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宣传提纲吴松勤2011.7共讲三点:一、《技术管理规范》的编制背景情况二、《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三、《技术管理规范》与其他检测鉴定规范的关系。一、《技术管理规范》的编制背景情况(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是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编制。2011年4月2日以第973号公告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编号为GB50618-2011。新中国成立以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以往都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管理,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大,为规范建筑企业,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原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1984年共同制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1985年10月制订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1988年3月出台了“试验室定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建筑企业、混凝土构件厂两种类型的试验室,每种类型分为一、二、三级。从技术力量、设备、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四个方面做出规定。一级可承担企业内、社会上的检测任务;二级可承担部分外部质量控制检测任务;三级只承担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检测任务。1990年又提出各省市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1993年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成立了自己的检测中心,县级城市也有60-70%有了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并有了5个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此,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技术难度、工程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了大的发展,工程检测要求越来越高,检测技术管理应加强。1988年出台的“试验室定级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了。在2000年时就将其废除了,但由于多种原因,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要求一直未能制订新的办法。2005年出台了行政管理办法141号部令。由于其规定较笼统,对其技术条件等要求不够具体。致使一段时期检测管理出现了一些空档。在这种背影下,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制订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部里也在抓紧制订检测管理办法,以完善141号部令。由于后期国务院管理工作的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只负责房屋建筑与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故本标准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同时,为了与部里制订的《检测管理办法》协调,不重不漏,对一些行政管理的事项,在本规范中尽可能少规定。(二)《技术管理规范》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依赖关系。工程质量的管理离不开检测,检测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试验以及完工后的验收提供见证数据。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以前,(编制任务是1978年下达,1986年完成征求意见稿,1987年2月通过审定,在全国试用一年。)尽管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需要用数据或技术资料来见证工程质量,但列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还没有形成质量验收的正式内容。尽管在1974年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提出了质量检测的原则,一直没有落实。只作为施工企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些手段。如建筑材料的检测,供水采暖管道试压、砂浆、混凝土试配及试块强度评定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也是1988年3月1日施行。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系列标准中,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测的要求,也提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及一些项目、系统完工后的检测要求,但执行的也不好。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一些检测设备手段落后、检测方法不规范以及规范要求不具体所致。而88标准只列出了多项检测资料。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系列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不仅列出了项目,而且提出了检测方法、程序等要求。同时,将检测方法标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辅助标准。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见下图。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标准优良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基本试验方法标准现场检测方法标准建筑工程优良工程标准工法、工艺标准这个支持体系与以往不一样的是,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只设合格质量指标,单独的一个质量验收系列也是不行的。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验收规范必须有企业的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来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同时,要达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等才有可比性和规范性。现在可以这样讲,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离开检测就无法进行。在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后,条例将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列出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的地方认为检测单位也应成为责任主体。并有深圳市、天津市、甘肃省等,在地方法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将检测单位列为质量责任主体。鉴于上述内容,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管理是相随发展的,是不可分离的。同时,随着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大量既有建筑的增加,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不仅是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测、施工试配,部位、系统完工后的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等,也不仅只是保证工程安全的检测,现在要求对建筑形成的环境、舒服性能检测。而且有大量既有建筑管理中的定期检验,鉴定检测等。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这就是大力宣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原因。(三)补充完善了有关检测标准的技术管理内容。二、《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技术管理规范》共有6章和5个附录。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共122条。下面分别介绍。(一)总则:总则是本规范编制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本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编制。其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说明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工程检测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过程管理的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2、本规范强调了只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结构性能、功能质量、结构构件)等的检测。是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和检测结果、数据的,以增强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也为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提供了依据。其他工程检测的技术管理可参考。3、工程检测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配套使用的。(二)列出了9个常用术语。以简练条文,方便理解和使用。其他地方使用时仅供参考。(三)基本规定本章是整个规范承上启下,主要环节的集中表述。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关键环节给予了重点提示。是学习各种规范重点学习的章节,对理解规范有很好作用。1、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检测工作必须执行的规定。在工程检测中,有质量控制检测、质量验收检测和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执行的标准主要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1)在工程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施工试验检测,要按有关标准及建筑材料产品标准提供的相应标准进行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复试检测。如水泥的强度复试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GB175等的规定进行;钢筋的力学性能复试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进行。(2)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及质量验收检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如地基的质量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用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及承载力检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E的规定进行。(3)竣工后的工程实体检验应按有关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如建筑桩基检测应按《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判定房屋结构危险程度的检测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的资质证书。要求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测数据的重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政府必须加强管理。经对其考核认定资质,认可检测范围,发给资质证书。3、检测的数据和结论是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的工作成果必须保证质量,检测工作政府必须严格的管理。要求检测机构具有什么样的技术能力,包括检测人员、设备配量、检测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开展什么样的检测项目。所以,规定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这是保证检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4、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一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责任,这是检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应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由于检测数据是判定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其数据要同其他检测机构有可比性,要求检测的方法、程序、检测条件要符合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使检测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科学、规范。达到这些要求是要有一系列科学的工作内容,有完善的技术能力,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是要体现在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上,来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5、有关见证取样的规定。见证取样是建设部2000年以建建[2000]211号文规定的,这是在人们法治观念不强、质量责任不强,职业道德失实的情况下,为了取样真实性、规范性提出来的笨办法。取样一般由施工企业的人员承办,见证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来承担,由双方人员共同对取样的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机构也是见证取样的一个承办环节。这是当前一个政府的规定、应该贯彻执行。检测机构也是保证检测试样真实性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有些时候检测机构也是取样的承担方,更要做好这项工作。不然见证取样这一措施就走了过场。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无见证人员、无见证封样措施的试件不予接受检测。对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见证的项目,无见证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检测,由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现场共同确定检测部位、检测点及点数,按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程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无论见证取样送检试块,还是现场实体见证检测,必须是有相应检测资格的在其检测范围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6、这条是对检测机构管理制度提出综合要求;承担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有一套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检测工作的全部活动。并有随时检查和纠正不符合规范的问题的制度,有负责的人员,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才是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现了一个单位管理体系的水平。要建立一个在一件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评价,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找出原因。不断纠正不足、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完善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对检测机构完善管理指出了方向。7、对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的基本技术要求。分检测项目(参数)列出了主要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的配备要求(具体情况见附录A),是本规范的重要内容。8、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是搞好检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科学检测的一部分。包括从试件取样开始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全部过程都用信息系统管理,到直接自动打出检测报告。有利于检测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有利于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在当地局域网中运行,还有利于信息共享等好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的信息系统管理,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整理、分析、传输及信息共享等,是科学
本文标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445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