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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常识哈尔滨蓝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陈飞缴费项目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1366.7300.67(22%)109.34(8%)医疗保险2438.42185.38(7.5%+2.5)51.27(2%+2.5)失业保险1463.0529.26(2%)14.63(1%)工伤保险1463.0514.63(1%)—生育保险1463.058.78(0.6%)—小计—538.72175.24注:缴费基数均为最低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企业所在行业不同,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基准费率为0.5%—2%。养老保险内容概要一、什么是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三、养老保险企业建户四、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五、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市内)六、养老保险系统及系统间转移七、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八、养老保险个人接续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费用由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分别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黑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下称省社平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省社平工资的60%,黑龙江省2010年社平工资为2277.83元,2011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66.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省社平工资的300%,即6833.49元。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30%一般企业缴费比例个人8%月缴费109.34元单位22%月缴费每人300.67元月缴费基数为省社平60%,即1366.7元28%省直企业缴费比例个人8%月缴费109.34元单位20%月缴费每人273.34元月缴费基数为省社平60%,即1366.7元小知识在行政和财务上直接归属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及所属企业领导的企业叫中直企业,归属某省政府或者省及机关及企业直接领导的企业叫省直企业。20%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个人8%月缴费109.34元单位12%月缴费每人164元个体工商户只能缴纳养老、失业、工伤,无法参加医疗保险。自由人也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同个体工商户,但20%均由本人通过工商银行缴纳。自由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企业建户建户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每季度提供一本会计记账凭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注意事项1、养老保险在企业所在区社保局建户2、新建账户同时要有新参保人员(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非哈市户籍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3、建户完毕后,到企业所在区地税局建立缴费专户(养老、失业、生育建一个即可)4、每月月初到区地税局打印缴费单子,回企业开户行缴费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1、是否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终止缴费,等到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2、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如何办理?问题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办理:特殊情况之特殊工种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累计年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年满九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年满八年的。特殊情况之病退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提供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工致残的职工,由医院提供证明,经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养老保险新参保适用于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参保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增(补漏)减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养老业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注:外地户籍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转移(系统内)适用于在原单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转出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增(补漏)减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哈尔滨市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并在转出单位处加盖公章、转入单位在转入单位处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接续适用于以下人员:1、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参保人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封存单(该有封存章的转移单),参保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增(补漏)减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2、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缴费):参保人去工商银行注销缴纳养老保险用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将银行出具的《个人客户业务调整及撤销申请书》交单位,参保企业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封存所需材料:1、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增(补漏)减表2、哈尔滨市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养老保险系统市养老保险系统省养老保险系统建筑统筹养老保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农垦养老系统铁路养老系统养老保险系统间转移建筑统筹养老保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市养老保险系统办理流程: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个人账户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建筑统筹养老保险系统市养老系统办理流程:转入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单位准备“招工备案表”、介绍信、养老转移单、参保人劳动合同建统系统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个人账户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首先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1)如哈尔滨有接收单位需单位在《参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单位代码及联系电话,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哈市无接收单位,在存档部门开具存档介绍信、携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参保缴费凭证》上写明联系电话。从省外转往哈尔滨市携带以上手续到哈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帐后,电话通知办理接续手续。从哈尔滨转往其他省市首先到哈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1)如该职工正常在单位缴费,单位开具《增减变动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携带该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凭证》。(2)如该职工已经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携带《封存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凭证》(3)如是个人缴费,先到工商银行办理存折清户手续,清户后携带银行存折清户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凭证》。(4)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邮寄回哈尔滨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接续养老保险个人接续养老保险个人接续养老保险个人接续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单位养老保险封存单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办理接续手续,到工商银行开具个人结算户存折,与银行签订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医疗保险内容概要一、什么是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企业建户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四、医疗保险的参保模式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六、医疗保险待遇七、医疗保险退休条件八、医疗保险业务办理九、个人接续医疗保险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卡的办理什么是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城镇居民等人员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企业建户建户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参保证明注意事项:1、企业法人不需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法人必须参保,若法人有医保或在外单位参保,需提供法人参保证明(医保卡或社保卡)3、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哈尔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下称市社平工资)确定,2010年市社平工资尚未公布,目前哈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执行2009年市社平工资,即2438.42元。最低缴费基数即为市社平工资,最高缴费基数为市社平工资300%。特殊情况之《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参保模式9.5%+5{个人2%+2.5月缴费51.27元单位7.5%+2.5月缴费185.38元5%+5:个人2%+2.5月缴费51.27元单位7.5%+2.5月缴费185.38元此模式个人不缴费此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可以享受药店购药和住院待遇,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社保卡)一定费用,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如下:1、45周岁以上:2%+2%(单位缴费部分)2、45周岁以下:2%+1.1%(单位缴费部分)3、退休后按本人养老金5%划入个人账户9.5%+5此模式不建立个人账户,只能享受住院待遇。注:两种模式住院待遇一样。5%+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或者继承。个人账户支付范围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2、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3、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的,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当办理退保手续,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使用。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哈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为20万元(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使用符合《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应当征得本人或者亲属同意,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20%。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疗结束后携带医疗保险卡、病历、诊断证明、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式处方、出院诊断、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保险退休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办理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年满10年;自由人办理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医保退休。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足退休条件的,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1、按照退休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不予以补划。2、顺延缴费,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办理个人缴费,通过哈尔滨银行存折按月缴费,个人账户正常按比例划入,直至满足退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适用于从未参加过医保人员,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2、人员新增备案表(通过医疗保险企业申报系统录入打印)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办理完毕的手续注:哈市户籍人员参保不需养老和失业手续,非哈市户籍必须携带。医疗保险续保适用于医疗保险处于暂停参保人员,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2、参保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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