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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1失业、工商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国外失业保险•中国失业保险制度7.1概述•失业及相关概念•失业类型的划分•关于失业的各种理论•失业保险及其发展7.1.1失业及相关概念•就业•失业•——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失业者•——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却没有找到工作岗位。•充分就业7.1.2失业类型的划分•按照就业意愿,可将失业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按照失业的程度,可将失业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不充分就业)。•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可将失业分为显性失业与隐性失业。•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可将失业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等待性失业。7.1.3关于失业的各种理论•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古典学派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供给学派的“供给不足”理论•菲利普斯的失业率——通货膨胀率曲线•阿瑟·奥肯的失业法则•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理论•理论小结•上述失业理论从不同视角揭示了失业现象的原因并提出了不同甚至相对的政治主张,都曾对发达国家的就业政策及失业保险制度产生过影响。一般来讲,各国治理失业的政策根据其侧重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大类:•(1)通过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发展经济;完善劳动力市场;延长受教育年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2)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失业救济制度;失业保险。7.2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失业保险类型的划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管理7.2.1失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失业保险的目标可从大的社会经济层面和失业者个人层面分别来看。•失业保险的功能•——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个人、企业)•——促进就业功能•——稳定功能(社会、经济稳定)•——调节功能(贫富差距)7.2.2失业保险类型的划分•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权力型保险和失业型保险相结合)。7.2.3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个国家失业保障覆盖范围不一样。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劳动者。7.2.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资金来源:一般来说,来源于四个方面,即政府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筹资方法:一是征收失业保险税;二是按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三是按固定金额征收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各个国家关于缴费比例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很大差别。目前中国的缴费比例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者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2.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就业支出;•——管理费用支出。7.2.5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第一,客观条件。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失业者还必须在失业前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失业者需要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失业并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第二,主观条件。失业者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失业;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并必须在失业后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等。•——待遇水平:•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这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必须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目前,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工资比例法;均等法;混合法。•——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给付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中国是按照第一种方式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的,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停止支付的各种情况•重新就业;•应当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6失业保险的管理•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美、英、日本)•——这种管理体制可以从宏观上对失业保险进行调控,实现保险、就业和职业培训三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丹麦、瑞典、芬兰)•——这种管理体制更能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真正愿望,政府的负担也相应减轻,但这种模式的实行必须以工会运作能力强、运作良好为基础。•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法、德、意大利)•——这是一种多方协作、合作管理的模式,效率高是其最大优势。7.3国外失业保险•世界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部分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7.3.2部分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法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的管理•德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的管理•英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的管理•美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的管理•日本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的管理7.3.3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1.失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失业率不断升高,导致失业保险支出越来越高。•——部分发达国家失业率已超过10%。•失业保险入不敷出及沉重的财政压力。•——支出增多•——缴费减少•高水平失业保险助长不良风气,影响经济健康增长。•——“养懒汉”现象•——高水平的失业保险导致的高水平税费,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国际竞争力。2.失业保险的改革趋势•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降低支付水平•——规范和提高资格条件•——缩短领取期限•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管理和开展基金运营•突出就业导向7.4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就业保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7.4.1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可以作为中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这一时期的失业保险并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3年4月,国务院重新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到1994年,全国就有194万人享受到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发挥作用。•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1999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7.4.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1.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际覆盖面仍然较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良。•——收入:部分企业擅自降低缴费基数。•——支出:冒领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增值能力不足•监督机制尚不健全。•2失业保险面临的挑战•隐性失业显性化•——新增劳动力•——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率上升•失业保险的非周期性•就业方式多样化•——不规则失业7.4.3就业保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变消极的生活保障为积极的就业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8.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中国的工伤保险8.1概述•工伤与工伤保险•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工伤保险的作用8.1.1工伤与工伤保险•工伤,也称为职业性伤害,它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包括受伤害者的医疗与康复所需,也包括受伤害者或其家属的生活保障所需。8.1.2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与工伤保险根据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雇主过错责任阶段•——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从世界各国工伤保险的实践来看,工伤保险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日趋扩大•——工伤社会保险成为工伤保障的主流模式•——工伤预防和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8.1.3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工伤保险的原则•——强制性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p220)•——赔偿与补偿相结合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保险待遇从优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8.1.4工伤保险的作用•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保险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工伤保险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8.2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范围•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8.2.1工伤范围1.工伤事故的范围(p222)2.职业病的范围——在国际上,对职业病的划分通常有三种形式:•列表办法,分为开放式列表办法和封闭式列表办法,中国采用的是封闭式;•只在法律中原则规定那些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疾病,但不列举具体的职业病名单;•把凡是因职业原因引起的疾病都确定为职业病。8.2.2工伤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对照标准:同年龄、同性别的健康人群的平均劳动力。•优点:比较客观,可比性强。•缺点:评价指标多,操作复杂。•国际劳工组织一般把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是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国一般把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时,大多数国家对因工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鉴定:一是人身能力丧失;二是工作能力丧失。2.致残程度鉴定。•优点:不直接测试劳动者伤残后的劳动能力,操作较为简单;•缺点:不能准确反映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损失程度。3.中国目前对工伤的鉴定采取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其中按照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可分为10个等级;按照生活自理障碍可分为3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2.3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待遇;•医疗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一般由国家或雇主负责支付,而不由劳动者本人负担。2.伤残待遇;•暂时伤残待遇•永久伤残待遇3.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遗属抚恤金8.2.4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企业和雇主缴费原则——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原则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当年平衡式•——阶段平衡式•——总体平衡式3.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差
本文标题:社会保障学-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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