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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主讲:余家阳、韦向前资料:张永恒、刘俊俊制作:刘俊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0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0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0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05CONTENTS目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1.新中国成立初期2.改革开放初期3.“新农保”时期(2003年至今)目录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土地改革法》、《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颁布形成了农村“五保”制度,即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应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吃、穿和烧柴供应,保证年幼的受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望。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制定发布了《农业六十条》,其中规定,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每年扣留不超过2%-3%的公益金,作为社会救济款对于老、弱、孤、寡、残疾社员进行生活补助。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件(试行方案)》,方案中规定:“有条件的基本核算单位可以实行养老金制度。”方案中还对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参加集体劳动满10年以上,年满65岁的男社员和60岁的女社员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标准一般为10元-15元,最高可达20多元,当时约有42万左右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养老金来源主要由生产大队和各生产队按比例分担,且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开始试点阶段(1986-1991年)1986年10月,国家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了要“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任务。同年,民政部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确立了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标,其中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着手推广阶段(1992-1998年)1992年,民政部正式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指导思想,从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各地逐步推进。1994年-1995年政府先后下发《关于保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的意见》,以规范和指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截至1998年底,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基金积累150多亿元。搁浅衰退阶段(1999-2002年)1999年,农业部要求暂停农村社会保险,7月2日,国发[1999]14号文件《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对民政系统原来开展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要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区别情况,妥善处理。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其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就此搁浅至2002年。据不完全统计,农保工作的乡镇单位从1999年的33806个减少到2000年的32610个,参保人数从1999年的80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6172万人,减少了1828万人。“新农保”时期(2003年至今)背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此,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其中强调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的思想路线,成为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指导方针。2009年9月1日,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新农保要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种形式相结合,同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待遇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管理和监督目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时间:201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录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录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政府档次/地区补贴标准中央政府全国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低档次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地方政府较高档次标准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地方政府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地方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基金管理和运营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支出户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1~2个月的基金支付周转金;暂存银行支付该账户的利息;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基金财政专户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划入的基金;接受国债到期的本息及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划拨购买国家债券的资金;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账户拨付基金。基金收入户暂存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暂存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调剂基金收入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调剂基金收入;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暂存滞纳金收入;暂存财政补贴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目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录创立阶段保险费用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198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试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国企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办法。个人缴费机制引入改革阶段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基金征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比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可以一次发给。养老待遇1991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多层次体系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基金征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
本文标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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