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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制1.有效客户登记以置业顾问留下意向客户的姓名和相对应的电话号码为准。2.客户归属的认定:(两者缺一不可)a、置业顾问接待的来访登记表(需客户填写)b、置业顾问个人客户登记本3.客户的归属以7天为判定期。4.接待所有到访客户,见面第一句全部统一说辞:1)您好,是否第一次到访?2)是否有置业顾问预约?3)是否有人给您发过短信?5.非认购客户本人亲自到场看房,按如下原则判定:a、看房者系认购客户直系亲属时,其归属应为第一位接待的置业顾问;b、置业顾问首次接待的看房者系认购客户的朋友时,如置业顾问留下了认购客户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且在跟客保护期内,则客户的归属为该置业顾问与接待认购客户的置业顾问共同所有,业绩对分;如置业顾问未留下认购客户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则该客户的归属为首次接待该认购客户的置业顾问所有;c、认购客户本人未到现场,前后分别委托多个朋友到销售中心咨询,最后委托其中一个朋友定房,业绩归接待该朋友的置业顾问所有。6.老业主(适用于老客户)或者老业主带新客户到访,没有找或者记不清原置业顾问时,按新客户对待;找原置业顾问或者报出原置业顾问名字时,如果原置业顾问在销售现场,则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如果原置业顾问不在销售现场(例如休假),接待人需电话沟通让原置业顾问指定专人接待,如没有专人接待,按正常轮值顺序接待,成交后两人业绩对分。7.正常接待客户过程中,如果发现该客户处于自己的跟客保护期内,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正在接待的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委婉退出,严禁当面认领客户;接待完客户后核对跟客资料,如果该客户并不在自己的保护期内,则业绩退还给原置业顾问。8.诚意金客户在未退诚意金期间都为原置业顾问所有,在退诚意金后按新客户对待。9.接听热线可以报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约访客户到场如果没报置业顾问姓名则按新客户对待。10.电话访问和其他追踪记录一律不作为判定客户的标准。11.注意事项a、每位置业顾问应保存好各自的相应记录,以便日后查看。b、所提供的登记资料证据不得有做假之嫌,违者据实际情况处于重罚。c、置业顾问发生业绩争执时,不得在接待台争论,可先相互协调;若不能协调时方可找销售经理解决。d、不得当着客户的面确定客户归属。e、到访客户,置业顾问未询问三句话者罚款200元。如此单成交则充公!(罚款从工资中扣除)f、不能主动认领客户,违者罚款500元。如此单成交则充公!(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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