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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程建设培训协会中建协发(2015)12号关于举办“全国《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SF/ZJD0500001—2014及复杂疑难案件分析培训交流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浙江省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起草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程序标准》(以下简称“《鉴定程序》”),《鉴定程序》共有正文五十一条、十六个附件、还附有条文说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SF/ZJD0500001—2014,于2014年3月17日实施;为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平息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了配合规范的实施,让相关人员掌握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我协会特举办本次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中国工程建设培训协会2015年4月13日主题词:新标准宣贯疑难问题研讨会通知中建协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印2一、培训内容:(一)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概述;2.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3.司法鉴定人的释明;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5.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2)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3)建设工程灾损鉴定;(4)建设工程专项质量鉴定;6.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2)建设工程工期鉴定;(3)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合同的终止、不可抗力相关费用鉴定;7.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制作;8.司法鉴定人的出庭;9.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10.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跟踪回访与评价分析;(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宣贯;(三)工程造价鉴定相关问题讨论;(四)案件分析:案例一鉴定资料未按程序请求法院组织质证;案例二申请人要求做亲属关系鉴定;案例三司法鉴定人对委托鉴定事项的释明A钢筋直径不符合设计要求B装修工程差价的鉴定;案例四当事人败诉后要求退鉴定费;案例五助理工程师任鉴定人;案例七推荐性标准的适用;案例六证据的采信;案例七检测与鉴定的区别;案例八向特殊专业人员咨询;案例九造价鉴定依约原则和取舍原则A造价鉴定依约原则B造价鉴定的取舍原则;案例十鉴定资料质证;案例十一未完工工程造价鉴定按比例折算A某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B某别墅装饰装修工程;案例十二发包人原因停工的计价;案例十三专家辅助人;案例十四造价鉴定采信的法官自由裁量;案例十五承包人浙江某建与发包人内江某环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十六实际施工人姓某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等。二、主讲专家:1.周柯生浙江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主任,高级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司法鉴定人;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第一起草人;完成浙江省法学会科研课题《建立统一司法鉴定体制加强其他类别鉴定管理》;参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司法鉴定学》,本教材作为法学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鉴定人、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学习司法鉴定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以及研究司法鉴定理论与制度的教科书,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09月出版;发表学术论文多篇。2.顾陆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司法鉴定所长、技术负责人。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执业司法鉴定人、英国注册特许建造师(MCIOB)。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工程评审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委3员、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房屋检测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城市住宅设计研究网理事长、《中国司法鉴定》副理事长、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3.王先伟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工程研究委员会委员。三、时间地点:2015年5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西安(具体地点凭回执另行通知)四、参会对象:建设司法鉴定人、律师、法官、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办、施工公司、高等院校等。五、收费标准:培训费1800元/人(含专家费、会议期间午餐、资料、会务、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并统一开具报销凭据;培训结束颁发继续再教育证书。六、联系方式:参加学习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等有关事项。电话:010-51339397传真:010-51339397联系人:赵辉13366918146张立清010-51339397邮箱:bj51339397@163.com全国《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SF/ZJD0500001—2014及复杂疑难案件分析培训班交流班报名回执表经我单位同意,下列同志参加培训班:(单位签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经办人电话传真参会人员职务性别电话手机E-mail预订房间单住□数量:间双人住□数量:间4请详细填写回执信息,以方便我们为您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本表复印有效。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宣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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