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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方(甲方):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受托方(乙方):辽宁大学社科处签订时间:2011年12月20日签订地点: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有效期限:2011年12月20日-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住所地: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齐龙项目联系人:蒋克旭联系方式电话通讯地址: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电话:0429-3330010传真:0429-4403051电子信箱:jiangkexu@hotmail.com受托方(乙方):辽宁大学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法定代表人:张荔项目联系人:周欣联系方式电话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电话:13889297854传真:024-62602277电子信箱:xinzhou567@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2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编制《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圣水寺的历史沿革,佛教、道教、儒教、民间信仰的历史演变、基本内容,圣水寺的文化内涵。寺院建筑、造像、民俗活动的现状、特色、问题,保护开发的对策性建议。二、《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圣水寺佛教道场(含佛教文化书院)、舍利塔、道教文化城(斗姆宫、魁星殿、文昌殿、丰都城、城皇庙、道教文化体验)、龙华寺扩教工程、楞严法会场景和露天大佛造像布局、儒释道三教文化长廊等工程可研。三、《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报告包括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档案馆、体育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戏剧影视中心等工程可研。四、《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现代工业遗产旅游和3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报告包括百年矿山历史博物馆、矿山索道、日本遗迹展示馆、前苏联遗迹展示馆、现代工业遗迹展示馆(冶金技术展示和矿产品展示)以及红色旅游(辽沈战役二次大捷实战模拟场)等项目的工程可研。五、《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编撰2.咨询要求:可研范围面积为10平方公里以上,建设投资200亿元以上,编制的《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的要求,《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成果要满足《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为该报告的编制提供背景等资料,同时解决甲方提出的各种问题。可研报告内容目录如下: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况1.2项目提出的背景1.3编制依据1.4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项目功能定位第四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44.1选址原则和基本条件4.2项目选址情况4.3备选场址方案比较4.4拟选场址建设条件第五章建设内容与规模5.1建设内容5.2建设规模第六章建设方案6.1指导思想与原则6.2总体布局规划方案6.3土建设计方案(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6.4公用工程设计方案(含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6.5智能化管理系统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7.1环境保护7.2节能措施第八章安全、消防与人防8.1安全措施8.2消防措施8.3人防第九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9.1组织机构59.2人员编制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其使用计划11.1投资估算11.2资金来源11.3资金使用计划第十二章费用效果分析第十三章项目风险分析第十四章主要结论与建议13.1主要结论13.2主要建议3.咨询方式:乙方组织专家现场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提供的必要的各类资料后,2012年1月30日提交初步成果,2012年2月30日完成《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2012年3月底,根据修改意见完成《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的编制工作。其中,《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工作可适当延长,2012年2月30日完成《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的初步成果,2012年3月底完成《葫6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的中期成果,2012年5月底完成全部课题研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转型规划》;(2)《开发区普度城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开发区普度城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4)《开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提供工作条件:(1)解决现场住宿、餐饮和交通以及现场调查的协调配合;3.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于2011年12月1日之前,以现场交付、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一切可到达乙方的方式,将有关资料送达乙方;具体方式双方可进一步约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2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该费用包括编制报告书;此费用一经确定,不因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不包括印刷费和评审费。具体报酬如下:一、《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6万元整(大写陆万元整)7二、《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3万元整(大写拾叁万元整)三、《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现代工业遗产旅游和红色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编撰,三项工作合计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中华道义养生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民俗文化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风水情况的费用另行计算。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四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次费用(总额的40%)。(2)2012年1月15日完成初稿支付第二次费用(总额的30%)。(3)2012年2月29日完成正试稿,并经评审后支付第三次费用(总额的20%)。(4)《可研报告》经国家审批后支付余款(总额的1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建行沈阳辽大科技园分理处8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134号帐号:2100142380105000264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此保密协议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未经书面确认,变更无效。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葫芦岛市莲花山圣水寺研究报告》。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的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除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9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蒋克旭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欣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1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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