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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一、金融机构体系的含义金融机构体系——从事货币、信贷业务等金融活动的一系列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包括货币发行、货币回笼、存贷款、金银买卖、外汇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租赁、结算等。二、金融机构的类型1、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二者区别:直接金融机构在中介融资中,一般不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仅协助将筹资者发行的金融工具(如有价证券等)销售给投资者2、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金融机构•1、银行早期的银行从货币兑换商发展而来,最早的银行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意语中的“长凳”——banca,因为货币兑换商是坐在长凳上兑换货币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全能银行:发挥所有专业机构的功能(提供基金服务和各类保险)2、其他存款储蓄机构储蓄银行、储蓄信贷协会(S&Ls)、信用联合会。在美国,这些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在储蓄和信贷方面都存在竞争。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将收到的保费投资于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资产。4、养老金和退休基金养老金计划的职能是将社会保障的退休金和私人储蓄结合起来,重新安排个人的退休金收入。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类:•规定缴费型养老金计划:每一个雇员有一个帐户,雇主或雇员自己定期存入缴款。退休时,雇员获得收益,其多少取决于退休金帐户中的资金累计数额。•规定受益型养老金计划:雇员的养老金收益取决于雇员的服务年数。典型的受益公式是每年劳务的1%为平均退休工资。规定受益型计划的发起人或发起人聘用的保险公司保证收益,承担风险。在一些国家,如德国、日本和美国,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在一定限度内支持发起人对养老金收益的保证。5、投资基金(共同基金)投资基金——是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的组合,以投资者集体的名义购买,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每一个客户有权按比例获得任何分配额,能够在任何时候按当时最新的市场价格赎回其基金股份。•开放式基金:随时可以以净资产价(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净资产价值是所持全部证券的市场价格除以发行股数。发行股数随着投资者购买新股或赎回旧股而每日变动。•封闭式基金:不以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封闭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样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它们的价格不同于净资产价值。6、投资银行•帮助企业、政府及其他实体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为其经营活动融资。为公司的兼并提供便利,且有时还是发起者。•经常承销企业、政府和其他实体发行的证券。•承销——承诺以确定的未来价格购买。•在许多国家,全能银行发挥着美国的投资银行的功能。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第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介入大多数承销业务,近年来,又开始允许美国的商业银行进人一些这样的业务(混业经营)。7、风险投资公司•是些起步公司而不是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类似于投资银行。•帮助新企业管理队伍,将公司发展到可以“上市”的程度,即将股份出售给投资公众。8、资产管理公司又称投资管理公司,它们为个人、公司和政府提供建议并管理共同基金、养老金和其他资产组合。它们可以是分离的公司或公司内的部门,就像信托公司是银行、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的一个部分一样。9、信息服务机构为许多金融服务公司提供资讯,作为它们主要业务的副产品。有些公司专门从事信息服务。最早的信息服务公司是评级机构,比如为证券业评级的穆迪和标准普尔,以及为保险行业评级的Best’s。最近发展起来的行业是提供财务数据(如彭博资讯和路透社)或进行共同基金业绩统计(如Lipper,Morningstar和SEI)的公司或公司的部门。四、信托公司1、信托的含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如张三有一笔钱财,自己无暇经营。但为了资助其子女上学,他便可把钱财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在信托期间内,其子女便可从受托人——信托公司那里得到收益作为上学的费用。在这个信托关系中,张三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其子女是受益人。2、信托的产生信托业务制度在英国最早确立,金融信托源于美国。3、信托的职能•财务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中介服务职能•投资职能•社会福利职能4、信托的分类•信托与代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兼有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及经济事务信托5、信托公司——以代人理财为主要经营内容、以委托人身份经营现代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业务:•资金信托•公益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管理破产企业信托•处理债务信托•个人特约信托第二节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一、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央银行•清算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信托储蓄银行、承兑行、贴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日本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地方银行•专业金融机构:东京银行(外汇业务)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互助银行、信用金库、劳动金库•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短资公司、消费者金融机构劳动金库——劳动组合、消费生活协同组合及其它劳动者团体为加强共济活动,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信用金库——为日本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短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公司。货币经纪提供的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主要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商业票据、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期货、期权、浮动利率票据、远期合约、回购协议、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抵押、担保抵押债券,以及期指等股票衍生工具操作方面的金融业务。四、国际金融机构(一)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1、亚洲开发银行2、欧洲投资银行3、非洲开发银行4、泛美开发银行第三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演变三、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银行性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2、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3、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本文标题:第七章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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