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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分歧在于政府如何才能强大。一些人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作为一种好的力量,调解和平衡各群体各地域。总统克林顿把政府看作是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梦想的工具:“我们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给所有美国人一个机会……去创造更好的生活。”华盛顿减少了政治的权力而把更多的责任赋予个人:“让每个人都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会给美国朋友更多的自由远离欲望和恐惧,并且让我们的社会更兴旺、公正平等……最后,自治依靠的是自我的管理。美国政治的结构是典型的有意分权。联邦政府交织在三个分枝,包括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体系,它们在特定区域有自己的责任。然而,他们并不能完全控制他们自己的领域。权力的分配因为各部门间的调解和平衡包括相互监督和限制,同时因为允许联邦政府制定、颁布和解释法律而变得复杂。TheConstitution宪法是美国政府的基础法律文件。联邦政府的权力分配就是取决于宪法和自共和国建立的225年以来所做的一系列实际妥协。在国家形成时期,分权的想法看似是一个确保有一个亲切、仁慈的政府的最好的方法。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开国者——包括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需要建立一个体系去管理政府事务。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体系去管理如此广袤的疆土,从马萨诸塞州到乔治亚州的东海岸和密西西比河的另一边。维护秩序和保护国家不受外部威胁被摆到了首要地位。同时,在殖民时期,每个州相信它们自己要建立自己的身份,也需要有一个制度既能保护它的主权又受国家权力的限制。开国者用了一个两全的计划,用宪法和人权法案使其具体化。宪法陈述了联邦政府的结构,解释了它是如何贯彻它的职能。人权法案,附加在批准过程中,承诺国家和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从本质上,这三组主权已经是肯定的了:联邦主权、州主权、大众主权。对政府权力的争论反映出各州不同的关注点。大一点的州,如弗吉尼亚州,仅仅因为他们的人口大小就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小一点的州,如新泽西州,希望不论大小,所有州都要在立法机关中占有相同名额。开国者为让大小州的利益平衡,建立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即由一个众议院和一个参议院组成的国会。每一个州在众议院的众议员——至少一个州有一个——这与全国百分比成正比。在参议院,每个州平均有两个参议员。这种折中办法照顾了面积小的州,因为无论他们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多低,他们总会有两个参议员和一个众议员。总统选举也一直受这种比例(条件)的影响,因为每个州的选民在总统选举团的数量与在众议员(按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的比例)和参议员的总人数是相匹配的。这样的安排使领土主权高于人权之上。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人没有直接或全国一致地为总统投票。相反,他们间接投票或以州为单位的投票变成了选举团代表制。每个州获胜的候选人——除了均衡投票的缅因州和新罕布什尔——是所有州的选举代表。因为有538位选民——100位参议员,435位众议员和来自哥伦比亚特区的3个代表——它获得了270票赢得了选举。在2000年,尽管布什比戈尔少40万,但是他以选举团271-267票数赢得了胜利。在2004年,布什以330万大众票数、30个州中有20个州的人支持他,选举团中286-252的票数击败了约翰·克里。DivisionofPowers宪法依据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分三个分枝: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权力分割把政府的各个部门的权力限定在他们各自特定的领域。执行机构有权实施法律并可以在外国事务中代表国家。国会的目的是立法,它的权力被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割。众议院主要关注本国政策,控制债务和赋税。因为与他国的条约需要认可或拒绝,参议院就要监督对外政策。建国者认为最高法院是一个弱小的机构,所以没有去定义它,也可以说在联邦法院体系没有清晰的条款解释它。司法应该是扮演一个取不同法律解释之间的居中处,并最终决定政府行为的合宪性。政府的三权分立以及对联邦和州的权力范围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缓和人们对一个流氓政府或者是大众在立法院获得多数席位的基本权利被取消的阴谋的恐惧。实际上,尽管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在许多事件上有重叠,美国政府分立的作用还是非常显著的,并没有一个分枝可以在一个权力领域占据中心地位。这种形式与那些最大的政党组成政府,任命和管理行政事务,控制主要的司法政务等大多数议会体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即使是华盛顿的布局,也要在位置上表现出明显的权力分离。分开的三部形成一个长的锐角三角形。最大的建筑占据了一个大厦的全景,城市中心是长满三英尺长的草的长方形,然而,没有一个分部有一个其它两个阻挡的风景。空间上或者概念上的交际都是在单个权力之外。宪法的分权形成了各个分枝必须依靠其它分权的抑制和平衡的体系。虽然这些抑制和平衡在随后会很显著地计算哪一个分部可以做,哪一个不可以做,如果不可能把无限的权力归于任何一个部门的话,他们的重叠特性就会让这个计算变得费劲。在3.1的计算中,每一个分部可以抑制其他任何一个分部的行为。这种鼓励妥协的权力平衡正是把事情做好的最有效的策略。TheFederalSystem州和联邦政府关系的最初概念包括在条款的第5条。另外,州的第10个修正案:“权力并不是通过宪法委托给了美国,也不是通过州去限止它,而是归各个州或者人们所有。”在当代美国,现实是完全不同的。宪法规定可以满足在13个半主权的农业州安排一个有400万人口的小共和国,但却不能满足3亿人口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以服务业为主的、后工业化经济的需要。界定什么是地方的、州的、国家的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任何权力都没有明确地划分。现代化以动态代替权力的静态关系使联邦制过程作为一种制度。在上个世纪,联邦制的过程加速,权力一直从州流转国家政府,尽管偶尔议论与此相反。这一动态程序在时代和形势变化时留出余地帮助解释宪法.和修正案的概论。Box3.2概述了联邦制的过程,说明了政府列举的权力是如何通过授予权力改变的。历史学家将联邦制隐喻为夹心蛋糕或者二元(双轨)联邦制、大理石蛋糕联邦制、新联邦制、“新”新联邦制,以及夸张制或万花筒联邦制。这些隐喻力图呈现一幅解释权力是怎样共享、分离、抑制和平衡的图片。夹心蛋糕或二元(双轨)联邦制博得一个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分离的并有几分平等统治权的形象。像一层蛋糕,国家政府的权力包括它单一层,超过在地方政府之上的州政府。每一层都有它们独特的统治权。很明显,美国自1790年到1865年一直使用这种制度,并且持续到1932年还受其影响。云石联邦制在1933年到1969年得到了最好的阐明。在这个模型里,州和国家的权力在彼此的漩涡里浮沉,根据你从哪儿切蛋糕成为至高权力。权力并不是固定的高或者低,而是根据联邦权力的膨胀或收缩而合作的、流动的,同时,程序也是依据总统的特定信仰和国会决定的。1933年,在大萧条最严重的一年,罗斯福总统实施了关于福利、社会安全、就业的“新政”,极大地扩大了政府的角色。在1969年,尼克松总统提出了所谓的“新联邦主义”政策。尼克松相信政府的主要角色表现在对外政策上,而在本国事务上,联邦政府应更多地介入日常生活了。他希望美国在决定要花多少和在什么地方花费的问题上有更大的权力和多样性(灵活)。正如美国人发现了尼克松和他的党羽在水门事件和越南战争中的阴谋帝国行径,使尼克松政府提升了州的权力地位。尽管如此,人们开始担心这种新联邦制的模式让国家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放纵自己。在卡特执政中断之后,1980年里根政府颁布了一个“新”新联邦制,提供少量的货币支持和大量的任务,从而可以更多地控制国家。在90年代,比尔•克林顿(BillClinton)在模型中通过“第三条道路”的方法开创了一个微妙的变化。利用被政治家称为的“修辞联邦制”,克林顿通过允许国家决定如何把财政部转给国家来花的行为继续实施联邦政府裁员政策。然而,虽然联邦政府向各州减少或消除特定项目拨款,但它还授以专门的和政策法规确保它们在通讯、交通、教育和环境保护方面却可以不用花自己的美金。联邦政府的实际权力很少,只是嘴上说说,因为它可以随时介入维护它的优势。这些模式的应用决定了无论州还是国家都要提供各自特定的(详细的)公正服务,当然,谁服务谁来买单。布什政府下放(转移)国家权力给州,即使在2001年9*11事件和新的国土安全部提高联邦政府在每个州的福利事业和政策权力上的地位(增强作用)。联邦政府过度的预算用来支付反恐战争和伊拉克重建,并资助联邦减税——给州负责福利项目,联邦没有资金来实现它们。正如联邦政府那样,每个州都有一个成文宪法在它们自己的区域里实施管理实践。这并不奇怪,因为最初的13个州在之前就有一个美国和他们的代表设计陷害了美国宪法。州反映了联邦部门的权力,大众选举领导,两院制的立法机构(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和单独的法院运作系统凌驾于州最高法院。与联邦政府不同,州的参议员们和众议员们仅仅是业余立法者;一旦立法会议最后给他们安排常规(一般)的工作后,他们就可以从国会大厦回家了。州政府决定他们自己的税收,拥有自己的警察机关,并可以在州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日常法规。许多州通过让人们选举州政府的内阁成员和法官来限制执法权——甚至是州最高法院的司法权——不同于联邦政府那样是总统选择,参议院批准。因此,州政府常常有许多的内部混乱,因为州政府官员是对那些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的,而不一定是政党的领导者。县里的政府的自治水平是非常特殊的。美国宪法没有为州政府如何分配他们的内部权力和地方自治权的惯例提供向导,导致殖民时期自治区一派混乱。全国有8万个地方政府单位。市长、市议会、城市法院——全都是被选的——在各自范围内有责任和权力——定义(管理)人民。地方长官制定政策,执行法律,去援助农村。部落理事会根据部落政策在印第安地方设定政策。学校委员会负责学区工作,设立当地课程,对当地教育税收有决策权和支配权。大城市通常跨坐各州的边界,这产生了司法权上各州的合作。许多其他类型的政府从野生动物保护到军事基地都有实体存在。TheBranchesofGovernmentTheExecutiveBranch总统杜鲁门曾说他当总统的日子都花费在劝说人们应该做什么才是最好的。杜鲁门的哀叹就是抱怨总统并不像有时想象的那么强大,这也意味着总统要经常做首席说客。总统的影响力基于冷酷无情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资源,并且还有温和的人格力量,如个人说服力和亲和力。里根被描绘成一个举止有着祖父般风度的人,经常上镜的他被称为“伟大的沟通者”。克林顿那亲切的、有点孩子气的魅力让人无法抗拒。他们与肯尼迪、约翰逊和尼克松等这些60年代所提的“帝国”总统们的强硬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目前,乔治*布什主要仰仗总统的权力、民间化语言、复杂的上镜率和让所有人都能记起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高效的顾问,以及反恐战争等来宣传推进他的计划实施。除了国家处在危急时刻,一个总统实际可以做什么和许多人们认为他可以做什么之间是有差异的。一个总统不仅受限于三权分立和制衡制度,也受世界媒体的监管。此外,国会可能是由反对派的控制;即使它不是,一个总统也很难确保他所属党的国会成员会一直支持他,因为他们也常常会选择区域或国家(选区的选民和民族利益高于政党)。在2004年,有影响力的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呼吁革除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经济衰退或战争会影响总统的一些选择,因为民众会用无法预料的方式指责或支持他。虽然任何国家实力的增长必定会增强总统的权力,但是短期问题也可以破坏一个总统的能力(使总统失势),并波及立法或引导对外政策。权力浮浮沉沉。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有强大的权力,正因为在同时发生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紧急事件时他以充满活力的决心力挽狂澜(以充沛的精力解决了国家的紧急情况),并要求和保证政府的责任渗透到美国公民的日常生活。美国人四次选举富兰克林,在此之前和之后没有一个能在任超过两届的。国会,害怕集权。投票限制任期。在1951年批准的第22次修正案中限制之后任何一位总统只能有两个四年任期。强调权力如何划分,一个总统和他的内阁官员都不是国会的成员。实际上,副总统仅是行政机构中唯一一个在国会可以给立法投票的人——而且如果他的投票可以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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