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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三课 第二章 汽车保险概述
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产生于1886年,由于它适应社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汽车产量的不断增长以及车速的提升,致使车祸不断发生。汽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对此越来越加以重视,不断改善交通设施,严格交通及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积极鼓励发展汽车保险事业。•2.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2.1.1汽车保险的起源•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治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1896年11月,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l898年该公司首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附加汽车火险。•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领域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在汽车保险出现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责任作为主险,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而今,汽车保险已从单一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到车身保险。车身保险又由单纯的火险、碰撞损失险逐步发展到综合性的风险保障。同时,针对投保人特殊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设计了种类繁多的附加险,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特殊的风险保障需要。2.2.2美国汽车保险美国在1935年至1959年间,相继推出了5种标准化保险单,即:基本汽车保单(BasicAutoPolicy,BAP)、家庭汽车保单(FamilyAutoPolicy,FAP)、综合汽车保单(ComprehensiveAutoPolicy,CAP)、特惠汽车保单(SpecialPachageAutoPolicy,SPAP/SAP)和车行责任保单(GarageLiabilityAutoPolicy,GAP)。1977年,美国保险服务社对使用了多年的标准化保单进行了修正并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基本汽车保单、家庭汽车保单和特惠汽车保单合为个人汽车保单;原综合汽车保单和车行责任保单合为商用汽车保单。2.2.3英国汽车保险1895年,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责任保险单(第三者责任保单),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汽车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903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经营汽车保险的公司,即“汽车综合保险联合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由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一次保险汽车,成为确保保险顺利开展的技术手段,其运作经验对汽车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l898年,美国的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随后,其他的保险人也以提供统一的保险费(每年高达l25美元)而进人汽车保险市场。l899年,汽车保险责任可以扩展至与其他车辆互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由意外险部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2年美国第一张汽车损失保险单问世。•1903年,英国的“汽车综合保险联合社”(专一汽车保险公司)成立。•1906年,英国的“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他们保险单的特点之一是,每年由保险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一次被保险的车辆。1906年成立的“汽车法令综合保险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实际工作中该公司对各类险种都接受,仅收取少量保险费用。例如l910年该公司保险费收人为34.4万英镑,赔款为44.2万英镑,各种杂费和手续费为12.8万英镑,由于出现如此大的亏损,使该公司很快倒闭了。•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并彻底改革汽车责任保险制度、谋求对社会大众提供相当保护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该州认为公路是为全体行人而建筑,行人中欲以车辆代步者,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应预行提供具有赔偿能力的证明。这种赔偿能力证明的方法即为投保责任险或依法提供保证金。马萨诸塞州根据这种理论,l925年着手起草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公布实施。•新西兰于l928年采用美国马萨诸塞州式强制保险,其后,英国于l931年、德国于1939年、法国于1959年相继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当时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被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给否定了,因为欺诈、机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原因不明等情况造成的损失,都能获得赔款。欺诈也可能在违反保险单的条件下而获得赔偿,例如,不适合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或司机生理上有某些缺陷造成的事故所引起的赔款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采用一般侵权行为原则,以过失作为责任的基础。联邦德国则通过法律,责令汽车所有人和驾驶员负绝对责任。美国自1971年1月1日起在一定限额内放弃过失原则,改为无过失保险。汽车保险从任意保险至强制保险;从过失责任为基础转变为绝对责任或无过失保险,是一重大改进,在确保汽车驾驶人于肇事后具有相当的赔偿能力;一方面使被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作用:1.汽车保险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和个人对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2.汽车保险解决了汽车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承担对第三者责任赔偿的能力问题,稳定了社会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开展对于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应用汽车安全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1980年,我国保险业开始复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1983年,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在此后的近20年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险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2汽车保险及其特点•2.2.1汽车保险的概念•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汽车保险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汽车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按照等价交换关系建立的汽车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简而言之,保险公司要从它所开展的汽车保险业务上赚到钱,因此汽车保险属于一种商业行为。•2.汽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要以各类汽车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签订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比如要填制保险单,否则汽车保险没有存在的法律基础。•3.汽车保险是一种权利义务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所共同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汽车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确定了违约责任,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共同遵守。•4.汽车保险是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行为正是这种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行为,才成为人们转移车辆及相关责任风险的一种方法,才体现了保险保障经济生活安定的互助共济的特点。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具有保险的所有特征,其保险对象为汽车及其责任人。从其保障的范围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在保险实务上,因保险标的内容不同而赋予不同的名称。随着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其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以外,已经扩大到所有的机动车,世界上许多国家至今仍沿用汽车保险的名称,而我国已经将其改称为机动车辆保险。•2.2.2汽车保险的特点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象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保险标的具有可流动性的特点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具有刚性特点1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里广泛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具体体现是:汽车日益成为人们普遍采用的交通工具,企业和个人更加广泛地拥有汽车,尤其是私人拥有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使汽车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使得汽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第二层含义是指汽车保险业务量大,普及率高。由于汽车出险概率较高,汽车的所有者需要寻求以保险费方式转嫁风险。各国政府在不断改善交通设施,严格规定交通规章的同时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对第三者责任险都实施强制保险;保险人为适应投保人转嫁风风险不同的需要,为了对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在开展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使汽车保险成为财产保险中业务量大、普及率高的一个险种。2.对象具有差异性的特点(1)汽车本身存在较大差异。首先,汽车的类型逐年增多,从生产用车为主,逐步发展到以生活用车为主,同类车辆的车型品种繁多,性能各异;其次,生产厂家也从国产到进口,从整车进口到进口零部件组装,从合资建厂生产到独资生产;第三,汽车的价格也根据车型、产地、品牌、功能的不同差异较大,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不等。(2)差异性来源于汽车的普及。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家庭,不同的个人,不同的风险倾向使得汽车保险具有差异性。这就要求保险业不断创新,推出个性化产品,满足用户需要。而正是因为汽车拥有者的广泛性,必然存在差异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家庭,不同的个人,不同的风险倾向均是这种个性的体现。•3.保险标的具有可流动性的特点•汽车保险标的的可流动性是由于标的作为动产和运输工具的特点决定的。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流动性直接影响到其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的种类。•由于汽车保险标的流动性的特点,就对汽车保险的市场营销、核保、出单、检验、理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由于保险标的的可流动性,导致其风险概率增大,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人在研究条款和费率的同时,更应注重研究核保和核赔技术以及风险的防范工作;二是由于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核保时加大了“验标承保”的难度,因此,保险人对于承保风险的实际控制能力较差,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诚信,为此,保险人更应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和完善监控机制;三是由于保险标的可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给检验和理赔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此,保险人应建立和完善保险事故查勘检验的实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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