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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生产科罚款50元。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吊挂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元。3、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双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机电科罚款100元。4、风筒必须吊挂平直,应尽量靠帮、靠顶,吊挂不平直罚款30元/处;风筒要逢环必挂,否则罚款10元/个;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软质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无反压边罚款30元/处,风筒破口、漏风20元/处;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否则罚款50元/处。5、每天至少试验一次自动倒台的使用情况,每10天至少试验1次风电闭锁,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不汇报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自动倒台不起作用罚100元/台。6、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无记录或不及时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7、严禁出现无计划停风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8、私自拆除局扇“三专”,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9、风筒要进行编号管理,风筒未进行编号管理或号码不规范,罚款10元/节(末尾两节除外)。10、掘进工作面严禁出现无风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1、损坏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12、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检查员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通风科2011年6月25日
本文标题: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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