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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李中山第十四章金融监管2010李中山一、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2010李中山(一)金融监管及其范围金融监管的概念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金融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之依法稳健运行的所为总称。2010李中山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办。金融监管的范围监管涉及金融活动的各个领域。2010李中山(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2010李中山金融监管成本,大致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具体表现为:执法成本(显性)、守法成本(隐形)、道德风险三方面。(三)金融监管成本2010李中山(四)金融管理失灵问题金融管理失灵问题在于:监管者的经济人特性;监管行为的非理想化;监管制度的制定;实施者没有改进监管效率的压力和动机。2010李中山二、金融监管体制2010李中山(一)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类型概念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主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及监管的组织结构。2010李中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经营体制是指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只能经营本行业的业务,不能兼营其他行业业务的一种经营制度。与此相应,分业监管体制是指一国按照不同的监管对象,由不同的监管当局行使监管职能的一种监管制度。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主要代表。优点主要体现在:能较好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缺点:管理机构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督,金融法规不统一,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2010李中山混业经营、集中监管体制混业经营体制是指金融机构可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的一种经营体制。与此相应,集中监管体制是指由相对统一的监管当局行使监管职能的一种监管制度。以德国、瑞士、法国等国家为代表。混业经营体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全能银行;另一种是银行持有股份或控股。优缺点: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2010李中山(二)金融业自律金融业自律的概念指同一行业的从业者组织,基于共同利益,制定规则,自我约束,实现本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以保护自身利益并促进本行业的发展。2010李中山金融业自律组织的功能:主要为金融行业公会,其功能有四个:协调功能;服务功能;沟通功能;监督功能。2010李中山(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稳健的经营方针和健全的组织结构。恰当的职责分离。严格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
本文标题:第十四章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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