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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机构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第二节中国的金融机构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重点难点:中国金融体系的构成学习目标:掌握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和功能;理解市场体系下不同国家金融体系的构成;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趋势。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一、金融机构含义与基本类型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金融机构的含义与基本类型(一)金融机构含义狭义:仅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广义: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等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体系含义金融机构体系:从事金融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机构所组成的整体系统,大多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市场经济制度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1)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2)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3)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三)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四)金融机构的基本类型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一)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模式由于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还有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体系。1、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主流的金融机构体系模式。其特点是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央银行职能与一般金融机构的业务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中央银行的发展水平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发达程度既基本一致又相互适应。2、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其特点是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由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其它各种金融机构组成,货币发行是由单纯行政机构的货币局发行,或由政府指定某几家商业银行为货币发行银行发行货币。在金融管理方面,政府单独设立金融管理机构,由这些机构对金融业进行广泛的监督和管理。1、中央银行: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或组织,是代表国家统领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控制全国货币供给,并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宏观金融调控的最高金融机构。四种形式2、商业银行: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主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放款,并为顾客办理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的信用机构。金融体系中的骨干与基础机构(数量最多,业务渗透面最广,资产总额比重最大)。。(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3.各类专业银行:经营范围固定,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门性、政策性、行政性(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2)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3)进出口银行: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4)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5)农业银行: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6)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4.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主要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发行保险单的方式筹集资金,对那些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赔偿的金融机构。(2)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3)投资基金(4)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5)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5.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一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开设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二节中国的金融机构一、新中国金融机构的建立与演变二、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三、现阶段中国与西方金融机构体系的比较一、新中国金融机构的建立与演变(一)建立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发展农村信用社等途径建立的。到1953年前后,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骨干,少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助与补充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二)演变第一阶段(1953—1978年):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唯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第二阶段(1979年以来):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格局。(1)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2)建立专司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体制;(3)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它商业银行,增加非国有的经济成分;(4)组建一批政策性银行,担负政策性融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5)建立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6)引进大批外国金融机构,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7)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组建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二、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多种金融机构体系格局。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国发行(首家)农发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图邮政储蓄银行(一)中国人民银行1948.12.1,总行设在北京,实行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四级管理体制。现有总行1个、大区分行9个、2个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339个中心支行,1766个县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剥离了监管职能后,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将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二)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相互分离,不得混业经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督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1、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由银监会执行。主要职责:制定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统一编制并按规定公布全国银行业数据、报表,通过各种手段监管和审批各个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与高级管理人员等。(2)证监会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执行机构,证监会则是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证券委撤销,职能并入证监会。(3)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三)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民营股份制银行和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众多的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工、中、建、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主体,占全国银行总资产70%以上,它们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也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总额的75%以上。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说明中国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不能交叉。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四)政策性银行1994年开始先后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五)非银行金融机构1、证券机构: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其中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最主要的证券机构。目前,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24家,其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有1751家,遍及全国各大中城市。此外,还有各类证券兼营机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400多家。2、农村信用合作社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业务与普通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受银监会监管。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是县设联社,以乡为基本单位,乡以下设分社或信用站。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有法人机构9000多家,其中农村信用社8349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村镇银行1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形成了服务于全国乡村与城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络。3.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以下四类:①信托投资业务;②代理业务;③租赁业务;④咨询业务。投资对象一般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债;不动产抵押贷款;公司债及股票等。中国信托投资机构体系由两类机构组成:银行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和政府部门主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拥有44家子公司(银行)。截至2009年底,中信集团的总资产为21,538亿元;当年净利润为282亿元。目前中信集团旗下拥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海直,600084ST中葡五家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则包括中信泰富、中信资源、中信21世纪、中信1616集团,以及中信银行H股、中信证券H股。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已有70多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成立,并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服务,以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5、金融租赁公司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共有约5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总
本文标题:第四章金融机构_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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