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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睿小学宣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党支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少先队大队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执行部门。2、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宣传阵地由党支部统一协调管理。内容必须报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宣传。3、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必须报党支部审查,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4、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数、报告人和负责人的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关于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下简称外宣工作),促进外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外宣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1、外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展开,通过全面、准确、生动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服务。2、外宣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报道,经党支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并安排专人陪同采访。3、鼓励全体教职工在校外新闻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校内教职工或部门送往校外新闻媒体和网上宣传材料,必须经党支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外宣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学校保密事项的,不得对外宣传报道。三、关于校园文化环境的管理规定为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特制订本规定。1、校园内的张贴物、横幅、标语、宣传栏、展板等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的管理部门为党支部。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部门,必须报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2、宣传品的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形式庄严,制作整洁、美观,数量适当,悬挂、张贴、摆放端正。3、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活动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拆除宣传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附:学校宣传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孙长文副组长:苏怀广成员:李光(新闻媒体宣传)李亚洲(网站)张邈馨(微信公众号)王芹(微博)张彬(微信公众号)张梦雅(微信公众号)王娟娟(微信公众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怀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8891561—102。
本文标题:明睿小学宣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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