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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河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促使镇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中心交易、统一实施管理、统一接受监督”,现就镇公共资源交易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模式,通过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运作的规范化、效益的最大化,切实推进镇村党风廉政建设。二、工作内涵(一)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公有的生产、生活资源,既有有形资源,也有无形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性资源、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和行政性资源。公共性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自然性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开发利用所形成的衍生资源;资产性资源主要是指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基层组织使用集体资金采购或资产转让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行政性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二)推行镇公共资源交易方式改革,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凡是具有“竞争性、有限性、效益型”的公共资源项目,都应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凡是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一)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春红任组长,王国庆、肖纪平(常务)任副组长,成员由袁宏州、汤建华、王爱平、高永明、钱宝银、丛毅、冒海燕、吴功山等组成,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1、交易组组长:肖纪平成员:袁宏州、钱宝银、丛毅、吴功山负责项目登记受理,提供招标投标议标咨询,发布招标信息,协助组建评标小组资料存档等综合服务。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和制定评标细则。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议标活动,按照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结果,与招标人联合签发中标通知书。协调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业务纠纷,为政府部门进场监督提供相关服务。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报名条件、开评标办法,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并对报名资格初审,按照规定程序开标。2、验收组组长:肖纪平成员:袁宏州、钱宝银、丛毅、吴功山验收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对工程及采购项目分阶段进行核实;对工程及采购项目增减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完善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合同提出资金兑付意见;整理招标验收过程资料并归档。3、资料组组长:丛毅成员:冒海燕收集与招投标有关的资料,归档的资料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档案的处理(废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档案局的规定办理,并履行审批手续。(二)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由王国庆任组长,汤建华任副组长,成员有王爱平、高永明、黄正华(劳保所),依法依纪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四、运作机制(一)统一集中。凡镇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村组、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项目,除按规定必须进入县级交易市场交易以外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统一交易、规范运作、集中监管。(二)管办分离。交易中心只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预算编制、价格预估等工作,原来的管理职能和权属不变,原来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进出渠道不变。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与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三)监管分离。由镇纪委牵头组成的监督机构和监督网络,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主要监督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同时,加强与镇会计中心的联系沟通,确保建立与合同履行相配套的招投标后续监管机制,实现从招投标交易过程向中标履约过程的监管延伸。监督机构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四)规则主导。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标、评标等,必须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必须提请领导小组乃至镇党委讨论研究决定。五、业务范围(一)在镇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手续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统一纳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2、镇、村、组的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3、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出让以及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招租等;4、土地的转让、租赁、流转;5、村一事一议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6、镇政府采购的项目;7、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上项目和活动,除按规定50万以上(含50万元)项目进入县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外,凡由村(居)自行组织的项目和经济活动,各村(居)也必须建立专门班子,在镇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在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交易的规则程序组织交易,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须报镇交易中心备案。(二)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额1、镇: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2、村: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六、交易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一)申请:业主单位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交易中心审查批准并备案,后办理项目告知手续,填写《交易登记表》。(二)公告:业主应在本镇、村(居)的公开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交易中心须将公告在本中心公开栏、本镇主要街道张贴,必要时可通过镇广播站、县电台、电视台或县招标交易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必须到镇政府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含廉政保证金),由收款人开具财政收据,并到镇纪委签订廉政合同,作出廉政承诺。开标时没有出示收款人开具的财政收据(或银行资金进账信用手续),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未缴纳。(四)交易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供应商。对于经二次公告,但报名仍不足3家的项目,经业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业主确定承包单位,承包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五)评标:评标小组(竞谈小组、询价小组)由交易中心负责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特殊项目的评标小组(竞谈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可从县级或其他镇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标小组(竞谈小组、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业主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竞谈小组、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六)中标、成交通知:中标人确定后,交易中心应立即将中标、成交情况在规定媒介或场所公示3个以上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送镇纪委备案。在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必须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七)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八)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监督小组审核后方能交付、结算。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并告知监督小组。(九)项目结算与审计:项目结算时须提供“申请表”、“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合格证明”、“项目决算书”等材料报监督小组初核后,再报镇会计中心统一结算。重要和热点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十)档案管理:项目验收结算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交交易中心归档保管。(十一)“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的实施:凡进入交易中心的村组项目必须同时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进行实施。“四会”:村党支部会、两委会、村监委会征求群众意见、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三公告”:预案公告、决议公示、实施结果的公告。(十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甚至通风报信、恶意串通,将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业主单位不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价格预估等职责,工作失职、泄露标底甚至通风报信、恶意串通,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工作失职渎职甚至恶意串通,取消其评委资格,必要时将追究其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投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出现违规操作,恶意串标违标,以及转包、分包的,其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并禁止其两年内进入县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加交易活动。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改革,是源头治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镇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镇纪委搞好组织协调,进行跟踪督查。(二)强化措施落实。组建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是一项新生事物,镇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做实、做细每一项工作。对所辖村“三资”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健全台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保证规范运转。(三)整合监督力量。镇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中聘请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四)严肃纪律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搞私下交易、体外循环。凡发现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的,对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经济活动而不进入的,均视作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本文标题:如东县河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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