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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管理制度工程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投资公司”或“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加强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第三条工程预算编制原则:项目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控制、节约增效的原则。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工程预算是真实、准确反映工程投资的最主要文件之一,是控制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工程审计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分析的重要基础资料。第五条定义:工程预算:是对工程项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所做的计划。它可以一通过货币形式来对工程项目的投入进行评价并反映工程的经济效果。它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各项取费标准、建设地区的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是施工企业内部文件,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的标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总裁办公会是项目预算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概、预算计划与预算调整的决策审批。2第七条工程预结算部是工程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一)大型施工项目:了解设计意图,参与施工图会审,对设计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前预算审核;(二)中小型施工项目:现场考查并了解各分公司建设需求,出具施工预算。(三)在立项及勘探设计阶段主要职责:大型项目小型/临时项目配合财务部编制投资意向报告编制施工预算配合设计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配合基建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参与勘察设计招标审定施工图设计预算第八条总工办是工程预算的业务支持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编制与调整的审核,并为项目预算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第九条财务部是工程预算的业务支持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编制与调整的审核,并为项目预算提供资金成本等方面的业务支持。第三章施工预算第十条施工预算编制依据:(一)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概算;(二)随设备提供的安装或加工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四)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五)设计变更,包含合同有效期内的变更、设备改型、材料代用;(以下简称“变更”);第十一条施工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一)编制说明书;(二)总预算表;(三)专业汇总预算表;(四)单位工程预算表。第十二条施工预算根据已会审的图纸和说明书及施工方案,按下列步骤编制:(一)搜集编制施工预算的基础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平面布置图等;3(二)计算工程实物数量。尽量摘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的各项计算成果,避免重复计算;(三)工程量汇总,工程量计算完毕核对无误后,根据施工定额内容和计量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分层分段逐项汇总;(四)套施工定额。第十三条工程量计量原则原则上执行定额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施工合同中约定为单价承包、暂定金额部分也可视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四条设备价格(一)设备原价:已订货的设备按订货价计列,未订货的按批准概算价计列,新增设备按订货价或近期同类工程设备价格计列。预算下浮、变更部分等设备价格确定执行合同约定的作价原则;(二)设备运杂费:已订货的设备运杂费率按0.7%计列,其他按批准概算书中的设备运杂费率计列(含新增设备)。第十五条材料预算价格(一)原则上采用项目所在地发布的最新《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为指导,不足部分参考类似工程预算价格。预算下浮、变更等单项预算应采用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作价原则;(二)原则上采用相应定额中的材料价格,不足部分参考类似工程预算价格。预算下浮、变更等单项预算应采用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作价原则。第十六条差价施工图预算中价差(包括人工、材机、材料等)原则按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价格水平与批准概算保持一致。预算下浮、变更等单项预算应执行合同约定的价差作价原则。第四章施工图预算审核第十七条施工图预算审核依据审核施工图预算所依据的资料与编制预算时所用的资料基本相同,包括:施工图、标准图集、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等。第十八条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方法(一)全面审核法:审核和计算的方法与编制预算的方法和过程相同;(二)重点审核法:审核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定额项目;(三)分析对比法:选择同一地区内建筑标准,建筑结构及用途相近的完工建筑与待审核4建筑进行对比审核。第十九条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内容(一)工程量审核:1.计算规则审核;2.计算单位审核;3.工程量数值审核。(二)定额套用审核:1.是否漏算;2.是否重复套用定额;3.是否错误套用定额。(三)定额套用审核:1.工程类别审核;2.费率、基数审核;3.价差审核。第五章项目预算调整第二十条项目预算调整的界定工程项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可对预算进行调整:1.工程范围发生变化;2.工程项目严重拖期;3.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严重偏离,原计划已经失去作用或难以实现。第二十一条预算调整的申请与审核项目预算在需要进行调整时,须由基建部及时提出详细的调整申请报告,连同更新版的项目预算,报工程预结算部、总工办、财务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技术总监/总裁办公会审批。第二十二条项目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应包括(一)项目执行概况:含进度、成本、质量等情况说明;(二)实际预算执行情况与原计划的比较分析;(三)产生偏差的原因及调整的理由;5(四)拟采取的措施;(五)对未来项目成本的预测分析。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预结算部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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