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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中伟评:最高法院宽严相济的新闻发布稿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孙中伟律师评论】期望全国法院都能把本内容落到实处,那将是全国人民的福址。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2月新闻发布会材料一关于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3年2月27日)各位记者: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一脉相承,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机制等各种方式,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千人规模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具体部署。2011年3月和2012年5月,又先后组织“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和“全国法院贯彻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培训班”,对全国法院严格执行立法规定、进一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全国性、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各地法院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努力。一、依法从严,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实践证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对于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2008-2012年五年2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参见图表一:全国法院部分严重犯罪重刑率(2008-2012年))。在今天公布的被告人赵全喜等抢劫一案中,赵全喜、苗坤山于2010年10-11月间先后在河南省西平县骗租被害人武二有驾驶的出租车、在河南省漯河市骗租被害人王国庆驾驶的面包车,杀死二被害人并劫取车辆等财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全喜、苗坤山实施抢劫犯罪二起,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中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对两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参见图表二:全国法院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判决情况),体现了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严厉打击。二、依法从宽,防止和减少社会对抗在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要求的同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体现“从宽”的要求,即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等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例如,被告人钟韩越盗窃一案,被告人钟韩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钟韩越自愿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同时综合考虑被害人与被告人具有亲属关系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对被告人钟韩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该数据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参见图表三:全国法院生效判决非监禁刑情况)。适用非监禁刑罚且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执行,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以及被执行人的亲属的协助下开展社区矫正,能更有效地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宽严相济,追求刑罚效果的最大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要善于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从严或者从宽的分析判断。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持区别对待,3努力做到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在对较轻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考虑从严。例如,被告人杨俊祥故意杀人一案,2010年7月24日20时许,杨俊祥因邻里纠纷杀死张双林一家四口后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系民间矛盾引发,且杨俊祥具有自首情节,但杨俊祥持械连续击打四名被害人并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存在过错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考虑从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要求。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法院的刑事司法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司法实践中对罪刑相适应法律原则的把握运用更加科学适度。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规定对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等等。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内容。上述立法修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同时也表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刑事法官严格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谢谢大家!附:图表4图表一:全国法院部分严重犯罪重刑率(2008-2012年)19.26%30.17%33.99%34.47%37%44%76.33%82.02%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放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抢劫罪爆炸罪强奸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重刑率19.26%30.17%33.99%34.47%37%44%76.33%82.02%放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抢劫罪爆炸罪强奸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图表二:全国法院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判决情况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非监禁刑率48.75%42.97%40.74%40.40%38.99%38.08%重刑率17.58%17.90%20.82%21.20%21.78%22.91%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图表三:全国法院生效判决非监禁刑情况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26.00%27.00%28.00%29.00%30.00%31.00%32.00%33.00%34.00%判处非监禁刑人数268516294623291022303831346251391757非监禁刑适用率28.76%29.21%29.16%30.16%32.92%33.37%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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