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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方正林业局委员会文件方林党发[2011]2号中共方正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现将《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党建工作考核细则通知抄送:总局、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林业局党政领导,机关各科室部门,存档。中共方正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印发2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全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关于森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森工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新办法、新途径,努力形成客观、公正、有效的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全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考核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又注重对量化指标的考核;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既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现代知识的考核,又注种考核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取得的效果;坚持弘扬优良学风与鼓励学习创新相结合,既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切实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又鼓励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制度建设、学习载体设置和学习方式方法上积3极创新;坚持考核与运用相结合,既注种考核组织学习的情况,又注重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作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评优评先的种要依据,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使用的种要依据。三、考核范围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局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林管局党委、林业局(厂、公司、院校)党委、总局直属企事业党委(党组)、总局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林管局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林管局直属单位党委、各林业局(厂、公司)科(场)级单位及所属机关党组织。四、考核内容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党组织指导班子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视情况和指导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建立学习团队,是否设立学习型党组织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集体学习规划和个人学习计划,是否有学习活动记录等。2、学习机制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党组织学习制度建设情况及其由此形成的学习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重点考核:集体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党员个人自学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学习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以及学习制度创新情况。3、学习载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学习载体建设是否健全、科学、有效。重点考核:党组织是否建立健全学习日制度、主题教育活动制4度、专题报告会制度等,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展开情况,网络学习平台搭建和使用情况,现代网络通讯技术手段的使用情况,以及党组织学习载体建设创新情况等。4、学习保障情况。主要考核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物质保障、财力保障以及时间保障等相关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是否科学有效。重点考核:学习场所和学习资料、学习设备准备情况,学习培训经费是否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组织学习和干部脱产培训是否有时间保障,学习情况是否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等。5、学习效果转化情况。主要考核党组织学习成果转化制度、转化方式、转化效果。重点考核:学习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情况,学习成果转化方式是否多样,指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党员干部形象提升情况,群众满意度是否明显提高等。五、考核方法及顺序1、考核方法。定性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定期检查、集中抽查、民主测评和检查信息反馈情况等方式进行。定量考核采取百分制,制定规范化的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单位自查、平时检查和集中考核的评分依据。2、考核程序。(1)单位党委(党组)自查总结;(2)上报自查总结报告;(3)主管部门组织专门考核,对照细则,确定考评总分;(4)按考评总分排序,拟定考核等次;(5)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6)向总局党委报告考核结果。3、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5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未到达75分的,为不合格。六、考核结果使用1、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系统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得分比例,计算实际得分,计入外地区、本单位最终考核得分,作为对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情况及指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2、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与创先争优、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3、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七、组织指导1、全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总局党委指导下进行,由总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实施。2、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内容,抓好工作落实。3、各级党委(党组)可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6全省森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森工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二条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三条组织领导情况(10分)1、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为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议程,并有专题动员安排、阶段调查、年终总结。未列入工作议程扣1分,其他每少一项扣1分。2、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学习团队,形成科学的学习网络。无工作机构扣2分,无学习网络扣1分。3、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目标和年度创建计划;有实施方案;各学习团队有学习计划;党员有学习计划。无规划和年度计划扣2分,其他少一项扣1分。4、党组织学习活动有原始记录,无原始记录扣2分。第四条学习机制建设情况(30分)5、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全年不少于12天;每次学习要有明确的学习时间、内容、目标和责任。无制7度或不规范扣2分,每少一次扣1分,学习不规范扣1分。6、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和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副处级以上党政指导干部参与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10学时;基层党员培训及个人自学不少于150课时。无制度或不规范扣3分;学时不达标扣2分。7、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党组织、学习团队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调研联系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副处以下党员干部不少于9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一般党员干部1篇调研报告。无制度或不规范扣2分,无调研联系点扣1分,调研活动、调研时间、调研报告不达标各扣1分8、建立健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党组织每年一次的述学和考学制度,并从党员领导干部向普通党员逐步推开;将学习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奖励、晋升挂钩,有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相关规定。无制度或不规范扣2分,无述学考学、奖惩、挂钩办法各扣1分。9、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学习考勤、通报、宣传、检查、总结制度,建立学习档案,形成规范有序的学习规程。无制度或不规范扣3分,无学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扣2分。10、有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及时总结本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并被上级肯定或在媒体上宣传介绍。无总结的扣3分。第五条学习载体建设情况(30分)811、建立“学习日”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给党员作学习报告不少于一次。无报告或未执行“学习日”制度扣2分,其他少一项扣1分。12、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围绕重要节庆日以及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展开形势政策、理想信念、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等专题学习教育。无制度或不规范扣2分,主题教育活动少于二项扣3分。13、建立专题报告会制度,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展开,以及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没有专题报告会扣5分,少于二次扣3分。14、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到位,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两个月展开一次党员读书会或学习交流会;积极展开党员干部自主选学。少一项扣1分15、积极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建立开放式网络学习平台,并有学习专栏,善于使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网上在线学习等学习教育资源。无网络学习平台扣3分。有平台无内容或内容陈腐扣3分16、结合单位实际,不时创新学习载体和学习方式。根据创新的实效性和可推广性核分。第六条学习保障情况(10分)17、有学习场所和丰富的党建书籍与业务类书籍;有必要的学习9设备,能满足党员学习和电化教育的要求。少一项扣1分18、学习培训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无专项经费不得分,使用不规范扣2分19、有组织学习和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保障。无时间保障不得分。20、学习情况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无相关制度不得分。第七条学习成果转化情况(20分)21、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有学习成果集体交流、经验介绍、媒体宣传、简报反映等形式,及时使用于党委、行政决策中。无制度或不规范扣3分;无成果转化扣3分。22、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明显提升,在各级各类报刊有理论文章或调研文章发表。无理论成果扣5分,理论成果少于3项扣2分。23、每年解决本单位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少于3项。少一项扣2分。24、党员形象明显上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无负面评价。有显著负面评价或满意率低于80%扣5分,满意率低于90%扣3分,低于95%扣2分。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八条实行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底,由森工总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优秀(90分以上)”、“合10格(75分以上)”、“不合格”等次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总局党委、总局年终目标考核依据。第九条表彰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党组织,将被授予“学习型党组织”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由总局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授牌表彰。第十条罚则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学习型党组织考核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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