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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经过甲方招标评定,由乙方承担安保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红外对射系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等;(1)红外对射部分厂区周围护栏红外对射分东、南、西和北围墙。采用三束光红外对射。①、东围墙3个部分完成:东北围墙、东围墙及东南围墙。东北围墙和东南围墙采用2对50米红外对射;东围墙采用2对150米红外对射。②、南围墙有一个主大门和一个物流门,隔开门采用1对150米红外对射;2对200米红外对射和1对50米红外对射。③、西围墙采用2对150米红外对射。④、北围墙也是有2个物流门隔开,采用1对100米红外对射;2对200米红外对射;1对150米红外对射。⑤、报警主机放置主大门门卫处。(2)监控部分①、联合厂房外围采用16个红外枪机两两对射,镜头拟选用4-16MM(具体规格由乙方和甲方现场实测后共同确定,价格不变)。连接线路采用6芯单模光缆,配置100兆光纤收发器和5口交换机连接监控机房。②、倒班宿舍和综合服务中心楼内共计19个红外枪机,楼外4个红外枪机分别采用六类非屏蔽网线连接分配线间交换机上,再通过光纤收发器连接6芯室外单模光缆传输到监控机房。③、主大门和物流大门分别采用1个红外球机和1个红外枪机监控,球机遥控查看门附近情况,枪机照射人行通道。④、监控机房放置在联合厂房的辅房,配置4台高清硬盘录像机和1个24口交换机。录像时间为1个月,分别采用6芯室外单模光缆连接各分配线间,电源采用集中供电形式。⑤、监控显示放置主大门门卫处,采用光纤连接监控主机房。在门卫处配置4个46-50寸专业监视器,使用解码器输出,画面可以分割成16路,控制采用解码器键盘或者软件控制。⑥、硬盘录像机连接厂区办公网络,通过互联网可以在西安本部、手机或者出差随时阅览安保监控。(3)操作培训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售后技术等培训,提供常见故障排除和简单维修技术,帮助甲方解决各种售后问题。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期安装工期:工期为: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2、固定总价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45000.00元(人民币),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及没有管道处开槽地埋等全部费用。总价及各分项价格详见附件6,附件中单价包括所有费用,不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因乙方报价漏项而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5%质保金。2、质保金返还: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五条交货地点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第六条质量要求1、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DBJ13-32-200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按现行标准、规范执行;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系统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品牌及技术标准与附件6中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第七条质量保证、货物保管1、乙方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的布置示意图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变更。2、乙方根据报价时确定的材料品牌和相应的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包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未经甲方许可,材料品牌不允许调整。3、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在安装或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6、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自行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自负。第八条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2、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3、提供施工电源及水源接入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施工进度。第九条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安装、调试与培训。2、乙方应严格按设备清单的型号、规格、品牌及数量(见附件6)提供设备,并将产品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供货与合同清单不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需变更,双方协商解决。3、如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期顺延,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4、乙方负责对所做工程进行维护与维修,对所做工程及系统提供两年免费维修(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第十条竣工验收1、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先进行自己验收,资料与实体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3、工程未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不符合交付条件或提交的交付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注明原因并拒绝接收工程。4、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每延误工程一天,按合同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未按布置示意图施工、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擅自变更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每延误工程一天,按合同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3、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予以顺延。第十二条质保期1、合同附件中所列的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起两年,UPS大力神电池质保3年。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提供免费维修;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或器件损坏,乙方可提供维修,但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价格按当时乙方的相应产品批发价核收)。2、故障处理: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故障相关的工作日志和纪录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一小时电话响应,十二小时到达现场,及时予以解决。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修理损坏的设备。设备保养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与遭遇问题抢修的方式进行。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将继续负责系统设备的维修,提供优质迅速的服务。第十三条争议1、未尽事宜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工程量调整,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2、合同终止的日期:本合同至本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自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章):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
本文标题:安保监控系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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