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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体现奖惩分明的管理原则,有效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他外来人员3内容3.1奖励条例3.1.1公司职工获得公司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荣誉,奖励100-200元3.1.2公司部门获得公司级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荣誉,奖励100-200元3.1.3现场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避免重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奖励50-100元,3.1.4现场发现险情,积极采取处理措施,避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奖励50-100元3.1.5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100元3.1.6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采取科学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的,奖励100-300元。3.1.7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产生较好效果的,奖励50-100元3.1.8其它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积极、突出贡献的,经安委会研究奖励50-300元。3.1.9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中,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活动要求给予奖励。3.1.10有以上情形的,由单位或个人写出申请,逐级上报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委会审批发放。3.2违章处罚条例违章行为分为一般性违章、较重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具体规定如下:3.2.1一般性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将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不安全行为,处罚10-100元。3.2.1.1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2.1.2在工作场所睡岗、脱岗、串岗。3.2.1.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私自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会议。3.2.1.4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3.2.1.5工作场所物品、备品、备件未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或垃圾不及时清理。3.2.1.6工作场所追逐、嬉戏、打闹。3.2.1.7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的。3.2.1.8私自挪动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更换。3.2.1.9未按照规定对管辖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查。3.2.1.10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将会给个人或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3.2.2较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较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处罚50-200元3.2.2.1酒后进入工作场所。3.2.2.2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要求。3.2.2.3不按照危险作业要求进行作业。3.2.2.4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故意损毁安全设施,或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没有对有关人员告知,挂设相关标识牌以及没有及时恢复。3.2.2.5未按“四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防护。3.2.2.6在危险区域没有设置防护栏、警告牌。3.2.2.7随意改装重要设备、设施及其配件。3.2.2.8擅自开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3.2.2.9检查检修机械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同时未挂警示牌、无专人看护。3.2.2.10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正确或不扣安全带。3.2.2.11违章指挥他人作业。3.2.2.12对安全检查中所提出的隐患未有及时落实整改,也没有向部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说明原因。3.2.2.13管理人员对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够、作业审批把关不严以及作业安排不当,导致出现较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一般性事故。3.2.2.14管理人员对现场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3.2.2.15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不配合事故调查人员的调查,故意隐瞒、歪曲事故直相。3.2.2.16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上报以及漏报的责任人。3.2.2.17未按规定对本单位责任制进行制定、沟通、发布、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2.2.18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将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较重后果可影响的不安全行为。3.2.3严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会导致严重危害的不安全行为处罚100-500元。3.2.3.1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危险作业。3.2.3.2对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举报人员以及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原则的人员进行威胁、陷害、打击报复。3.2.3.3管理人员强令他人进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3.2.3.4拒绝接受安全监督检查。3.2.3.5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非常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3.3隐患处罚条例3.3.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3.3.1.1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又未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的处罚50-200元,多次检查但均未整改的加倍处罚。3.3.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难以排除的隐患。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能整改的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或汇报至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解决。3.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500元(1)、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未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的;(5)、治理不及时或不合格存在风险较大的。3.4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必须严格落实、规范,出现制度不落实、记录不清楚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责任单位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3.4.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相关文件。3.4.2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情况。查相关文件。3.4.3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及辨识情况。查相关资料。3.4.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档案。查相关资料。3.4.5安全专题会召开情况。查相关资料。3.4.6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记录。查相关资料。3.4.7安全操作规程制订情况。查相关资料。3.4.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查相关记录、照片、影像资料。3.4.9无证上岗或签订师徒合同情况。查相关资料。3.4.10涉及煤气、有限空间、供用电、危险区域动火等特殊检修作业,作业票填报情况,查相关资料。3.4.11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记录执行情况。3.5处罚执行程序3.5.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各单位管理人员具有执罚权,同时也必须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5.2分厂、车间、班组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行为,由查出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单一式三联,处罚后,一联存根,一联交被处罚人,一联交相关部门。3.5.3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由被检查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环保部被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环部以《安全现场管理考核表》形式报企管部,由企管部出具罚单交财务扣除。不能及时上报被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被检查单位,每月底由安全环保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考核。3.5.4违章违纪行为和安全隐患已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及事故后果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处理。3.5.5按公司事故等级,安全环保部每月底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汇总报企管部,企管部按一般事故考核50分,较大事故考核100分,重大事故考核300分,特大事故否决安全环保考核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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