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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追究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任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国家及省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也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出相应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4•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为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明确和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5一、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法》、《条例》规定安全机构应组织参与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国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应设立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中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是确保企业实现生产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6•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责任。•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宣传栏和版报、开展安全活动、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教育会议和培训等)开展宣传教育,使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能自觉在员工中贯彻,使国家各项安全制度在企业中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7(二)参与、协助制定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实施•(《法》和《条例》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协助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1、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和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企业必须建立的九项制度)***•对上述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断的总结完善,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办法,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8(三)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督促实施严格的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法》和《条例》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要组织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确保具备应用的安全资格。•2、对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能上岗作业。•3、对企业从业人员(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国家最新的法规规定,培训必须实现全履盖。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9(四)督促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应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员工落实生产场所有关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企业持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条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措施生产整改措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0•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环境要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这是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确保新项目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1•2、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原有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环境进行改善,使之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生产必须安全)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应审查企业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并通过对生产设施条件的完善、维护状况,论证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效果。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2(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防范各类事故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也是安全管理机构和重要工作任务。•(《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条例》也作出相应规定)•1、协助企业负责人和督促有关部门、班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督促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防范重大特事故发生。同时,要提醒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依法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对存在的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领导。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3(六)检查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九项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1、按照使用管理规定发放(按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免费发放);•2、制定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其正确使用;***•3、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技术状态。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4(七)参与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和督促落实应急措施•督促及时报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法》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参与拟订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和参与应急演练;《条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所在单位的事故调查并对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并积极救援受伤的人员,妥善开展事故的善后工作。***•2、企业应如实、准确、迅速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上报事故的情况,配合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保护好事故的现场。•4、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5(八)纠正处理各项违规行为,提出对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意见•(《法》和《条例》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对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1、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企业和安全监督,在督促和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违规的行为(如有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情况,应依照有关安全法律和法规,以及职责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以及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依法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6(九)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有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2、努力学习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钻研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提高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7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为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规定了安全生产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对责任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依法追究其责任的一种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8•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追究,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等。•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19法律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①因果原则:包括两类: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心里活动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主观与客观的关系)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违法行为与处罚要相均衡、相当)。④及时、违法必究原则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0(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犯罪种类)《刑法》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安全生产法》也设定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1(各类安全犯罪与刑罚程度)•(1)【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2•(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3•(3)【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3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4•(4)【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37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6•(6)【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版权所有27(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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