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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一、一般规定1、机构设置⑴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⑵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2、装备要求⑴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⑵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⑶串联的采、掘头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头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⑷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⑸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⑹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地面投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⑾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⑿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时回风巷内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⒀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时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主要机电峒室可设温度传感器。⒁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⒂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⒃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⒄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⒆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3、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⑴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审查,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⑵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⑶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应符合《规程》要求。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⑸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⑹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⑺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⑻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⑼中心站主机应配置2台,1台备用,主机历史数据中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管理1、安装要求⑴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试验,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标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⑵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⑶分站的安装由监控管理机构负责,机电科协调安装地点和所需电源。其他各种传感器、断电仪的安装,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通风、机电、监控管理部门(并在监控部门备案),并负责信号电缆的运送、敷设,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⑷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⑸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部门共同处理。⑹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⑺模拟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⑻开关量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⑼声光报警器应设置的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⑽隔爆兼本安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⑾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装要求的设备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2、管理⑴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⑵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⑶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⑷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⑸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⑹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⑺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因炮崩、喷浆、运输等原因造成传感器和电缆失效、损坏的,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⑼各单位风机的移动、拆除,应提前两天通知监控部门,延长线路或回收开停传感器及掘进头巷道贯通后,应及时通知监控部门拆除或调整瓦斯传感器。⑽安监员负责监督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和使用情况,每班用光学检定仪与探头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误差,要以指示值大的为准,并通知调度室,监测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⑿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⒀瓦斯监测记录日志要每天汇总一次,作为调度工作记录保存,每月安检科、通风部门对此记录检查一次。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⒃系统设备的管理①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②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③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④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⑤因系统装置问题或因地区战线太长而造成个别头面无法联网监控的,可由矿总工程师批准,设置独立断电仪,但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⒄每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必须把监测作为一项内容检查,每月底由通风管理部门对监测系统按照标准给予打分评比。⒅各矿无权报废安全测控仪器,确需报废的设备需请示公司同意或国家受权签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废。⒆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如下台帐和记录:①监测监控设备仪表台帐②故障及处理登记表③系统与设备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日志⑥安全监测日报表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图纸交换应按公司统一要求一月一更新,一季一交换,且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三、传感器的安装与设置1、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该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否则,应增加防护措施。在有风筒的巷道中,严禁悬挂在风筒头和风筒漏风处。⑴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①T0为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1为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②T2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③若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用于监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瓦斯时,则必须在进风巷布置甲烷传感器T3,
本文标题: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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