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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2015.7患排查治理及常见违章分析——工段长HSE培训隐患排查依据及基本知识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2008年2月1日起实施2、《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概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1、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定义2、事故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对事故隐患治理不落实设置处罚规定主要内容:一、进一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应急、治理、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落实资金保障、监控措施、月度分析等责任,构筑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从排查到治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主要内容:一、进一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2、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基础上,按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和排除时间,对事故隐患等级以及判断标准、处理程序作了细化。主要内容:一、进一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3、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分类制度,开展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并规定了排查方式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二、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1、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五项职责。2、在规定了单位违法时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也进行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三、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1、明确职责分工。规定了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2、细化监管要求。明确由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3、确立年度督办计划制度。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条款概述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章主要介绍办法制定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含义、责任主体、政府职责等。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要介绍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中药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介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监督管理的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介绍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将受到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双重处罚。第五章:附则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第三条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含义1、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哪怕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也必定不能逃避问责。2、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此三点既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事故调查的方向,更是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我们日常工作主要精力放在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上,对管理缺陷的检查力量不足。重视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内审核和部门管理工作检查将是有效的弥补方法。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含义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一章总则责任主体1、主要负责人的全新定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2、主要负责人的五大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一章总则责任主体2、主要负责人的五大职责的具体落实(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重新修订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必须涉及到排查内容、周期、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投入等。(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责;落实细化职责内容(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财务制度保证、隐患治理计划、费用使用情况跟踪第一章总则责任主体2、主要负责人的五大职责的具体落实(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各类定期检查的周期,并要求涵盖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管理工作。(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当遇到二、三级隐患应该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推动隐患消除。第一章总则责任主体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区域内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检查、指导工作,但无处罚权。企业在将来将面临更多层次的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合规经营势在必行。第一章总则政府职责第八条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经核实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企业的监管的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落实到实处,社会监督作用会慢慢体现。企业在将来可能面临内部人员(从业者)和设备人员的压力。第一章总则举报和奖励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1、要点地方的行政法令也属于法规范畴,如果违反属于违规。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必须是全方位的。必须有排查方法、隐患登记、隐患报告和整改的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3、企业必须明确各级人员在隐患治理上的责任范围,防止扯皮现象发生。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日常排查物的危险状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工艺系统:生产工艺涉及的设备和工艺方式的合理性(易忽视)基础设施:路面、公用装置(锅炉、空压站)等技术装备:安全装置、设备连锁装置、紧急制动防(监)控设施:各类用于的监视及报警装置(包括厂区内外围)(易忽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日常排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关注的事故隐患排查的七点也就是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开展的工作内容,也是事故调查的七个方面。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三)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四)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五)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七)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三个级别:(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二)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定级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三个级别:(三)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存在事故隐患无论存在的原因是否与企业有关,只要在你的区域内就要承担责任。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定级第十四条对三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处理第十四条对一级、二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时间节点、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四)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隐患处理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三个级别: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法律责任增加主要负责人处罚标准依据: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什么是危险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危害因素: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识别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危险+识别危害=识别可能引起突发事故+识别慢性损伤例举:=伤亡事故+职业病危险危害因素识别的着手点辨别是否会引起事故辨别是否会引起职业病危害识别步骤识别事故识别伤害部位识别伤害性质识别致害物质识别不安全行为识别不安全状态识别伤害方式辨别事故辨别事故类型::GB6441分为20类GB13861-1992分为6类GB13861-2009分为4类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环境不良GB6441规定20类识别伤害部位根据GB6441-1986共15种识别伤害性质根据GB6441-1986共18类识别致害物质根据GB6441-1986共23类识别致害物质识别致害物质识别伤害方式根据GB6441-1986共15类识别不安全状态根据GB6441-1986共四大类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识别不安全状态根据GB6441-1986共四大类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识别不安全状态根据GB6441-1986共四大类防护用品有缺陷识别不安全状态根据GB6441-1986共四大类环境不良识别不安全行为根据GB6441-1986共13类识别不安全行为根据GB6441-1986共13类企业常见违章分析海怡施工人员在外贸仓库三楼楼梯口作业,登高没有防护措施海怡公司施工人员在301#成型机旁地面施工,区域未设标志海怡公司施工人员动火作业时易燃品离动火点太近海怡仓库内梯子脚未包海怡仓库内搅拌机电源桩头拉过弧海怡仓库海怡施工用临时线随意扔在地上海怡施工用临时线未架空华谊施工人员操作钻床戴手套华谊员工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帽华谊施工人员登高作业华谊建设一员工施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排查及常见违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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