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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1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试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2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2、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所提交资料是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验证;3、申报资料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签发《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填写申报表时,逐项打印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签字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2、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多标段、多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应在表中分别填写清楚,并标明所承担的相应项目,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3、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4、工程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分栋号填写)、总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等;市政工程:工程类别(道路、桥梁、给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等)长度、宽度、组数等;5、结构类型为:建筑工程:框架、框架-剪力墙、砖混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等结构形式;6、地基基础类型为:天然地基、桩基础;3工程名称建安造价(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规模(m/㎡/组数)结构类型计划开工日期地基基础类型计划完工日期工程类型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审图单位审图合格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工程地点及属地应提交资料见: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提供资料目录说明1、建设单位需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2、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中审批文件类、凭证类、证书类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验证。3、若申报项目为多标段同时申报登记时,申报材料相同之处只需提供一份。4、本表一式五份。5、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签发《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六份,二份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交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档;一份由监理单位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存档。6、提供审图技术性文件的项目,发给《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前置指导服务通知书》。4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及外地企业入滇备案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专项:见证:我单位承诺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申报经办人:(打印)(签字)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5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组成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及职称证编号岗位证编号及安全证编号备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质量员专职试验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专业监理安全专监试验专监专项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见证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填表人:(打印)(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打印)(签字)年月日备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7施工现场试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样见证人员备案书监督单位:检测单位:现委托为a工程的见证单位,负责该工程取样、送样见证工作。具体见证人如下:姓名技术职称职务电话姓名技术职称职务试验专监电话姓名技术职称职务试验专监电话见证单位地址: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有见证取样和送样印章见证人签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印章)(印章)(印章)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8官渡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9《责任书》使用说明1、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交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用作办理施工许可证;一份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存档。2、本《责任书》的编制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和标准。3、本《责任书》是依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落实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实行“八个百分之百”责任制的要求编制。4、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责任书应履行的条款执行,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10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为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参建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参建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16号公告)《昆明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信用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建发【2008】488号)《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省住建厅第2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10】20号)《关于基坑工程中限制使用锚杆(索)的通知》(昆建通【2011】363号)《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通知》(昆建通【2011】3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2013】27号)11二、管理目标1、杜绝严重以上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发生。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内容。3、积极争创质量奖项。4、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通病,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减少质量投诉。三、质量责任内容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3)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审查批准后使用。(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6)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递交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计划书》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竣工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12(8)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9)对业主的工程质量投诉,处于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处理,保障业主正当权益。2、监理单位质量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禁止资质挂靠和转让工程监理任务。(2)外地监理企业未进行入滇备案的,不得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未经入滇备案的监理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项目监理工作。(3)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5)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6)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7)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8)严格落实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厂检测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9)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共同对材料和试块、试件进行取样送检。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10)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审查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工程中针13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加强旁站、巡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完工后,应提出工程治理工作评估报告。(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总监应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12)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职责,不得简化验收程序,验收结束后对分户验收结论进行签认,并对施工单位的返修内容进行复查。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2)外地施工企业未进行入滇备案的,不得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未经入滇备案的施工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项目施工活动。(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备相应资格。(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业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检测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凡相关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测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14知相关单位进行检查。(9)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具体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10)住宅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并做好分户验收准备工作。分户验收时不得简化程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返修,并重新组织验收。(11)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打印)(打印)(打印)(签字)(签字)(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打印)(打印)(打印)(签字)(签字)(签字)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提供资料说明及要求:1.《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电子版、纸质5份;2.项目立项批复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表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6.设计单
本文标题: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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