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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葵花”——QDII系列之“邓普顿亚洲增长基金”链接理财计划产品介绍管理人(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代理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产品风险评级R5重要须知本产品根据2006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43号)的核准募集。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产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产品的运作。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但并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本产品为非保本产品,并不保证本金的偿还。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产品管理人客户经理咨询。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本《产品说明书》由产品管理人负责解释。产品概要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开放式、股票基金链接理财计划。本产品以人民币认购,产品管理人将募集而来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投资于境外公募股票型基金。本产品通过投资于境外股票型基金,分享境外市场的投资收入与资本增值机会,争取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业绩比较基准(美元):摩根斯坦利亚太(不包括日本)自由指数。本产品为股票类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预期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类产品。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招商银行“金葵花”-QDII系列之“邓普顿亚洲增长基金”链接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22投资币种人民币产品份额产品份额以美元计价产品规模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人民币。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管理人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调整而提高规模上限,也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限制而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产品存续期内,产品美元市值低于2000万美元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如果管理人未提前终止)清算期认购登记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产品认购期2007年11月8日9点到2007年11月28日17点产品登记日2007年11月29日产品成立日2007年11月30日产品封闭期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6日,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购或赎回时间产品开放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2点认购费率本产品认购费率为1.5%,在认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认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申购费率本产品申购费率为1.6%,在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申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赎回费率赎回费率为0.25%,在赎回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从投资者所赎回金额中直接扣除赎回费用购买方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申式购本产品份额,也可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本产品份额购买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产品开放(工作)日自2008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工作)日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产品开放(工作)日为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香港法定节假日及卢森堡法定节假日,同时不包含下述时段:春节、五一及十一长假之前的两个非周六和周日的工作日及12月2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若因境内外市场其他节假日调整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大影响,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二、产品的认购(一)认购金额1、认购金额限制: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限额为500万元。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的上限为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的上限。3、认购期内如认购金额超过产品认购期设定规模,则提前终止认购。(二)产品的认购说明1、认购方式及确认:(1)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2)产品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产品管理人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的确认为准。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人登记认购份额,投资人应在本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发生的认购,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人多次认购的情况,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金额逐笔撤销。投资人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金额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4)投资人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起,至认购登记日止,招商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2、有关产品认购份额的计算(1)认购期结束,产品管理人根据认购登记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资者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并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者转换为产品份额;(2)本产品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产品,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登记日(T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资人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后舍位),并以美元金额在T日认购邓普顿亚洲增长基金,计算方法如下:美元金额=人民币金额/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认购份数=美元认购金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后舍位处理)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产品,产品登记日T日的产品专项优惠汇率为7.6724,T日产品份额净值31.50,则其可得到的份额及应支付的认购费用计算如下:美元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7.6724=130337.31美元认购份数=130337.31美元/31.50=4137.69份认购费用=100万元人民币*1.5%=15000元人民币(认购费用不含在认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投资者应在认购帐户中备足认购款项以备扣除认购费用,认购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全部认购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认购。)3、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登记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0050。三、产品的申购、赎回(一)申购赎回期间投资人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期间为产品开放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2点。(二)申购、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T日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T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于T+1产品工作日公布。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3、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4、申购和赎回的撤销在申购或赎回的期间内,投资人可以对当日已提出的申购或赎回指令进行撤销。(三)申购、赎回的程序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所规定的手续,在产品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2、申购、赎回的确认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在T+1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投资人应在T+2产品工作日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进行成交查询。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在T日提出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在T+1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交易成功,则登记份额,若交易不成功或无效,则交易顺延至下个产品工作日并依此类推。投资者在T日提出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在T+1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交易成功,则扣减份额,若交易不成功或无效,则交易顺延至下个产品工作日并依此类推。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将于赎回日之后的10个产品工作日内到账,在赎回款到账日,产品管理人将赎回的美元以当天的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换成人民币后支付给投资人账户。(四)申购、赎回的限制1、产品申购的金额投资者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申购。如投资者首次投资该产品,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高于申购最低金额的部分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如投资者已经投资该产品,则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减去客户已持有的本产品的人民币资产净值,且该笔申购金额须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申购,申购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本产品规定的产品规模上限。如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2、产品赎回的份额投资人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产品份额;投资人有权全额赎回产品份额。全部赎回产品份额后,投资人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的产品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部分赎回产品份额后,投资人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减去客户已持有的本产品的人民币资产净值,且申购金额须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单笔赎回份额以投资者剩余份额为上限。投资人可多次赎回,如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余额不足10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将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五)申购份额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投资人T日以人民币申购本产品时,产品管理人按照申购日(T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资人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后舍位),并以美元金额在T日认购邓普顿亚洲增长基金,计算方法如下:美元金额=人民币金额/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申购份数=美元申购金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后舍位)例:假定T日某投资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申购本产品,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7.6724,T日产品份额净值31.5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和应支付的申购费用计算如下:申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7.6724=130337.31美元申购份数=130337.31美元/31.50=4137.69份申购费用=100万元人民币*1.6%=16000元人民币(申购费用不含在申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投资者应在认购帐户中备足认购款项以备扣除认购费用,认购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全部认购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认购。)2、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申购发生日(T日)北京时间下午2:30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0050。(六)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投资人T日赎回产品时,以份额为赎回单位,产品管理人按照T日产品的净值计算赎回美元金额,在赎回款到账日,产品管理人将赎回的美元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换成人民币,扣除赎回费后,支付给投资人。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份产品份额,产品在T日的份额净值为32.6美元,赎回款到账日为T+10产品工作日,T+10产品工作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为7.6724,则产品管理人按照赎回款到账日的产品优惠结汇汇率将美元资金转换成人民币,扣除赎回费后,支付给投资人,计算如下:赎回份额1000份产品份额净值32.60美元赎回美元金额1000*32.6=32600美元人民币赎回金额32600美元*7.6724=250120.24人民币赎回费=250120.24人民币*0.25%=625.30人民币投资者收到款项为=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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