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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德集团销售公司费用定额指标执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有效地实施成本、费用控制,细化费用考核指标,本着“鼓励节约,杜绝浪费”的宗旨,依据销售公司已往三年的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制定费用定额指标及执行办法。第二条各销售分公司、总公司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会计负责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实际操作。第三条费用定额指标的执行按照“年度总额控制,季度定额结算”的核算办法进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费用控制总额为单项费用定额指标乘以12(月份),季度费用定额为年度费用控制总额乘以季度间费用定额调配比例。第五条季度间费用定额调配比例由19大销售公司依据其所属分公司已往淡旺季的销售情况、费用耗费状况的规律自行确定,并将调配比例及对应的期间额度上报所属三大销售总公司审批通过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六条本办法暂适用于已核定下发的“业务招待费、固定电话费和办公费”三项费用定额指标。以后陆续核定下发的费用定额指标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销售分公司季度累计实际支付单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费用季度控制总额的3%。实际支付费用超过季度费用控制总额3%但未达到季度费用控制总额6%的部份,应报三大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第八条各销售分公司年度累计实际支付单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费用年度控制总额的3%。实际支付费用超过年度费用控制总额3%但未达到年度费用控制总额6%的部份,应报三大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除经集团常务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的特殊费用外,超过年度该项费用控制总额6%以上的部份,将从该分公司年度绩效奖励总额中扣减。第九条各销售分公司年度累计实际支付单项费用总额未超过该费用年度控制总额的,按该项费用节余额的30%增加年度绩效奖励总额。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各销售分公司财务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对费用定额指标实行动态跟踪,随时掌握费用定额的增减变化。第十一条各销售分公司会计应严格按照费用要素对单项费用定额指标进行核算,费用之间的支付和报销不准串项,不准改变费用的用途。对违犯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上两级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违规额2—3倍处罚。第十二条三大销售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长,19大总公司的总经理、主管会计应对费用定额指标的推行、贯彻、实施、监督负总责。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费用定额指标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通报。第十三条各销售公司的费用定额指标的执行情况将纳入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范围内。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实德集团财务公司将对费用定额指标执行效果进行评定,依据评定情况,拥有调整的权利。其它部门无权进行更改。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实德集团财务公司。第十六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三项费用定额指标明细表2、成本费用定额指标季度调配表大连实德集团市场部大连实德集团财务公司2005年5月27日
本文标题:实德集团三项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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