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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保证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能计量管理的内容包括计量点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计量标准管理、印证管理、电能量的采集传输管理、故障差错与纠纷处理、电能计量报表与监督管理等。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设在本单位营销部,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是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电能计量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实现电能计量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个相关部门在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县级供电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职责集团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二)负责组织制订电能计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三)负责与生产、计划、基建、调度、设计等部门或单位间有关电能计量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四)负责编制山东电网电能计量标准和装置的配置、改造及发展规划。(五)协同发展策划部确定220kV及以上系统的一次关口计量点,组织对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验收工作。(六)参与110kV及以上供电客户供电方案中计量点与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设计审查。(七)组织电能计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应用指导工作。(八)组织对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和差错的调查与处理。(九)组织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选型,组织开展系统内在用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质量跟踪。(十)组织电能计量技术与经验交流工作。(十一)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的统计、分析、报表、总结与监督考核工作。各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二)负责编制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装置更新改造计划与发展规划。(三)协同相关部门确定供电营业区内电力输变电工程、地方电厂和客户自备电厂并网、10kV及以上专线客户业扩工程计量点与计量方式,参与其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四)组织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应用。(五)组织编制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购置计划,参与集团公司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选型、采购工作。组织开展供电营业区内在用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抽检工作。(六)组织编制电能计量装置周检(轮换)、现场检验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七)组织供电营业区内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和差错的调查与处理。(八)组织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技术与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工作。(九)负责供电营业区内代管县供电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十)负责供电营业区内的量值传递及人员设备的考核工作。(十一)负责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业务的统计、分析、报表、总结、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县供电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负责编制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装置更新改造计划与发展规划。(三)协同计划管理部门确定供电营业区内电力输变电工程、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计量点的确定,参与其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四)组织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应用。(五)编制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购置计划,参与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采购工作。组织开展供电营业区内在用电能计量器具和终端的抽检工作。(六)组织编制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周检(轮换)、现场检验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七)组织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故障和差错的调查与处理。(八)组织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技术与经验交流工作。(九)负责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业务的统计、分析、报表、总结、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设电能计量专责人,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技术与业务管理工作。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会同电能计量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负责的变电站内新上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采集终端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二)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对变电站内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进行处理。第八条计划管理部门职责:集团公司发展策划部职责:(一)会同营销部、调度中心确定集团公司管辖的一次关口计量点的设置、变更。(二)参与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职责:会同营销部确定供电营业区内电力输变电工程、地方电厂和客户自备电厂的计量点,参与其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县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职责:会同营销部确定供电营业区内电力建设工程计量点。第九条基建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供电营业区内新建电力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集抄终端的委托设计,并组织设计审查。(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新建电能计量装置中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采集终端和变电站有关建设资料。(三)负责组织供电营业区内新建电能计量装置中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采集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委托相关电能计量中心等单位在投运前进行检定、测试。(四)在新建电能计量装置中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采集终端的质保期内,配合有关单位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条调度机构职责:电力调度中心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量采集主站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二)负责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各市供电公司提供一次关口计量点基础信息、表码、电量等数据。(三)向电能计量部门通报计量信息异常情况,参与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量远方终端及电能计量故障的调查和处理。(四)负责一次关口计量点新建、改(扩)建厂(站)工程中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设计审查、选型及验收。各市供电公司调度所(或通信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量计量系统远方终端的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处理。(二)负责所辖变电站通信通道及相关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故障管理。第十一条超高压公司职责负责所辖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更换、现场校验、异常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电能计量中心职责集团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的规章、规定和技术规范。(二)参与制定山东电网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山东电网最高电能计量标准,负责山东电网电能量值的传递。(三)开展公司系统电能计量标准、计量试验设备的检定检测和校准;按照集团公司计量办的工作计划,开展公司系统电能计量标准的考核、计量检定员的考证;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电能计量印证。(四)参与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选型;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试验和新购标准试验设备的验收;负责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到货前的抽检。(五)参与220kV及以上客户电力工程供电方案和一次关口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装置与用电现场服务终端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六)负责一次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表检定、现场检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测试、二次回路负荷测试、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220kV及以上计量用互感器的检定。(七)对网内电能计量器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八)开展电能计量新技术研究,提出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开发推广建议。(九)承担公司系统技术经验交流、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十)负责公司系统内电能计量标准设备档案的管理。各市(县)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定的规章、规定和技术规范。(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配合集团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立电能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三)负责使用的标准设备的定期送检;负责供电营业区范围内标准设备的定期比对工作,监督供电营业区内其他单位电能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定期送检等。(四)参与供电营业区内电力输变电工程、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高供高计客户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装置与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五)负责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抽检、验收。(六)开展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用电现场服务终端测试及其他计量测试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七)负责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器具和终端的资产管理、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八)负责直管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表、互感器、终端的配送。(九)负责直管供电营业区内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与终端的安装验收、维护、故障处理、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运行台帐管理。(十)监督检查供电营业区内低压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的查处。(十一)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技术培训。(十二)按照电能计量主管部门要求编报有关电能计量技术管理的总结、报表。第十三条供电部(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部门)职责(一)负责供电营业区内高供低计、低压供电客户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以及竣工后的验收、投运。(二)负责供电营业区内高供低计和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安装、更换、变更、现场检验、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计量装置技术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三)负责所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台帐的管理。(四)负责供电营业区内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二级库房)资产管理。(五)负责使用的电能计量标准日常维护、标准送检。第三章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检定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按《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公司系统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县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立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电能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第十五条各级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必须配置开展电能量值传递和电能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装置现场检验的最高标准、工作标准、核查标准和检测设备,其配置原则及要求有集团公司统一确定(参见附录A)。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于开展电能表、互感器检定/校准的标准装置,必须经考核合格,有有效期内的考核合格证,开展的检定项目要符合量值传递系统表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计量标准维护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电能标准的检定符合《标准电能表检定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电能计量中心每年12月份要编制下年度公司系统电能计量标准的周检计划,并下发到各市、县供电公司计量中心,各级电能计量中心要严格按计划完成标准设备的周检。第十八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考核。第十九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的电能计量标准必须逐级溯源到国家基准。第二十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检定、检测、校准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检定规程和考核规范。从事电能表、互感器检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从事的检定项目要与检定员证相符。第二十一条试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有效监控设施。要严格执行电能计量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时要按标准装置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出据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印),出具的记录、证书要严格执行检定记录与证书核验制度。第二十三条首次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应随机抽取3台及以上,按订货技术条件进行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再按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订货技术条件进行验收。第二十四条电能表的检定应不开启制造商原有封印。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在制造商原封印基础上施加检定单位的检定封印。第二十五条检定合格的安装式电能表保存时间超过6个月,安装前应重新进行检定。第二十六条各级电能计量主管部门接到客户对电能计量器具临时检定申请后,应在7
本文标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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