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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讨论稿)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月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1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内师团字[2005]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生社团合法利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实现共同的意愿或本着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学校团委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审批与主管部门,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为具体登记与管理部门。第二章成立、改组及注销登记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经其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由组织者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筹备。第五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30名以上支持者。(二)聘请一名以上本校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高、行为作风正派并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教师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注:学生社团成立后若缺上列条件之一的,校团委责令其一月内补足,否则予以改组或注销。第六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并应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意见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书。(三)学生社团发展可行性报告(不低于1500字)。(四)组织者和拟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介。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2(五)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章程草案。第七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在收到成立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依照前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并发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完成新成立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并将该学生社团的相关资料送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备案;对不予登记的,应将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八条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该学生社团章程,并产生执行组织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成分、指导方针、政策、宗旨、业务范围;(三)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退会的程序;(四)组织机构(不得多于六个部门)及其职责;(五)学生社团干部的条件、任命与罢免程序,换届交接程序;(六)资金的来源及其管理;(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其经费的处理办法;(九)健全的管理制度:1、完整、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活动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实施制度);3、安全保障制度;4、干部及会员考评制度;5、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制度;6、《章程》的实施时间,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定。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如主要负责人变动等,应当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的应上报校团委审核后根据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3(一)未按照学生社团规定宗旨开展活动的(二)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应该终止的(三)自行解散(四)分离、合并(五)因其它事由终止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协助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到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此时,应提交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指导单位的审查证明材料。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清算结果及相关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发给注销证明。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该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变更名称、负责人,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应进行公示。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原则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是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特殊载体,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得同第一课堂相抵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先经过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学生社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学生社团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查和登记;(二)对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与协助;(三)对学生社团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制作印章必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学生社团部统一制作。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有合法的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4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委托团委指导教师统一代为保管,学生社团必须定时向学生社团部报告学生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实行三人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晰,随时备查。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赞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进行合法、合理的使用。学生社团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一经授予即成为学生社团经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使用。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开校后一个月内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报送上一学期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一)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情况;(二)按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的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四)人员和组织变动的情况;(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详细情况。第二十四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部之间的联系,学生社团部将向每个学生社团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让学生社团部详细了解各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整理成册向校团委汇报。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部应指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学生社团的会员进行民意调查。主要收集会员在学生社团中的意愿、看法以及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满意程度等信息。第二十六条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察评比,评定优秀学生社团,授予证书并予表彰。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在申请登记中有弄虚作假者,或者至取得《学生社团登记证书》之日起一月内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消登记。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团委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撤消;构成犯罪者,由校团委提交有关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5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学生社团登记证书》或学生社团印章的;(二)拒绝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侵占、私分、挪用、谎报或不上交学生社团经费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规经营或违规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及被撤消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活动由校团委名义予以取缔、冻结学生社团经费并向全校发布通告。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活动被限期间或被撤消登记的,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封存《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学生社团印章,并由校团委冻结其学生社团经费。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内江师范学院团委学生社团部简介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社团管理部门。于2004年3月成立,以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协调、管理、监督”为宗旨,并围绕着“科学发展、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办出特色”的十六字方针,指导全校学生社团提高自身素质,扩展学生社团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社团多元化的发展。目前,学生社团已经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成为广大学子立志成才的摇篮。我校现在有学生社团48个,人数众多,规模宏大,根据社团工作的复杂性及社团工作的性质,因此学生社团部下设六个职能处,分别管理社团事务:新闻文案处、活动处、资源管理处、外联处、美工处和评审处。自2004年3月成立以来,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生社团部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向专业特色强、科技含量高的方向发展,并根据各社团性质鼓励其开展活动,以提高会员素质及热情。每年一次的学生社团文化节,更充分展示了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6我校各社团“百花齐放”的面貌及学生社团部的工作成绩。除此外,为规范社团活动,学生社团部还对各学生社团上交资料进行建档保存,监督、指导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特色网页,并召开学生社团座谈会,加强学生社团间的合作、交流。学生社团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学生社团部成员以及各学生社团的共同努力下,以社团活动为依托,为同学们提供了更丰富的校园活动,成功地举办了一系列学生社团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负责人制度,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第三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内部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进行考察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批,获准后正式任职。各学生社团现任负责人可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推荐下一届主要干部候选人,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进行培训合格后,上报校团委备案,方可作为下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参加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各学生社团其他干部候选人的选拔主要由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章程自行负责,可在学生社团内部采取竞选制。第四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学生社团工作半年以上,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各项流程和组织结构;(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展开工作;(三)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四)学习成绩良好。第五条、副会长及其他主要干部选举可采取“组阁”方式,由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学生社团其他主要干部参加竞选,本着公平和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原则,由各学生社团自行选拔,组成本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开展工作。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7第六条、学生社团会长在任职期间,须遵守以下条款:(一)不得无故缺席学生会、学生社团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二)按时上交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三)按时参加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组织的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四)积极认真负责的做好本学生社团的人员组织,活动开展等各项日常工作;(五)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其考察及评估。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因学业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负责人或由副会长代理会长职务后,经学生社团部批准后方可离职。第八条、召开例会时,社团内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会长请假,需经分管该学生社团副部长批准,并安排学生社团副会长代为参加会议。所有请假人员,必须递交请假条到考勤负责人处。第十条、在非例会时间召开其它会议,考勤措施由会议召开者负责安排,并向与会者说明。第十一条、优秀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该学生社团任期一年以上;(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本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四)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本学生社团运行状态良好。第十三条、凡违学校相关规定的,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停职检查或撤职处罚。第十四条、在一学期内有以下情况者,将予以相应处罚(一)例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二)未按时上交资料者,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三)违反《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中有关财务管理、纪律检查等方面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撤职处理;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8(四)连续五次未到会者,撤除其会长职务。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外联管理1、按照外联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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