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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隐私权保护中的权益冲突及其协调姓名:邓丽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陈江华20081001金融隐私权保护中的权益冲突及其协调作者:邓丽娟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4条)1.期刊论文潘建珊.PANJian-shan欧美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比较-法学论坛2007,22(5)欧美金融隐私权保护由于不同隐私保护体系而显得区别很大.欧盟综合性的保护方式为金融隐私权提供了较高的保护水平,但是实践中各国适用并不一致.美国单独立法的方式使得其金融隐私保护错综复杂,市场力量、行业自律也在保护金融隐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金融隐私立法应参照欧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情况.2.期刊论文王凌飞.陈亚楠.谢声时欧盟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评价与启示-中国集体经济2009,(31)在现代社会,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一体化、金融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如何规制金融隐私权、如何在保障金融机构营运自由与尊重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求利益平衡也已成为世界各国隐私权立法保护中的重点.文章试从欧盟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入手,探析完善我国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措施.3.期刊论文党玺.DANGXi欧美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8,24(9)金融隐私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世界关注.欧盟对金融隐私的综合保护模式,代表了世界最高的保护水平;美国对金融隐私的分业保护模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两种保护模式分别与其特殊的保护理念、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借鉴意义非常大.文章在比较分析这两种金融隐私保护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隐私保护的现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4.学位论文俸雅妮征信过程中金融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2007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而信用正是目前中国的经济活动中所欠缺的.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征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二,金融隐私权的权利本质、价值取向及其保护措施.这里同时涉及信用信息公开和金融隐私权保护之双重要求,两者的内在冲突表现在征信过程的各个环节.本文从相关的基本概念展开,首先对金融隐私权这一内涵丰富的法律权利的创设与演进进行了深入探讨.其次,对我国征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最后,通过总结国外发达国家在征信和金融隐私保护方面的有效经验,提出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可行建议.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了:第一,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德国、美国以及日本的征信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第二,历史的分析方法.在全面考察征信与金融隐私权的产生与发展历史基础上构筑全文内容.第三,实证的分析方法.对实践中的做法进行利弊分析,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制度和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本文不计导论和结语部分,共分成三章七节.第一章涉及征信制度和金融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及其理论,第一节阐述征信、个人信用征信、征信制度以及隐私权、信息隐私权、金融隐私权等几个重要概念;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征信业务以及它是怎样发展和应用的;介绍金融隐私权理论发展的渊源,主要是英美法上默示条款理论与侵权责任理论对金融隐私权这一权利定位的作用及其意义.第二节针对征信制度和金融隐私权的外国渊源,在征信制度模式方面,介绍了德国、美国、日本这几个有代表性征信制度模式;在保护金融隐私权状况方面,重点介绍了美国、欧洲一些国家保护金融隐私权的基本情况.第二章进入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探讨.第一节通过对征信流程介绍,表明在征信业务发展中很难避免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问题.在征信的三个环节:收集、使用、共享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侵犯金融隐私权的现象.同时,根据反洗钱活动的国际背景,提出在反洗钱过程中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也存在明显的冲突,并肯定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在立法上所考虑到的这一冲突的平衡解决.征信过程中能否尽可能的避免对金融隐私权的侵犯?被侵犯后怎么处理?第二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和处理方法.其中处理的基本目标是要在征信与金融隐私保护中取得平衡,基本原则要体现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在制订具体原则上可参考国外经验.另外,在解决冲突的处理方法上提了三点,一是要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利;二是要赋予被征信人个人信息知情权和救济权;三是要规范征信机构对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程序.第三章着眼于我国征信制度的发展和金融隐私权保护,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建议.第一节总结我国征信行业目前的市场发展状况、立法状况和行业监管状况,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制度发展模式,提出两步走的道路:第一步,以政府推动为主,以市场化运作为辅;第二步,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第二节介绍我国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总体状况,指出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保护远远不够,已有的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公共机构获得信息的权利,而非客户的权利.第三节在分析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建议.包括征信立法上要尽快明确可采集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征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对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明确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方式等.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上,需尽快对金融隐私权做出法律定位;提高与银行保密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保证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金融隐私权受到侵害的个人要赋予明确的民事权利使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等.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监管框架,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体系.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376e8b5-c7da-45ca-b761-9dc800ce5a0b下载时间:2010年8月4日
本文标题:金融隐私权保护中的权益冲突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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