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地籍:反映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基本状况的资料,亦称为土地的户籍。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措施体系。土地共有: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权利。土地共有使用权由两个显著特征:1客体的整体性,在实际地表上,无法划分各共有使用权拥有者之间的使用权界线。2主体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权必定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鱼鳞图册:从洪武元年开始,明朝在全国范围开始丈量土地的工作,按各地的地形绘图表示,将地主姓名、土地范围及土地等级等资料汇编成册,因图形如同鱼鳞,故称为鱼鳞图册。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已发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1)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和农民集体(2)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轨国家或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他物权: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他物权的实质是对其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他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指界确认是基于双方共同认定土地边界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和归属。图斑: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信息融合指采取并集合成各种信息源、多媒体和多格式信息,从而生成完整、准确、及时和有效的综合信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其目的是国家为了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利,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界址点: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式,查清每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薄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总登记前的区域性的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第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变更权属调查:是指调查人员接收经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初始,设定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后,对宗地权属状况及界址进行的调查。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地的具体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利用现状等进行的测绘工作。点之记:一般来说,就是用图示和文字描述控制点位于四周地形和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点位所处的地理位置的文件。土地分类:基于特定目的,按一定的标准,对土地进行不同详细程度的概括、归并或细分,区分出性质不同、各具特点的类型的过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将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灭失的各项土地权利、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登记、价格等情况,依法记录在专门设置的簿册上。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登记权力机构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土地总登记: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权利人持有的法律凭证。证书核发:是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的过程。变更登记: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是在确定的土地权利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土地权利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地籍信息常规管理:是以档案的方式进行信息管理的活动。其工作过程包括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分析鉴定与利用。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核心。档案:凡是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经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历史性文件材料都叫做档案。填空题:地籍特性:空间性、法律性、精准性、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地籍管理的原则:(1)地籍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原则(2)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原则(3)地籍信息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原则地籍管理采用的六法全书:宪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财产权的三个法律特征:绝对、排他、永续。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产权的保护有公立法律保护和私立自我保护。宋代地籍管理工作相关三种制度:方田发,经界法、推排法。1958年全国实行人民公社化,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建立。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体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权属确定的基本原则:(1)产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3)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4)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土地权属调查的确权方式:1权源确认方式2指界确认方式3协商确认方式4仲裁确认方式。土地权属界线的表示方式:(1)界址点的选区、表示和点位说明(2)界址线的表示和说明农村土地调查表分为图斑个线状地物两张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内容(1)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信息(2)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情况(3)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查情况(4)基本农田保护区状况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统一要求原则(3)数字化原则(4)继承性原则(5)充分利用原则土地调查程序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外业阶段、内业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等阶段土地权属界线由界址和界址线组成设计调绘路线原则:要少走路又不至于漏掉要调绘的地物为原则,并做到做到、看到、问到、面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的更替,核心是宗地的合并与分割。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任务:是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单位的权属要素。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对宗地的位置、界线、权属状况和土地使用状况等的调查。宗地的位置调查:主要是对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填写地籍调查表时,调查记录内容不得涂改,划改时要在划改处加盖人名章,以示责任。初始权属调查成果检验:自检、审核和实地检查三个方面。变更权属调查的特点:针对性及政策性强、调查范围小且发生频繁、任务急。地籍图的内容:地籍要素、数字要素及地物要素。土地利用分类原则:统一性、地域性、科学性、适用性、系统性。土地登记的原则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公示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土地总登记程序: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总登记特点:阶段性、区域性、集中性土地总登记,必须做好三项工作土地总登记的组织准备、行政准备、技术准备土地登记通告的发布方式有三种:1)张贴2)直接送达申请人3)通过宣传媒体发布受理申请以宗地为单位,一个申请人有多宗地的,要分别申报。共用宗地由共用人申报进行土地登记时,对土地登记申请者必须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属审核的程序:初审,审核,公告,批准对土地登记进行公开查询的程序是什么?申请;审查;查询和鉴证;查询收费。地籍信息管理特点:行政性,广泛性,专业技术型,动态性,服务性;地籍信息管理方式:常规管理方式,现代管理方式。大题地籍的类别:(1)按发展阶段,地籍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法律地籍)和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2)按特点和任务:地籍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奖励的地籍图簿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第一本簿册。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机器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关系:(1)初始地籍是基础,日常地籍是对初始地籍的补充、修正和更新。(2)如果只有初始地籍,而没有日常地籍,日常地籍将逐步陈旧,变为历史资料-市区现势性和使用价值。如果没有初始地籍,日常地籍就没有一句、基础,也就不存在日常地籍(3)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4)按表现形式分,地籍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5)按行政管理层次划分,可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地籍管理的任务:(1)为建立完善的土地租凭制提供科学依据(2)通过土地登记和土地定级估价,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3)明析产权,为企业感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以及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改革服务(4)为切实保护耕地、事先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基础信息(5)为实现土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保障产权登记制度具有基本的法律特性:第一,从登记主体来看,产权登记为公的登记,是由公共机构实施的一种登记。在大多数国家,产权登记均由国家设立的行政机关或法院下属的机构进行。第二,产权登记的对象是特定的财产权。财产权是法律调整财产关系的产物,是人们对于一定的物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这种利益经过法律的调整而形成一定的权利。第三。产权登记直接目的是对产权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取得:继承、没收、土地改革、依宪法直接取得、征收。灭失:所有权主体的灭失,所有权客体的灭失,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灭失。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一、确保债权的实现——减少了分享,有效确保债权实现。二、确保融资的安全。商业银行贷款,借贷人应当提供担保。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1)我国农村乡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1农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一方面,土地所有者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又缺乏对承包土地权利和义务的了解。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4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有几种情况: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2)我们该思考的问题:造成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残缺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1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在不平等的土地征收中丧失自身的土地权益。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规定相关内容、行使程序不明确,缺乏操作性,侵权行为屡见不鲜。3政策取代法律使农民土地权益失去法律保护。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使得规模经济无法实现。(3)我们的新思维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2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3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1)先占有原则。先占,就是依据为己有为意图获取或者占有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无主物。先占的成立要件:1标的物为无主物2先占者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占有3先占者有将无主物归其所有的意思。(2)时效取得原则。时效取得,是以所有的意思公开、和平、继续的占有他人之物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间,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3)现有利益保护原则(4)尊重历史原则(5
本文标题:地籍管理复习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245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