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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讲义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证,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大量使用,安全生产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给社会、企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无法挽回的损失。2009年全国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8.8万人,平均每天死217人,每天各类伤者达5千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近3千多亿元,每年职业病患病人数达100多万,损失更是无法估量。2009年,我公司发生各类事故48起,其中安全生产事故25起,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平均2起/月,我们博润公司作为一个知名的民营企业,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工作,应该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我们每个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同时大家作为企业的员工也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安全工作当中去,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做到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坚决同“三违”做斗争,只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保证人身安全,才能保证生产顺行,才能为公司发展铺设优质的环境。作为我们公司来说,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制造、加工、安装,因此机械事故、物体打击、高空作业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工人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也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现在我就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向大家进行讲解。第一章安全文明生产基础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名词释义一、安全的概念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而产生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就是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在现实条件下,实现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说的安全是指相对安全。安全工作就是力求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二、危险和危险辨识危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辨识就是识别危险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三、事故1、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损失的意外事件,也就是说事故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2、事故的分类:(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未遂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3)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4)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5)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又分为四种:A、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C、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D、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3、按事故伤害原因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五、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六、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不安全行为分下列几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和不安全装束。1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七、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不安全状态分下列几类: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第二节、安全法律知识一、安全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主要权利有:(1)知情权,即有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场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建议权,即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等,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6)赔偿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教育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8)劳保权,获得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主要义务有:(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2、国家《劳动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主要权利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主要义务有:(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遵循这一方针,这是因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1、安全第一的含义:(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生产和安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离开生产活动,安全就失去了意义,没有安全保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必须把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2)抓生产首先抓安全,组织和指挥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全面地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性质、来源、危害程度、危害途径及后果,可能产生危险有害作用的过程、设备、场所、物料和环境,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搞安全、防事故,首先要知道哪些有害危险,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危险预知是第一位的。(3)当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按“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处理,把安全作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确保安全才进行生产。(4)在评价生产工作时,安全有“一票否决权”,不抓好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5)各岗位上的生产人员,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2、预防为主的含义: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减少的。预防为主,就要坚持培训教育为主。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三节、安全生产的几个基本原则一、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一原则要求谁管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是矛盾对立的,又是统一循环的。所谓矛盾,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更大的损失。因此两者是统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应对立起来,安全生产是投资,不是支出。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科技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该原则也是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某一起安全事故来说,导致事故的原因可能很多,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那么这些原因是怎样造成的,就追究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并根据具体生产情况进行设定的。对岗位安全职责没有履行或没有很好地履行,玩忽职守,就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四全管理”原则是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三、三不违原则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A、违章指挥的识别与预防: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村时,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B、违章操作的事预防违章操作性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出现违章操作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道这种违章可能要出事故,还采取这种违章行为。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C、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培训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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