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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宏观经济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种宏观政策、经济制度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济和运行从总量和结构上进行调解、控制的活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主要注重设置产品产量等具体指标。自从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体系得以进一步调整并逐步完善,党的十六大将今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确立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效平衡”,这就表明了我国宏观经济经济管理已经步入正轨,趋于成熟。那么,如何认识宏观经济管理,如何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我国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认识经历了不断认识和探索的过程我国在1985年以前对于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认识,主要还是针对搞活微观经济和当时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七五”计划中,提出了在“七五”或更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应抓好的相互联系的三方面:1)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3)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经济体制改革上述三个相互联系的任务的提出,既指明了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方向、基本任务和基本方式,又提出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所必须具备的市场条件和微观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对于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问题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2.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条件下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必要性2.1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从根本上讲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规范经济。尽管我国的生产社会化还未达到现代化的最高程度,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波及其它部门,从而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因此,为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调整各比例关系出现的偏差,则必须加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以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地发展。2.2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保证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单靠市场调节本身是不能完全做到的,还必须要由国家政府通过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来解决。市场调节是一种以价格为杠杆,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自发调节。这种调节虽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但是它做为一种经济手段,也不是万能的,完美无缺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1)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市场调节容易引起各经济主体“偏好”自身利益和近期利益。其投资决策往往是根据市场价格高低、盈利多少进行判断的,完全追求的是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产生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倾向,这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布局、重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保护环境以及非盈利的公用事业的发展。2)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可能导致经济的波动。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这种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都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这种滞后性容易造成企业决策失误和生产的盲目性,导致经济出现重大波动。比如,当市场对某部门和行业的产品需求增加时,就会使原有生产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并吸引其它生产者投资。这样有可能出现大量企业一拥而上,投资趋于膨胀,一旦超社会需求,就会使需求和生产同时缩减,从而造成经济发展的大波动和资源的巨大浪费。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出面,通过采取行政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来进行事先的正确引导和控制,以纠正生产者的盲目行为,减少资源浪费,避免社会经济出现大的波动。3)市场调节不能完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能消除市场主体的非经济行为,相反,还容易形成垄断,从而破坏市场竞争机制,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因此,为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秩序,国家必须要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严密法制,加强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使市场运行有序。4)单纯的市场调节,容易为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单纯的市场调节不能保证公正的收入分配,不能自然地趋向消灭剥削和实现共同富裕,相反还会拉大收入差距,甚至产生两极分化;二是单纯的市场调节容易产生只顾个人和局部利益,忽视国家整体利益的倾向,有可能发生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而一旦国家利益受损,社会安定就失去了保障。为此,为了保证社会公正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为了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协调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保证社会安定,就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2.3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就必然是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虽然不直接插手经营,但仍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例如,近年来,我们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探索中,已经找到了一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即:走联合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资产重组,建立一个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实行资产重组可以合理配置资源,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生产机制。从而,可以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的发展、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维护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使国有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得到有效调节。2.4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决定的市场经济中,一方面,社会生产是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社会分工细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紧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性很强。而产品的商品化又促使部门及企业间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变换愈加频繁。这就要求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要有比例性,否则就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处于无序地混乱状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塑造不同利益的独立自主的主体为前提条件的,这就产生了比例性的客观要求与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性的客观要求的矛盾。这对矛盾的存在是市场经济高效发展必不可少的客观存在。这对矛盾决定了必须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充分激发微观经济运行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必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2.5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是为了适应当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国家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职能有个根本性的转变,这个转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由过去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过去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由过去强调“服从”为主,转变为强调“服务”。可见,当前国家政府在管理经济的活动中,要完全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做法,要按照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这不但是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3.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3.1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如: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手段如: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2000年春节热销商品中查获假冒伪劣“五粮液”“剑南春”酒,承德“露露”“大白兔”奶糖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00多万元.行政手段如:政府下令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煤窑、小油田等。3.2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3.3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4.结语综合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由政府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它不仅体现在对市场失灵的校正和对市场调节缺陷的弥补,还体现在对市场创造和维护上,更体现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谐的运行,使国家的安定团结,长治欠安稳步进行。2、分析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效果,你如何看待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改革是近年来政府和公众广为关注热点问题,理论界就此引发了一场热烈的争论。综合看来,争论围绕着房产税的合法性、是否重复征税、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征税对象、房产税改革对房价的影响以及房产税改革时机是否成熟等八个方面进行。房产税改革的争论充分表明了研究者审慎对待改革的精神,政府不能将遏制房价的重担都压在这一个地方税种之上。破解中国房地产顽疾,需要政策制定者将影响房价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成为新一轮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并根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房地产税制与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矛盾甚至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房屋产权主体由过去的单一国家所有转变为私人、集体和国家及国外个人所有的多元结构格局。我国从1986年起逐步恢复对内资企业和公民的房产征税。到“十一五”时期实现房产税的内外统一,房产税改革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历程。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分省市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重庆率先开展了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一、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2005年以来国家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上升过快等现象。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但房价仿佛越调控越高,除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全国房价曾出现过短暂的小幅下跌外,其他时间都保持偏快增速,尤其是2007年和2009年可谓狂涨。2010年3月11.7%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创造了2008年以来的最高值。房价的快速上涨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的影响两方面。高房价的危害使房地产市场与就业市场呈两极分化趋势,收入和房价的比例差距快速拉大加重了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其次过高房价加剧了投资性房屋的增长,房产作为自住性资产已经向作为投资性资产过渡而这不仅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更是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再次,高房价不利于国家拉动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所以高房价已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房价大幅增长,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说明财富越来越倾向于向经济发达、居住环境较好的地区集聚,尤其是
本文标题:宏观经济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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