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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10级社会保障毛雷随著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然而,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事业和下岗职工增加、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紧张等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发展的相对落后,都从不同方面加剧了城市贫困的恶化。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是目前我国城市贫困的主体。按照世界银行的没人每日一美元的贫困线标准,我国目前有2000多万人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因此,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利益,建立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机制势在必行。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2005年2月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中要求:“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具体条件有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各地的城市医疗救助的实施细则界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二是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中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三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二、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筹集是开展医疗救助的基本前提。如何保证筹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如何体现筹资中的公平性;如何确定筹资的水平以保证覆盖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讨。(一)资金筹集的原则1.“量入为出、年度平衡”原则。当年筹集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支出,当年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10%。2.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地方财政每年要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资金。3.专款专用的原则。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二)资金的筹集渠道根据《建议》,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于三个部门:一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二是专项彩票公益金;三是社会捐助。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各地市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应从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发展权益出发,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三、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根据《意见》规定: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当地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状况,科学预测资金需求。民政部门制定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与财政部门协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要定期向财政部门、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为了确保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省级和试点县(市、区)每年根据本地开展城市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意见》的精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为了给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资金发放的支付方式。
本文标题: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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