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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了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业主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疏港大道三期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二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项目部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第四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三章专项方案编制分工及内容要求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本工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要求(一)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二)严格遵守项目施组工期安排,合理使用项目资源,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三)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施工作业层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邀请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参加,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四)关键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行。(五)要特别重视结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文字、图纸、计算书签名完善。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单位须及时收集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并注意论证报告是否已有明确的专家意见、签字是否齐全。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组织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规定的流程完成审核后、报请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九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条审批时限除业主另有要求外,接收待批复施工方案的部门应在15日内完成施工方案批复工作。第四章专项方案实施第十一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重大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第十二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三条施工方案的实施涉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其中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负责,项目部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副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执行责任人。项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项目部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当定期巡查、监督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项目部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四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由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属项目部。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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