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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08.1.15
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环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实践环节教学体系第二条实践环节教学体系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第三条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课程内容和社会生活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的验证性、基础性或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课程实践能力,为专业学习及专业实践教学打下基础。理工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项目实训、实践性课程等。文经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第四条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的综合性或设计型训练,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2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2)。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提高专业应用能力,重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理工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文经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论文等。本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专科学生可撰写毕业作业。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附件3)。第六条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由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第三章实践环节教学管理第七条中央电大的主要职责1.统筹规划和部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研究并逐步建立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对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终审。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成绩的复审申请。3.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负责编制各专业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教务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第八条省级电大的主要职责1.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浙江电大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和落实全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验收。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区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3教务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第九条试点教学点负责根据中央电大、浙江电大的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落实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第十条中央电大、浙江电大要加强对试点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规范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制度,规范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把对试点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管理和支持服务落实在部门和岗位职责中。第十一条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要求保存的材料、档案(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试点教学点教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并将材料、档案清单报浙江电大各教学系(部)备案。各试点单位应加强对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并统一使用本管理规定附录所列的实践环节管理档案表格。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附件4)。第四章实践环节教学条件第十二条师资配备。各试点单位须根据试点教师配置要求配置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尤其是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根据本管理规定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规范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和教师管理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央电大关于答辩主持人的相关规定,落实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并按照本文件中规定的答辩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严格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审查,保证答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第十三条资源建设。浙江电大和各分校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专业、不同实践形式的特点,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媒体手段的优势,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实践教学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课件等多种媒体资源。同时,要建设适应教师和学生实际需要的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手册、实践教学案例汇编等。通过自建、共建或直接引进等方式不断拓宽资源建设渠道,并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第十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各试点单位要通过自建、借用和共建等多种方式,以及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组织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等方4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当地高校、行业、企业及相关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合作,共建共享多种类型和多种用途的实践教学基地,从实践内容、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要狠抓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使用管理,浙江电大及其试点分校要统筹本地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保证各试点分校每个试点专业(相同专业可不分层次)至少建设一个实践教学基地,各分校所属试点教学点可在保证实践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共建共用方式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实践教学基地。要增强教学设施和实践项目的适用性以及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通用性,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的利用率。第十五条经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实验、实习设施条件,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第五章成绩评定、争议与审议第十六条各试点单位依据本管理规定评定学生实践环节成绩。浙江电大各教学系(部)组织对分校、教学点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浙江电大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依据验收专家的验审意见及有关规定更改分校、教学点的评定成绩,并详细说明更改理由。中央电大组织对浙江电大验收结果的终审,中央电大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第十七条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提出审议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录11)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分校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原则上应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申请人对浙江电大审议结果仍有争议的,须在审议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提出复审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复审申请表》(见附录12)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分校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5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下达审定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办法另定。第六章检查与评估第十九条中央电大通过年报年检、教学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浙江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第二十条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内容1.资源和制度建设,包括必备的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必需的管理文件。2.实践场所建设,包括设备配置满足教学的状况,协议履行情况。3.师资配备,包括专兼职教师配备与资质。4.实践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安排,过程要求,专项教学检查方案及实施情况,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基地使用记录,成绩档案。5.效果与评定,包括实践活动各类报告以及批改情况,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6.实践教学研究,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相关成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管理规定不符者,以本管理规定为准。附件: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6附录: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步选题申报表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5、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不答辩用)6、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答辩用)7、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报表8、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9、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判标准10、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1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1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复审申请表13、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形式一览表7附件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一、要求中央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各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二、指导教师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三、组织实施浙江电大各教学系(部)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试点分校、教学点要认真按照浙江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四、成绩评定与验收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必须完成实验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实践进行的情况及所写的文字材料,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电大分校复审。浙江电大各教学系(部)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8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五、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省开课程的课程实践,由浙江电大各教学系(部)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部署。9附件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一、要求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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