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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有何政策引导?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同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另据相关文件初步测算,到2020年,全国70%以上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为完成上述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任务,本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年均增速达20%的量化目标,将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通过主要问题和相关制约瓶颈分析,本方案提出中央补助资金由“重建设”向“建设运维并重”转变,在电价、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提升市场主体盈利空间。一是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两个方面入手,支持农业农村环境治理PPP项目和第三方治理项目顺利推进。强调各级财政资金加大投入,从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要求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方面,提出涉农专项资金要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转变,从“前补助”向“前补后奖”转变,允许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服务。最后落脚点在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利益相关者费用分摊机制,存在差额的部分由县(区)级财政兜底解决。二是制定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土地的取得是社会资本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电价的高低是影响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水平的重要因素。本方案提出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强调优先保障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活动建设用地,简化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落实沼气发电执行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调节手段。本方案强调落实污水垃圾领域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出提供农村污水、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返还、所得税减免等有关优惠税收政策。四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信实力较弱,存在严重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本方案从上述问题出发,引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这类企业进行项目融资。通过财政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向从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提供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程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采取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五是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是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支撑。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亟须引导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本方案提出了搭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技术信息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科技研发工作。为配合《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实施,后续将开展哪些工作?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方案》提出“选取合适的地区和项目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创新投资回报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指导后续相关工作”。按照改革顶层设计与试点同步推进的有关要求,我们选取了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内蒙古等6个省份7个区县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通过试点项目带动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检验政策的可靠性。中节能、光大国际、潍坊瑞德新能源公司等企业积极参与试点。目前我们已召开试点对接会,为企业和试点县“牵线搭桥”,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已起草《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必将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产生重要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本文标题: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有何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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