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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文本1附件二:家具销售合同保修协议AfterSalingServiceAgreement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家具销售合同保修协议》(以下简称“保修协议”)作为《家具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附件二。第一条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1、保修产品及保修期(1)木制家具:表面开裂、漆膜脱落、部件严重变形等现象在一年内保修;框架松动、断裂等现象在两年内保修。(2)金属家具:镀层脱落,注塑件开裂等现象在一年内保修;焊点开裂,脱铆等现象在一年内保修。(3)家具配件如拉手、铰链、抽屉轨道、推拉门轨道、脚轮等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配件。2、因甲方使用、维护及安装不当造成损坏及故障的合同产品不包括在本保修协议的范围内。3、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的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或不在保修协议范围的合同产品但属于附件一所列产品需要维修;乙方将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上门费及配件费。4、合同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合同产品经验收签字确认之次日起算。第二条保修地点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位于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的合同产品,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第三条保修服务的程序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后,乙方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与甲方进行沟通,了解故障原因,如果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应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对产品进行维修。第四条费用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原则上免收人工费和材料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1、非合同产品;2、合同产品已超过保修期但属于附件一所列产品;3、合同产品在保修期内,但经乙方认定属于甲方非正常使用或私自拆卸而导致合同产品损坏;4、由于任何非经乙方或乙方许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所致合同产品损坏;5、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产品损坏;6、甲方不能提供有效保修证明文件,即合同原件;7、乙方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有偿维修服务在下列情形下,如乙方有能力及把握,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1、虽为合同产品,但该产品超过保修期间,或者虽在保修期内,但经乙方确认为人为因素或意外事件损坏的;2、甲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保修证明文件,但经乙方认可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的;3、乙方认可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的其它情形。第六条使用法律、法规1、本保修协议符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修法》和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太原市小店区科宝博洛尼经销副(盖章)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标准合同文本2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家具产品销售合同FurnitureSalesContract合同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卖方:太原市小店区科宝博洛尼经销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281号电话:0351-73356567342277为充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设计1、乙方负责上门测量,与甲方确认家具要求,并制作设计图纸和供货清单(为附件一)。2、甲方需配合项目:(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确定所购产品款式;在乙方设计人员上门测量时,甲方应告知所购产品安装位置及产品周围(如墙体情况、电路、开关及水暖管道)状况。(2)对于入墙柜体、吊挂柜体、墙板、墙面安装和顶部安装的移门,甲方的基础装修条件应符合乙方家具安装条件(见附件一中图纸的说明)。必要时,甲方需对其基础装修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性要求进行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合同产品不能安装或安装后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合同产品金额合同产品总金额详见附件一中的《供货清单》。第三条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同意产品的交货地点为第四条交货日期/安装日期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产品的预计交货日期以附件一中的《供货清单》所示日期为准。安装日期为产品送达日起的三日内。2、如合同签订时甲方现场不具备测量准确尺寸的条件,待现场具备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设计人员复迟,以复迟后甲方确认方案中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上述重新确认的设计图纸和供货清单为附件一更新版。交货日期以复迟后确认的交货日期为准。第五条货款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以现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产品的全部货款。第六条运输费用在太原市行政辖区内,乙方同意为甲方免费运输合同产品。第七条产品质量标注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951.1—1994木家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951.2—1994金属家具》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合同产品验收甲方同意在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当日内以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因非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超过10日为验收和签字的,从第11日起,双方视为合同产品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第九条服务承诺乙方同意按照附件二的内容向甲方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标准合同文本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和配件,进行产品生产和配置;(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要求乙方切实解决;(3)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的、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务。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强电、弱电线路以及各类管道的位置与走向、墙体材料,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建议;(2)在根据甲方需求做出设计和报价后,如因甲方原因必须对设计方案修改的,双方签订《设计更改通知书》。上述修改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于产品已进入制造流程而无法修改所致的乙方因合同产品修改的全部损失;如上述修改是在合同签订后3-10日内提出,甲方应支付乙方该修改产品合同货款的30%的金额作为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费;如上述修改是在合同签订后第11日至安装日前提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修改产品合同货款的60%的金额作为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费。(3)如因甲方现场不具备测量准确尺寸条件,而在签定合同后需乙方设计师复迟的情况,乙方先会做备料。如需退货,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退货产品合同贷款的20%的金额作为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费。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生产出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产品;(2)本着对甲方负责的宗旨,当家具需要入墙或吊挂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基础装修提出技术性更改要求,如管道、插座的位置等;(3)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先支付货款,然后进入产品配送、安装程序;(4)由于甲方原因推迟合同产品安装的,乙方可以为合同产品提供3个月的免费保管服务;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按每日30元的标准收取甲方保管费用。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对合同产品自行处置,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处置所得归乙方所有。2、乙方的义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及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应按时交货安装。否则:a、整套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30元人民币。最高赔付额不超过该套产品中所缺货产品售价的60%。b、产品部分暂缓交货,有乙方提供具有类似功能的代用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及时更换。(3)产品部分暂缓交货,在缺货产品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情况下,乙方如不能提供代用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每延迟一天赔付所缺货产品售价的千分之三,最高赔付额不超过所缺产品售价的60%。第十二条现场公差1、考虑到安装现场中实际存在的尺寸和形状误差,本合同产品安装要求洞口侧面垂直度2毫米、顶面(吊轨式)或地面(地轨式)水平度2毫米;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安装后的公差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公差的责任。2、下列公差范围内的总体误差被视为合格范围:入墙柜体宽度方向累计负公差小于或等于50mm为合格;如加装填缝用装饰板后,板条到墙宽度方向小于或等于10mm为合格。第十三条退货和换货1、因BOLONI(博洛尼)家具产品为定制产品,原则上不能免费退、换货。2、除适用本条第2款外,如送货安装前甲方提出退、换货的,在产品质量完好、不影响再次销售,且该产品与乙方展厅样品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最高退款额按该产品货款五折退款;定制产品的最高退款额按其货款四折退款。标准合同文本43、除适用本条第2款外,如送货安装后甲方提出退、换货的,在产品质量完好、不影响再次销售,且该产品与乙方展厅样品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最高退款额按该产品四折退款;定制产品的最高退款额按其货款的三折退款。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仲裁费和律师费。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附件本合同设有附件一(包括更新版)、附件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其他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太原市小店区科宝博洛尼经销部(盖章)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家具销售合同设计图纸和供货清单》(包括更新版)附件二:《家具销售合同保修协议》
本文标题:家具销售合同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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