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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城市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思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流入城市的农民工数量稳定增加,已逐步成为二、三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在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小康社会中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当城市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日益为社会所关注的时候,透过繁杂的感性外表,对我们以往的认识作冷静的理性审视,一些概念与观点是否客观准确呢?本文试就城市农民工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谈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城市农民工的内涵“农民工”一词,现已为各类媒体广泛使用。细分析,这一概念又似有不妥。农民、工人是因从事职业的不同而划分的,农民即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工人是指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工业及辅助行业生产的劳动者。工人与农民是分属于不同领域或行业的劳动者。然而,“农民工”一词的出现,却造成了概念表述上的模糊性,引发了不少人对农民工到底是工人还是农民的疑问。事实上问题的答案是确定的,它是特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现阶段大量存在的、户籍在农村、工作在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一词仅是强调了他们是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群体。这一概念,对于该劳动群体职业性质的认定应该说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却由此导致了他们在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救助等诸多方面与一般工人的极大差异。如著名学者陆学艺指出的“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不仅如此,许多城市还制定了禁止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其中包括金融、保险、邮电、民航、宾馆饭店等数十种,如2000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限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有8个,限制的职业有103个。大量的农民工聚集在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采掘业、餐饮业等部门,他们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条件恶劣,报酬低微,且经常遭遇拖薪与欠薪,人身安全无保障,人格尊严屡遭侵犯。1999年一个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外国学者,写了一本书名为Citizenship(即公民权)的书,指出中国的市场发展、工业化发展中,出现了非公民权凸现的事情,外来工到城市后才发现自己的权利跟市民是不一样的。这无疑涉及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2去掉农民工头上的农字帽,还他们以工人的本来面貌,使其名实相符,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当其冲的是要改革我国沿袭了几十年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按地域统一管理,打通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通道。还要加强对市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达到对农民工群体的认同和尊重。同时改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与管理行为,革除一系列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劳动报酬歧视、社会福利歧视、子女就学歧视、执法歧视,乃至日常生活和交往歧视等等。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带有明显的身份标记的“农民工”概念,会在我们的视野中淡化并消失。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吸纳新的成员而更加壮大,党的阶级基础也更加牢固。二、农民工的地位与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国已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目前,我国富余劳动力已近25亿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特别是城镇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加入WTO带来的影响,可以预期,农业领域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富余劳动力,并最终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传统的产业工人大量下岗失业,我国工人阶级的数量在总体比例上有所下降,而农民工的数量稳步上升,全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工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他们目前是建筑、纺织、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者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靠辛勤劳动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重要的贡献者。正如有的研究者提出的那样,“中国工人队伍的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的数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3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4](赵东辉等我国产业工人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DB/OL]http:∥2028417737777/Detailwct?RecID=27&SelectID=1&channelID=4255&Page=2)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99%的产业工人是城镇居民。目前,在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兴行业中,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农民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属性上,都已经成为并继续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郑必坚研究员指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在城市或工厂打工的农民都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的组成部分。更进一步,从人数上看,部分新工人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队伍,特别是蓝领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5]农民工的含义及概念、农民工的地位与作用、农民工问题研究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的动力因素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国家超经济强制因素的减少及市场因素的增加,导致中国城市化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30.89%,比1978年增加了12.9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62个百分点,是前30年的3倍多。若按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准,则目前我国需市化率已达到36.09%,比1978年增加了18.0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83个百分点,与原有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相比,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机械迁移,是导致这一时期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的关键。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动力机制之一--农村工业化推进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充分解放。但当时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却严重限制着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在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出现了极具特色的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到1996年,乡镇企业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对城市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它打破丁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观念,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1987年农村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首次超过农业,农村非农产业与农业首次形成了农村经济的二分天下格局,此后连年上升,到1989年,农村第二产业(农村工业和农村建筑业)产值开始超过农村第一产业产值,随后的1991年农村工业的份额又开始超过了农业的份额,到一年后的1992年,农村工业份额已经开始超过了50%大关。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结构基础。乡镇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人口集中方面有着特殊的效果。19984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12536.5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25.4%。同时乡镇企业也加速了资本、技术、信息等经济要家向乡镇工业小区区域内的转移。人口和经济要素的快速集中过程,实质就是城市化的发展过程。2.动力机制之二--比较利益驱动相对二;三产业而言,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较低的弱质产业,要受到市场和自然两种风险的双重约束。由于比较利益的驱动,农业内部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必然要在非农部门外在拉力和农业部门内在推力的双重作用下,流向非农部门。早在17世纪中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lian·Pety)在分析英国、荷兰等地农业、工业和商业活动时就明确指出,由于不同产业间比较利益的差别,将驱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部门。正如著名的Pety-Clark定理所描述的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将首先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并伴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分布的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一次产业逐步减少,三、三次产业相应增加。在实践过程中,伴随着劳动人在不同产业间的转移,也必然导致劳动力在空间分布上的重新配置。产业转移主要体现为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空间转移主要体现为由分散到集中,由农村流向城镇和城市的转移,产业结构的演进导致了经济的非农化和工业化,产业空间布局的转移导致了人口定居方式的聚集化、规模化,这实质上就是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同时,当第二产业及人口的聚集程度达到第三产业大规模发展的门坎条件后,也将极大地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城镇化进一步在三次产业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一步成长起来。从比较利益驱动的作用机制看,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过程是在农业的内部推力和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的双重作用下完成的,同时资本、技术等经济要素的转移也存在着同样的趋势。从农业内部推力看,一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快速增长,超出了有限耕地的有效承载能力。中国目前耕地面积19.5亿亩(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数),按1996年我国的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数量计算,其农村人均和劳均耕地分别为2.26亩和4.33亩,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随着农村人口递增的同时,农村耕地资源还在逐渐缩小。二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严重限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1978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2.37:1,1984年降为1.71:1,1985年以后由于农民负担重、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重新拉大,1992年扩大为2.33:1,1993年又进一步扩大为2.54:1,1994年又增为2.64:1,收入差距的重新拉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各方面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也使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有所降低。从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看,一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动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地5区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162元,不及城镇居民的40%,由于城乡利益差别及农村经济相对贫困的加剧,使城镇表现出巨大的利益吸引拉力,农村人口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大规模向城镇流动,人口快速向城镇集中。二是在受教育机会和文化生活方面,城镇与农村也存在较大差别。城镇地区一般具有更好的职业和工作条件,更好的社会环境,更丰富多彩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这种吸引力通过信息传播和示范效应同样也对农村产生着强大的拉力作用。3.动力机制之三--农业剩余贡献农业剩余的存在是城镇化推进的必要前提。这里所说的农业剩余既包括农产品的剩余,也包括农业劳动力和农业资本等的剩余,是一种广义的农业剩余。农业对城镇化的贡献,一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工业生产原料(产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尽管农业的就业份额、产值份额都在大幅度地下降,但人们所需要的食物仍然要来自于农业。同时,伴随着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人们对食物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农业部门提供的原料,也直接推进了作为城镇发展动力的工业发展。二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市场(市场贡献)。农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生产投入品和生活消费品的需求将不断提高,从而使城镇工业晶的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使城镇化动力不断加强。三是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生产要素(要素贡献)。城镇的发展和扩张,必然要求资源的不断增加和集聚。农业资源向外转移,是这些非农部门增加资源的基本途径。除国家依靠行政力量强制使农业资源转向非农部门外,城镇经济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由此提供的要素的高价格,也诱导着市场条件下的农业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这些生产要素是城镇化实现的基本条件。四是城镇化的推进也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外汇方面的支持(外汇贡献)。通过农产品出口换取外汇,可以为工业发展换回进口国外技术设备所必须的外汇,从而推进城镇化发展。农业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剩余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赋税方式,即农民通过赋税提供剩余。二是价格方式,即农业剩余通过不利的贸易条件(如工农产品剪刀差等)由农业流向工业,由农村流往城镇。三是储蓄方式,即通过吸收农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对政府及企业债券的认购提供剩余。四是财产剥夺方式,即政府当局凭借政治力量使农民无偿放弃财产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提供剩余。由于提供农业剩余政策干预下的价格方式及提供
本文标题:对城市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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