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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解析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宣传培训保密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律依据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1.客户身份识别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一道安全防线。2.客户身份识别有助于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用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4.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一)真实性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因素的真实性进行识别,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金融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对客户有关身份的真实性。(二)有效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具体实施办法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以有效地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三)完整性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情况、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内容进行识别、了解,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客户交易记录等信息完整保留,以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识别要求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了解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客户身份识别的其他要求(三)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1.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2.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第三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3.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四)禁止性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五)非面对面识别要求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六)保密性要求金融机构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身份证件种类对私客户:中国公民16岁以上出示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警出具军人、武警身份证件,16岁以下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及使用人户口簿,香港、澳门居民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境内对公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要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境外对公客户:经过公证的境外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哪些对私客户: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对公客户: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证券业客户身份识别业务关系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一)机构客户1.证券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填写开户申请表:(1)境内机构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要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2)境外机构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经过公证的境外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开立的文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开户申请表应包括以下身份基本信息:机构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业务关系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2.经办人员应审核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3.经办人员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资料虚假的,应拒绝办理。4.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应留存客户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签名的开户申请表和开户业务凭证,并在柜台系统录入上述身份基本信息。5.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业务系统中标识。6.复核人员对客户身份证件和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复核,对系统录入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业务关系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二)个人客户1.证券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开户申请表;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客户的授权委托书、客户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境内个人客户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境外个人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3)开户申请表应包括以下身份基本信息: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业务关系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2.经办人员应审核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3.经办人员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料虚假,应拒绝办理。4.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应留存客户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签名的开户申请表和开户业务凭证,并在柜台系统录入上述身份基本信息。5.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业务系统中标识。6.复核人员对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复核,对系统录入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7.核对并留存开户客户或代理人的头部正面影像资料。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在日常操作环节中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在进行持续识别工作中出现需重新识别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证券公司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核查,及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等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1.账户协议类(1)代办证券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①证券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业务申请表;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客户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A.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参照资金账户开户环节的相关要求。B.签约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还需再带上同名银行(存折)卡。C.证券营业部不得为境外客户代办A股证券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业务。②经办人员应审核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基本身份信息和业务申请表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料虚假、伪造的,应中止业务办理。④发现客户行为可疑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根据识别结果,适当调整其客户风险分类等级,并进行可疑交易报告。⑤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应留存客户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及客户签名的业务申请表/存管协议和业务凭证,并在柜台系统录入客户办理的证券账号、基金账号或银行存折号码。⑥复核人员对系统录入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复核。1.账户协议类(2)办理代理授权业务①证券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和代理人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客户的证券账户卡,并填写授权委托书:A.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照资金开户业务中对证件的相关要求。B.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期限、代理人姓名等。②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审核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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