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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书签署日期:2010年7月签署地点:正本保险协议甲方:中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乙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根据前期保险询价及保险谈判结果,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高速土建施工TJ1标第五、六合同段(三公司管段K115+760~127+660,全长11.9km)高速公路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项目安化(梅城)至邵阳高速公路TJ1标第五、六合同段土建工程二、保险条件(一)投保险种: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被保险人:安化(梅城)至邵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五至六合同段所有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及参与安化(梅城)至邵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五至六合同段承包商、分包商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三)赔偿限额: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第二部分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2万元(四)工程总造价:52500万元(五)保险费率:0.72‰(六)总保费:人民币38万元(七)保险期限:开工至竣工(自2010年7月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若工期延长,则本保险合同顺延。上述期限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1页共25页(八)每次事故免赔额:意外伤害医疗每次事故人民币100元。三、出单及保费支付保险人将根据经甲方确定的投保方案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人根据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有关保险单条款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本项目保费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一次性全额缴付。四、期内服务(一)项目服务小组乙方应专门为本项目成立工程保险服务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负责处理一切保险事宜。(二)索赔和理赔1、现场查勘时限承保公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95567,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2、单证审核甲方以EMS、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保险人提交必须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保险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核实,保险人若认为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甲方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3、理赔处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且相应索赔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做出核定意见,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五、其他(一)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有效构成包括以下文件:1、本保险协议;2、批单、保单;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外,以排序在前的文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2页共25页件规定为准。(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协商不成的,提交广东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三)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有正本贰份,乙方持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各方确认: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乙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附件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3页共25页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6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保险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保险事故通知4.3保险金的申请4.4保险金的给付5.基本条款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及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5.3地址变更5.4争议处理1.保险合同1.1合同构成1.2投保范围1.3合同成立与生效1.4合同内容变更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合同终止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3.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6.释义6.1本公司公章6.2周岁6.3现金价值6.4意外伤害6.5毒品6.6酒后驾驶6.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8无有效行驶证6.9机动车6.10指定鉴定机构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4页共25页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1.2投保范围1.投保人范围:从事土木、桥梁、地铁、隧道、道路、水利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在投保人的施工工程项目中从事管理或作业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1.3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4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经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同意,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3)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工程提前竣工,本合同终止。如工程延长工期或停工,投保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如延期半年后工程仍未完工,本合同终止。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施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5页共25页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和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在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外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3.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5.被保险人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且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高速公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第6页共25页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意外险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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