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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导薛荣久09/3/28【摘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零售业开始对外开放。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已进入第六个阶段。外资零售业通过8种方式进入中国零售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在中国零售业销售总额中上升到4%。外资对中国零售业的发展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但发展势头应引起关注。由于中国零售业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过低,加以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必要中国将继续深化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政策,通过各种法规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理顺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中国零售业健康的发展。主题词: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始自对外开放成为国策以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巨大发展,与本资的零售业进行合作和竞争,促进中国零售业的发展。本文论述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阶段,外资零售业进入方式、规模与地位,外资进入战略,零售业对外开放效益,提出中国今后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愿景。一、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阶段(一)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2年7月—“解禁”此期,中国政府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批发企业。但如外商投资的是生产企业,则允许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合同比例内的产品。它为外商零售业进入中国零售业提供了机会。其中,餐饮业首开先河,1987年,第一家国际餐饮企业肯德基进入中国,1990年麦当劳也进入中国。随后,必胜客、罗杰斯、汉堡王等国际品牌也相继进入。(二)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9年6月—试点1.试点内容⑴地点试点。1992年7月,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青岛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审定。⑵有限度利用外资。1995年5月和1997年12月,国家行政部门分别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把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和物资供销列入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⑶规定外商出资形式。1997年12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商业领域“不允许外商独资”,增加了“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规定。2.试点结果引发外商零售业投资热情,外商对中国零售业的投资出现三多。⑴投资项目多。按照国家政策,只允许在北京等11个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只批准了20家合资零售企业,但实际上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自行批准开办了277家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其中部分是连锁经营企业,单个店铺超过400家。⑵著名跨国公司多。进入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的零售商,共有14家企业进入中国,约占当年进入500强的23.7%。其中包括,当时全球零售业排名第一的美国沃尔玛公司、亚洲排名第一的日本大荣公司、欧洲排名第一的德国麦德隆(Metro)公司、法国家乐福公司(Carrefour)和欧尚公司(Auchan)等。1992年上海八佰伴成为国内正式批准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⑶进入发达地区的多。中国的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外商零售企业的主要选择对象。仅广东(含深圳市)、上海、江苏就达194家,约占外资进入总家数的70%。2(三)第三个阶段,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逐步扩大1.扩大内容1999年6月,中国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要“使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投资试点健康有序进行”。该法首次提出可以设立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企业;在限定的条件下,允许外商合营者控股;明确了合营者的资格。该法明确规定外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和合营企业的申办资格。申请设立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三年年均商品销售额或商品批发额分别在20亿或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分别为2亿或10亿美元以上。目的是期望吸引国际大型零售企业来华进行投资,提升中国零售业的整体经营水准。该法还就对外开放地区、外商出资比例、经营年限、形式和审批权做出一些新的扩大开放的规定,从而加宽了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领域。2.效果对这些新的规定,外商零售业反应十分积极。许多国际著名商业企业在中国采取大步进入战略。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等大城市成为外商零售业投资的重点。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与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2001年7月18日正式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成为全国第一家具有外资参股的批发企业。(四)第四阶段,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投资加快与整顿1.中国“入世”中对零售业等开放的承诺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对零售服务,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开放进程时间作出如下承诺:在零售服务(不包含烟草)上,“外国服务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在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和青岛)提供服务。在北京和上海,允许的合资零售企业的总数各不超过4家。在其他每一个城市,将允许的合资零售业各不超过2家。将在北京设立的4家合资零售业中的2家可在同一城市(即北京)设立其分支机构。自中国加入WTO时起,郑州和武汉将立即向合资零售业开放。中国加入WTO2年内,在合资零售业中允许外资持有多数股权,将向合资零售业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和宁波。加入后1年内允许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加入后3年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产品油的零售;加入后5年内,允许从事化肥的零售;对汽车的股比限制取消”。对特许经营,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①2.结果出现外资进入零售业浪潮。2002年1-9月,中国新批准设立深圳吉之岛友谊百货公司、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等12家合资零售企业,外方投资分别是法国的家乐福和欧尚、日本的吉之岛、英国的百安居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统一集团和香港特区的华润集团。这些新批企业获准建立的店铺总数为387个,而2001年同期中国新批准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只有7个。但外商零售业出现违规行为。3.整顿2002年6月11日,家乐福因违反中国超市外资不得超过65%的规定,被勒令将其全资拥有的3家东北地区的超市至少35%的股权出售给两家中国公司。另一家零售企业普尔斯马特则冒充外资(假外资)通过向中国私营资本授权经营许可、商标、技术许可、输入管理方法等方式,在中国开店20多家,年收入40多亿元,后被注销。3对地方越权审批的326家违规零售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53家转为内资、退出或注销,合并10家,163家边经营边整改。在整改企业中,通过整改转为正式试点企业的有92家,转为“通过”类的有59家,未完成的有12家。4.后果通过整顿,外资在中国零售业的投资行为步入正轨。外资零售业在中国投资出现高潮。外资零售企业已从单店到连锁、从零售到批发、从沿海到内地、从中方控股到外方控股等方式进行投资。(五)第五阶段,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12月11日—鼓励进入1.外资进入逐成规模2002年后,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底,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314家,合同利用外资51.8亿美元,开设店铺3997个,营业面积约920万平方米。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全部进入中国,其中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2004年外资商业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大约在3%左右。外资零售业比重较高的城市有:上海12.9%、北京8.1%、厦门7.9%、大连7.8%、青岛7.6%。全国零售业利用外资累计合同金额,占全部利用外资累计合同金额的0.5%。因效果显著,中国开始主动鼓励扩大外资进入零售业。2.鼓励扩大进入措施⑴允许外商收购200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11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和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随后颁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②。据此,一些商业上市公司流通股在50%以上的企业,与外商有合资、合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成为外资进入的首选。⑵取消限制和降低进入门槛商务部2004年4月16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自动废止。与之相比,《新办法》有七大变化:第一.目的不同。《试点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流通业改革,而《新办法》的目的则是为了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表明中国流通领域已经从单纯的改革阶段逐步进入市场规范阶段。第二.股权从限制到不限制。《试点办法》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新办法》中对此不再限制;对《试点办法》中规定的中国合营者的最低股权比例限制不再作硬性规定。第三.地域从限制到取消。《试点办法》规定,设立合营商业企业的地区仅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新办法》取消地域限制。第四.投资门槛降低。《试点办法》中对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条件,从资质条件、申请前年销售额、申请前资产额等诸多项目都有明确的条件限制。《新办法》对于外资商业企业投资的门槛基本取消,只有少数受限制的重要商品的合资方式做出了所占股份比例不能够超过49%的限制。第五.经营范围有所扩大。《新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佣金代理业务,并且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试点办法》中没有涉及。第六.审批程序从繁到简。在《试点办法》中无论是大小外资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店,均须逐级申报最终要由商务部审批,程序较复杂。《新办法》规定,省级商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条件内有审批权。4第七.加重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试点办法》没有明确何种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新办法》加入了限制性条款,即没有实体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能进行特许经营活动。(六)第六个阶段,2004年12月11日以后---全面开放2004年12月11日,根据“入世”承诺,中国零售业全面向外资开放,出现以下态势。1.外资投资大增进入2005年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入零售业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商务部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027家(未包括一批地方商务部门依法批准的外资商业企业),是2004年以前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总数的3.27倍,开设店铺1660个,营业面积468.34万平方米。2005年批准设立零售(含批零兼营)企业187个,是2004年批准的零售企业的6倍多。2005年,外资在零售业投资中的新设企业和新增店铺数量,营业面积都大大增加,见表1。表12005年外资在零售业投资增加1992-2004年2005年累计新设企业数量(家)31410271341新增店铺数量(个)399711605157营业面积(万平方米)920468.341388.34投资额(亿美元)50.218.1668.36单企店铺数(家)12.731.13/单店投资额(万美元)125.59156.55/资料来源:洪涛,中国流通业对外开放30年及其发展趋势2006年,中国批发零售业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4664个,增长79.2%,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17.9亿美元,增长72.1%。2007年,中国批发零售业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6338个,同比增长35.9%,实际使用金额26.8亿美元,增长49.6%。2.特点⑴大的外资零售业设立店铺数量迅速扩大除去百盛以外的10家大的外资零售业在华设立店数从2005年底的937家增加到2006年年底的2753家。具体情况见表2。表22005-2006年部分外商零售业在华开店情况企业名称2005年开店数2005年底店数2006年底店数沃尔玛145671家乐福147095麦德龙42733易初莲花246575好又多12105101欧尚31316
本文标题:中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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