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零售业 > 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的演示(1)
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2月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的演示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的演示一、总体设想二、各项具体工作三、应具备的条件四、数据传输流程图国家税务总局谢谢!国家税务总局一、总体设想•目的•依据•概述国家税务总局目的商业零售企业处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控管整体链条的末端,销售多为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对其销售收入的税收管理是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之一,在商业零售企业中成品油零售单位上述问题尤为突出,通过成品油零售单位购油信息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可以达到较为准确地掌握成品油零售单位销售收入的税收管理目的,同时为加强商业零售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积累经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概述对全国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售油信息进行采集,依托金税工程网络逐级上传,由总局将所有信息清分、分捡后传递到成品油零售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成品油零售单位购油信息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其他的纳税评估指标一并进行纳税评估。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二、各项具体工作•建立“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和成品油零售单位”档案信息库。•依托金税工程网络,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上传、清分、分捡、下传。•对所辖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特殊评估指标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的权限查询,实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的监控。国家税务总局存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及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认的成品油零售单位所有档案信息,并定期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和成品油零售单位”的档案信息进行更新。档案信息库国家税务总局地市级税务机关按月从稽核系统将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数据逐级上传至总局,由总局利用“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和成品油零售单位”档案信息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发票存根联数据进行清分和分捡,将分捡后的发票存根联数据逐级下传至成品油零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数据传输国家税务总局清分和分捡•清分:将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中购货方属于成品油零售单位的发票信息提出。•分捡:根据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中购货方(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评估内容•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分析,即:用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发票存根联数据与成品油零售单位自行申报的购油金额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销售收入差异率分析,即:用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发票存根联数据测算出成品油零售单位的销售收入,与其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成品油零售单位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1.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正常)。2.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异常)。说明企业从我们掌握的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购进的成品油均如实进行了申报。发生此情况,企业有可能隐瞒当期成品油购进数量,进而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销售收入差异率=[(测算的评估所属期销售收入-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收入)/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收入]×100%其中:测算的评估所属期销售收入=(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成本利润率)1.销售收入差异率小于等于n%(正常)。2.销售收入差异率大于n%(异常)。国家税务总局发生此情况,企业有可能隐瞒当期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监控内容•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评估率。•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异常移送率。•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异常移送稽查结果反馈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评估率=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实际评估户数/成品油零售单位应评估户数×100%评估率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异常移送率=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出现异常移送稽查户数/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实际评估户数×100%移送率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异常移送稽查结果反馈率=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出现异常移送稽查后返回结果户数/成品油零售单位特殊指标出现异常移送稽查户数×100%反馈率国家税务总局三、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全部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均属于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实现电子化采集成品油零售单位购油信息。•调整现行《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增加“本期自购金额”等相关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四、数据传输流程图•数据流程说明•数据流程简图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流程说明地市级税务机关从稽核系统导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中销货方属于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发票信息,逐级上传至总局,总局清分出购货方为成品油零售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逐级分捡、下传至购方纳税人所在地市级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流程简图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单位档案库发票汇总信息库发票汇总信息库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发票存根联信息库存根联发票清分信息库存根联发票清分信息库存根联发票清分信息库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发票清分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总局稽核发票库提取复制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单位档案库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单位档案库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提取复制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提取复制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提取复制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油品型号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本期出库期末库存数量金额数量金额应税部分非应税部分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自购代储自购代储自购代储自购代储自用代储自用代储自购代储自购代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合计—————————————单位名称(印章):税款所属期年月单位:吨、元
本文标题: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的演示(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51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