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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19:16来源:法律图书馆国务院已于6月5日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于今天在中国政府网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该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收录了符合该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闫”等226个简化字。该表在以往相关规范文件对异体字调整的基础上,又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皙、喆、淼”等45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为方便使用,该表后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两个附表。通知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该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据了解,《通用规范汉字表》历经10年研制完成,该表是对50余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最新成果,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曾公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8300个字,与1988年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300个字。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国务院201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目录说明·····························(7)一级字表···························(10)二级字表···························(26)三级字表···························(40)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48)2.《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103)
本文标题: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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