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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鲜活农产品营销模式及补贴政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且鲜活农产品营销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问题。近年来,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滞销卖难现象,与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落后,流通渠道不畅有很大关系。发达国家不但有比较成熟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而且对农户的补贴政策也为本国农产品销售提供了保护,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一、发达国家营销模式(一)美国协约订单模式。当前美国农产品营销现状的特点是主产地集中在少数地区,产区农产品的生产高度专业化、规模化。美国果蔬营销主要是农场主与生产合作社、产地中间商和大型超市或批发企业签约进行销售(占销售量的98%)。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左右鲜活农产品交易,大部分农产品由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出售给零售商。美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直销主导模式。这种流通模式的选择与其大农场经营和连锁超市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美国农场经营规模大,90%的农场主平均拥有土地在10000亩以上,而且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布明显。这使得单个农场或协会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就可以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大批量多品种的农产品。生产者或生产者团体在产地将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处理后,直接送往大型超市、零售连锁店或配送中心,许多大型连锁超市自建配送中心,直接到产地组织采购。美国的行业协会也协助组织农产品物流业务。如蔬果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业组织,成员包括蔬果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主要任务是组织蔬果流通、交流信息、衔接产需等,有关流通方面的政策和建议也由协会与政府沟通。此外,美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十分完备,一些农产品收购站、仓库和加工厂都建有专门的铁路线。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农产品物流环节少、速度快、成本低、营销效率高。美国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建立追踪系统,对产品供应链的物流流出状况和上游流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回溯,流通效率相当高。美国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建立追踪系统,对产品供应链的物流流出状况和上游流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回溯,流通效率相当高。以合约、订单为主的协约交易方式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流通渠道短、环节少、流通效率高。交易双方在遵守合约、恪守信用的基础上自主交易,合约和订单保证了农产品的量、质、价的稳定。(二)日本批发市场竞拍交易。日本土地规模小,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以批发市场为主的流通模式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的流通比率高的特征。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制轨道,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日本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产地中介组织—农协,向批发市场出货,约有97%的农户加入了农协,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农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或以委托的形式帮助农民代售。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织,它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日本只存在销地批发市场,并且只准经营批发,不进行零售,同时对参与市场的批发业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允许非交易者直接进行交易,而且,批发市场主体数量不多但规模都很大,且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领域。这样即保证了批发市场内的交易秩序,同时又保证了交易的规范化和公平竞争的实现。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日本批发市场的信息流通设施完备,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发达国家的家庭习惯于在超市小批量、集中性采购,现代化的超市保证了鲜活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安全性。日本超市的生鲜周转期仅1.5天。(三)荷兰全国联合拍卖制。荷兰通过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对全国各大批发市场进行了统一联网。每个批发市场内都设有多个“荷兰钟”拍卖系统,同时显示不同拍卖市场的货物价格,这样买主就可以在一个市场内竞价购买全国市场上的农产品。这种全国拍卖市场网络的形成极大地节约了交易费用与交易时间,有利于全国农产品的供求平衡。每个批发市场之所以能够实行全国统一拍卖,其基础是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质量和规格标准,不允许出现不同批发市场采用不同标准的做法。此外,荷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另一大特色是市场由农民或种植公司联合举办。他们主要采用种植者入股的方式,大部分的种植者本身就是农产品拍卖市场的股东,拍卖市场也真正变成了种植者共同拥有的公共交易平台,而市场管理委员会则由股东们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任命。如荷兰最大的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就是由5000多个花农或花卉公司组成的股份联合体,成员既是拍卖市场的“集体老板”,每年又要从各自的营业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款额上缴给拍卖市场作为佣金。(四)韩国公共批发市场与交割系统。1998年,韩国建立了农产品分发系统改革委员会,以使韩国农产品销售实现现代化。1999年建立了大量公共批发市场和电子拍卖系统。虽然近年来流通方式日趋多元化,但批发市场一直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主导地位,到2005年,韩国专业批发公司达到658个。为了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从2000年开始直接交割系统替代了拍卖系统,鲜活农产品不需经过其他环节,可直接进入销售网络买卖,同时建立了即时信息网络以提高农产品价格透明度和市场信息流速。为了保证农产品价格的可比性,韩国政府2000年建立了全国的电子商务销售大厅,使用销售订单系统,同时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系统”建设,要求农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这个质量标准后才能销售,没有经过质量检验的农产品不允许农民私自销售,从而保证上市的农产品质量统一,价格可比。有了质量保证,农产品的品牌销售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同时,韩国政府也建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使农民可以将质量检验达标后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此外,德国鲜活农产品实行农民直销。德国大约1/3的水果实行农民直销,将近50%的蔬菜采取农户市场直销方式。农户直销形式多样,如在农场设立直销店,到专业市场承租柜台进行直销,根据订单直销送货上门,在一些发达地区还实行网上订购和邮购。直销方式能在营销上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产销无缝对接,防控了资本插手炒作,避免了生鲜农产品的大起大落。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日本大规模零售店都安装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在欧盟,已经建立较完善的电子虚拟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供应链。如荷兰,安装有世界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二、发达国家营销补贴政策目前,对农产品价格直接采取保持和补贴的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畴,但由于其“立竿见影”的优势,许多国家不但没有放弃反而补贴额度不断增加。美国农民占全国人口虽然不到2%,但是不仅养活了近3亿美国人,而且还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这除了与美国农业体制、科技进步等因素有关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美国长期对农业营销提供稳定可靠的保护和扶持,因此农民不需要太多担心自家种的农作物卖不出去。类似地,其他发达国家也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农产品营销补贴政策。鲜活农产品也享有这些政策的支持与保护,在此简单介绍一下。(一)营销贷款差额补贴。这项补贴可以说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石,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政府预定某种农作物的销售价格(实际上是最低保护价),农民在播种季节前,可用未来的农作物产量作为抵押品,并根据按最低保护价计算出的金额向政府申领贷款。农作物收获后,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时,农民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偿还所借贷款,多出部分就是利润,归农民自己所有;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护价时,农民按市价出售农产品后,在偿还政府贷款时,就可以从中扣除实际出售收入与保护价之间的差额,不需要全额偿还所借贷款,市场价格与最低保护价之间的差额就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二)反周期补贴。这项补贴是美国在2002年修改农业法时新增加的一种补贴制度,是“基于收益的反周期支付”。反周期支付由目标价格和有效价格之差决定,每种农产品都设有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在农业法中明确规定6年不变;有效价格是把市场价格和贷款率二者之间的较高者再加上有效直接补贴率得到。当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二者之差进行反周期支付,当有效价格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这项补贴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的生产和市场情况,从而保证农户收入的稳定性。(三)农产品保险制度。日本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开始推行农业保险制度,至今日本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90%。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政府再保险相扶持的模式。日本政府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政府补贴,此外共济联合会还给予再保险。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作物和饲养动物,如粮食、牛、马、猪等实行强制保险,对于蔬菜和水果等实行自愿保险。加拿大十分重视蔬菜保险,30年前开始实施“作物保险”制度,现已覆盖了40种蔬菜作物。他们实行联合共保,风险分担制,政府为农民承担一部分农业参保费用。美国各州政府大都以法律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的高利润中划出一块用于开展农业保险,使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得以普遍实行。一旦农民因灾害绝收或者价格跌过成本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金获得一定赔偿。(四)进出口贸易保护政策。美国实行典型的出口型政策,为了实施“扩大农业出口计划”,联邦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向不同农产品出口商提供不同额度出口补贴;向进口国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贷款担保,以易货贸易形式开拓海外市场。在蔬菜进口上,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国内市场,比如美国1996年4月颁布的联邦农业与改革法明确规定了种植蔬菜的种类和数量,以此阻吓商家进口,其超级市场的蔬菜供应一律以净菜为主,还必须采用能自调气体的塑料袋包装,令他国蔬菜出口商望而生畏。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稀缺国,主要对农产品实施进口,于是日本实施高关税、低补贴甚至对出口不补贴的政策措施,日本农产品关税水平平均高达58%,进口关税超过100%的农产品多达142种,远远高于美国和欧盟。此外,市场开放后,如果由于本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国外同类农产品而导致实际价格下降,对这种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给予补贴。加拿大每年从美进口的番茄大约14万吨,约占了加市场的一半份额,为保护本国蔬菜,2003年加拿大海关宣布对美国向其出口的番茄征收高达70%的临时反倾销税。欧盟内建立农产品自由流动体制,限制外来农产品进入(征收进口差价税)的机制,设定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五)协会保护机制。鲜活农产品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千家万户农民把握不了千变万化的市场,个人力量无法对抗大市场。为缓解这一风险,发达国家采用协会方式将农民重新组合成新的团体。在日本,农业协会很受农民信赖,农业协会发展了一种“经济链”的实体组织,经济链由政府在支农资金支持下先搞基础性项目和设施,然后吸取农民参股组成。“经济链”主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农民提供种苗,帮助农民选种并避免使用假劣种苗;二是以合理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将产品进入“经济链”的工厂统一整理、包装、冷藏、运送并推销到超市、批发点和国际市场,形成团队力量,缓解销售定位风险。法国在每个行业均成立一个全国性协会,凡在法国注册的贸易公司,无论公司大小,都有权搞农产品出口,而且协会对大宗农产品出口都给予资金担保,帮助其化解市场风险。(六)市场信息服务获取。美国政府免费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供求状况、价格行情及预测等信息。要想获取更多的信息也可以通过服务点,1980年以后,美国农业信息服务发展为一种新型的农业产业,现在国内有几百家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网点。欧盟通过合
本文标题:国外鲜活农产品营销模式及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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