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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附件2),于每年1月31日前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凡越级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第十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在审核汇总各地申报文件基础上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财政部。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建议,综合考虑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情况、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及其财力状况,审核确定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规定于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体育总局。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预算下达情况抄送同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六条补助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体育场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补助资金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第十八条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1日前连同当年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表格一并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受补助和奖励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报送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可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2.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场馆名称场馆类别座位数(个)补贴标准(万元)体育场甲类60000及以上350乙类40000-59999250丙类20000-39999130体育馆甲类10000及以上300乙类6000-9999200丙类3000-5999100游泳馆甲类6000及以上500乙类3000-5999300丙类1500-2999150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一、基本情况场馆名称座位数(个)场馆类型□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场馆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单位性质□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经费自理)□企业运营单位名称上级主管单位建成年份投资总额(万元)用地面积(M2)室外场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室内场地面积(M2)二、上一年度对外开放情况全年对外开放天数(天)周对外开放时间(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小时)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是否全年免费开放□是□否每天开放时间(小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是否免费、低收费开放□是□否全民健身日是否全面免费开放□是□否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其中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其中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数量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其中免费培训人次运动健身指导人次其中免费体质测试人次三、上一年度收支情况收入合计(万元)支出合计(万元)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万元)填表人:联系方式:附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填写说明一、符合本办法所列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且达到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大型体育场馆场馆填写本表。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应分别填写。二、有关指标说明:1.场馆名称:填写具体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的名称。填写样式如国家体育馆、天河体育中心游泳馆、北京工人体育场等。2.座位数: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场馆的观众座位数。3.场馆类型: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4.场馆类别:对照《体育建筑涉及规范》,按照场馆座位数确定场馆类别,并选填甲类、乙类、丙类,并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甲类60000及以上10000及以上6000及以上乙类40000-599996000-99993000-5999丙类20000-399993000-59991500-29995.单位性质:按照单位实际性质,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若选择事业单位,请进一步按照实际情况,勾选财政补助或经费自理。6.运营单位名称:指具体负责该体育场馆运营单位的名称。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则填写场馆单位名称。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名称。7.上级主管单位: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8.建成年份:指体育场馆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9.投资总额:指对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10.用地面积:指体育场馆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计算用地面积时,应合理划分公共区域且不得重复计算。11.建筑面积:指体育场馆及附属用房面积。12.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室内场地从内墙计算,有看台的场地从看台下计算,室外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地带。13.全年对外开放天数: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总天数。14.周对外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日期平均每周对外开放的时间。15.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16.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对外开放的日期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17.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18.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19.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文化演出、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20.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体育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如一次活动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21.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22.免费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免费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23.运动健身指导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数总和。24.免费测试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免费国民体质测试的人数总和。25.收入合计:指体育场馆当年各项收入的总和。26.支出合计:场馆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27.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为保证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而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相关服务人员开支(含场地管理、安保、保洁等)、能源费用、场地及设施维护、绿化及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等。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成本支出测算范围应与填报“用地面积”时包括的户外公共区域范围一致。
本文标题: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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