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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a能源法草案-目录ahref=1a能源法草案
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目录能源法草案........................................-1-最新动态..........................................-3-国外立法..........................................-5-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6-能源法草案立法进程◆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成立;◆2007年10月初,专家组完成了《能源法》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负责起草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08年1月,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能源法》形成一份送审稿,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意见征询和初审;◆2009年2月初,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一位核心成员对外透露,《能源法》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预计今年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草案就可递交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予以表决。内容概述据了解《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包括15章140条,内容涉及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资源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税与价格、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内容亮点1、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1-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2-《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不过,“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关于多元化产权的描述,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应该是《能源法》中的最大亮点。”能源专家、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向记者表示:“如果民资和外资不能在能源行业发挥作用的话,整个行业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而《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多元产权制度规定下来,意味着未来没有回头路可走。这一条款将给中国能源领域的多元化发展定下基调并提供制度保障。”2、建立能源储备制度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对于能源产品储备,将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前者由国家出资建立,企业义务储备则由能源企业出资建立。国家将对其权益人给予合理补偿。韩晓平对记者说:“建立地方能源产品的储备很重要,可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如果地方能源储备充足,就不会发生油荒等现象了。《能源法》还规定能源储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完不成,就可以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了。”3、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导意见稿提出,中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处于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今后将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而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将实行约束型的价格政策。国家还将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支持以煤炭为原料的燃料、电力、化工产品多联产,鼓励热电冷联产、热电煤气多联供等综合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韩晓平表示,新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与现在能源的价格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现行的评价体制,对新能源也呈现不利的一面。如果从地方政府财政的角度上考虑,很可能是与其搞风能、太阳能,还不如去搞小煤矿。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最新动态我国首例环保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面启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常纪文介绍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基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由一些特殊的主体提起的非私利性质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常纪文指出,“支持”意味着社会团体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而此次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设定,是环保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案,是我国环境维权领域中的重要事件。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2009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余户居民的投诉,反映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长江饮用水水质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中华环保联合会随即派出调查组多次实地调查,发现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基于此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周围不特定人群的生活质量,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造成威胁,侵害了公共环境利益。7月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害,消除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威胁。经审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受理。-3-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2009年7月4日中国能源与环境高峰论坛在京召开2009年全球智库峰会平行分论坛“可持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中国能源环境高峰论坛”于7月4日在北京举行,高峰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承办,国家能源局、美国能源部、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等单位共同支持。本届论坛围绕着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就全球智库在倡导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及应对对策、全球能源供需态势及展望、传统能源科技创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经济技术及国际合作、节能环保技术的现状、发展及应用、能源及环境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8大主题进行了探讨。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向大会发表了自己对于国际油价以及国际能源的看法,并表示目前广受关注的新能源振兴规划正在讨论进程中;麦肯锡全球副董事张海濛出席分论坛的分组讨论时表示,碳排放将有巨大的增长,中国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这就需要改善能源结构,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能源与环境方面日益严峻的挑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能源的巨大消耗,能源消耗对生态与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这些压力又威胁着中国崛起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进程……,所有这一切凸显我国能源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彰显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执政治国纲领重要内容的高度前瞻性。在此背景下,诞生了中国能源环境高峰论坛,她是一年一度分析和预测中国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的机制性高峰国际论坛。-4-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国外立法美众议院通过历史性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CESA)。该法案是由众议院能源和商业专门委员会主席亨利•A•韦克斯曼(HenryA.Waxman)议员和众议院能源独立和全球变暖特别委员会主席爱德华•J•马基(EdwardJ.Markey)议员提出的。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法案将通过创造数百万的新的就业机会来推动美国的经济复苏,通过减少对国外石油依存度来提升美国的国家安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韦克斯曼主席说:“今天,我们采取了具有决定性和历史性的行动以促进美国能源安全和创造数以百万的清洁能源就业机会,这将有助于推动我们的经济复苏和长期增长。在经历了三十多年来受国外能源供给牵制的影响,这一立法最终打破了我们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并将我们带领进入真正的能源安全之路。”“今天,众议院通过了我们国家历史上最重要的能源和环境法案。科学家们说过,全球变暖是人类造成的危险问题。今天,我们说,清洁能源将是美国人创造的解决方法。这项法案将创造数以百万的就业机会,节约数十亿美元的花销,并释放数万亿的清洁能源投资。”ACES法案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条款:要求电力公司到2020年,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提高能源效率满足20%的电力需求;新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投资规模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包括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达到900亿美元的投资规模),碳捕捉和封存技术(600亿美元),电动汽车和其他先进技术的机动车(200亿美元)以及基础性的科学研发(200亿美元);颁布执行新的建筑、家用电器和工业节能标准;设置美国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总额限制,相对于2005年的排放水平,到2020年削减17%,到2050年削减80%。法案中的补充减排措施,如防止热带雨林砍伐的投资计划,将实现重要的额外碳减排;保护民众免受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和环境保护局的最新分析,到2020年,该项法案将使每个家庭每天支付额外的低于50美分的成本(这其中还未考虑能源效率节省的成本)。-5-2009年7月创刊号Email:gl-lawyer@guolian.com.cn编辑:鲁凌王京晶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家能源局(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ergyAdministration)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大院,由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防科工委主管核电工业的系统司局及国家发改委与能源行业相关的司局联合组成,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今后,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所有能源宏观管理职能,将归口到国家能源局统一行使。特别是,取消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在主要负责人人选方面,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兼任局长外,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和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分别担任副局长。在具体的职责中,国家能源局有一些原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委没有的“新东西”,这成为它的重要“亮点”。首先,“三定”方案明确: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其次,能源科技和能源重大装备工作放到了国家能源局。“对于能源价格管理这一广受关注的职责,“三定”方案表述为: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三定”方案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明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作为中国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可以对等地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此外,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还将承担管理国家石油储备的职责,原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石油储备中心,划归国家能源局负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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