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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外购、外协产品的采购活动的控制。3、职责3.1采购部负责对供方的评定工作,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并负责从名单中挑选厂家或商店实施采购。3.2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验证。4、工作程序4.1对供方的评价依据(以下条款至少满足一条)a、供方(厂、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生产经营。b、产品能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或取得各类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如QS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c、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6个月以上且没有出现质量问题。4.2对供方的评价a采购部根据评价依据,对供方进行调查,并由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表”,加以评价,在“供方调查表”上,针对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单”。b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编制“合格供方名单”。4.3对供方的控制a凡供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的供方,可不进行实地考查,只进行供方质量信誉考查。考察结果填入“供方评价表”。b由质检部对每批进公司的物资进行验收,并将结果报告采购部,如有质量问题,由采购部通知供方退货或调换,并限期改进,同样问题出现两次以上,报请总经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4.4采购资料a生产科提供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表明:需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等,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至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b如情况特殊,需要到合格供方名单外的供方去采购,采购部应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5采购产品验证a本公司按“产品检验规范(原材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方法对采购产品入公司后进行验证。b本公司或顾客如要在供方处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计划或有关合同/协议中规定验证和放行的方法。2、食品原辅料的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1、目的对各类原辅料、产成品的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库存、运输途中原辅料、产成品质量。2、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料、产成品仓库和运输管理。3.食品贮存管理3.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3.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3.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3.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3.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4.食品运输管理4.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4.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4.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4.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4.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4.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5.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山东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一、目的:规范了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二、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食品佳佳基(加工助剂)的采购、贮存、采购与使用。三、使用与管理1、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需掌握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入库也需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2、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志,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3、食品添加剂的领发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与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用部门按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每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认真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防止化学污染和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防止化学污染,避免化学药品污染食品,有效防范化学污染途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范围:主要使用化学试剂的部门,如生产车间、设备维修、化验室等部门。1.化学污染的主要途径主要有试剂泄露、消毒剂的残留、认为蓄意等。2.化学药品,包括化验试剂、消毒剂、有机溶剂等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领取时按需领取,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及时退回库房,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3.化学药品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反按公司质量事故处理。4.在生产现场不得存放化学药品(消毒剂、消毒水除外),使用化学药品的部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避免化学试剂混入食品中。5.质检科定期进行对消毒剂浓度、消毒剂残留进行检验。6.发现化学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领导,积极查找原因,本批次产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7.人为蓄意的化学污染事件,一经发现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6、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非预期转序和出厂,对不合格品
本文标题: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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