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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忻办发〔2011〕47号★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忻城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打印人年月日2忻城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县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公务接待质量,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以及来宾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有利于公务、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为宾客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二)实行统一的接待规定,在明确接待对象和范围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接待任务。(三)接待单位和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四)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检查组)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根据业务归口,执行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五)坚持大宗接待、重要接待履行报批程序原则(即接待前制订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审定)。二、公务接待的范围(一)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正副部(省)级领导干部及随员。(二)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到我县的调查组、工作组、检查组、调研组等。(三)到我县指导、检查工作的市委常委、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和相关随员。(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含市委办副主任、市人大各委/室领导、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协各委/室领导)到我县指导工作等。3(五)区内外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到我县的考察团(组)。(六)县主要领导同志特邀到我县指导、协助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重要客人等。(七)以上级党委、政府名义(有书面材料)到我县开展检查、指导、调研、调查等工作的各种组(团)。(八)县主要领导同志交办接待的重要客人、外地客商及各种组(团)。三、公务接待标准(一)用餐标准1.党和国家领导人(含随员)、部(省)级干部(含随员)正餐每桌900元,地厅级干部(含随员)正餐每桌750元,县处级干部正餐每桌600元,科级干部每桌500元。接待用餐(工作餐)原则上不上烟和瓶装酒以及罐装饮料,上酒水要以本地散装米酒为主。如确需上烟、瓶装酒以及罐装饮料,上普通烟(15元以下)、本县瓶装酒以及罐装饮料,按归口管理原则,须经县委办主任或县政府办主任同意批准后才能安排,如需更高标准接待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或县委书记同意。2.会议工作餐标准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25元∕人。3.陪餐人员的安排和要求。(1)陪餐人员原则由四办对应工作人员陪同,工作需要可安排县直部门或乡(镇)对应领导陪同。需要安排陪餐人员,属党委、群团等部门,报县委办主任批准并安排陪同人员;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系列,分别报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主任批准并安排陪同人员。原则上每个团(组)只由对应的县领导陪餐一次,不搞一客多请。(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后勤接待就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为2-3人。4(3)如接待超标,陪餐人员要有一人以上在饭店、酒店或宾馆等接待单位帐单上签字确认。(二)住宿标准党和国家领导人安排住大套间;部(省)级干部安排住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其以下安排住标准间或三人间。(三)物品或纪念品赠送原则上不赠送物品或纪念品,确需赠送物品或纪念品,原则上以玉米头、乳鸽酒等本地土特产品为主(不含蚕丝被下同)。如需赠送本地土特产,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办主任批准并履行报批手续,由后勤中心负责购买。如需赠送贵重物品或纪念品,必须经县长或县委书记同意,由县府办负责购买,县委办负责审核。(四)娱乐活动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娱乐活动,重大活动开支须经县主要领导同意才能安排。四、公务接待报批程序(一)填报申请。各具体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并附有接待依据:如通知、函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批;(二)审核批准。按归口管理原则,属党群部门的报县委办主任审批,属政府部门的由县府办主任审批;(三)接待安排。经审批同意后的接待申请,按归口管理原则,属党群部门的由县委办填写一式三联的接待审批单并派单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中心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属政府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填写一式三联的接待审批单并派单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中心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五、接待经费的管理5上述公务接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拨,专款专用。当年的接待费应控制在前三年接待费的平均数以内,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申请管理使用。实行按月核拨结帐制度,每月终了,由县机关后勤中心汇总当月接待费开支情况,经县委办、县政府办主任分别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由县财政局核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如年终结算超支,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办及县政府办主任向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作专题汇报说明。六、不纳入县财政安排的接待范围、接待分工及经费办法(一)县直各单位邀请前来参加专业性会议、庆典活动及到忻城参观、考察、指导本部门工作的正、副厅(局)、正副处领导及随员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其费用由对口部门负责支付。(二)自治区、市直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的工作组、检查组、调查组由对口部门接待,其费用由对口部门负责支付。(三)由县直各单位邀请来的外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随员,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费用自行解决。(四)属自行组团到我县参观考察的区内外考察团(组)由对口接待单位派员陪同,其费用由考察团(组)负责支付。(五)需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接待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所需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以上细则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忻城县公务接待申请表主题词:行政事务接待规定通知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网络传输)6忻城县公务接待申请表接待单位接待时间接待主要对象单位、姓名、级别、随同人员以及人数、事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县委办主任或县政府办主任签批意见承办人员签名
本文标题:县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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