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变更及更新功能修改要求
1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变更及更新功能修改要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流程、方法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要求,《规程》在数据库更新、数据成果输出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和相应调整。为保证数据库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相关软件开发单位按照《规程》要求,对本单位开发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变更相关功能进行修改完善,保证软件更新成果满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一、规程调整内容说明《规程》在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一)境界调查要求1.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2.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即零米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动,确需调整的,由地方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确定,将调整后所涉及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提前单独上报,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并下发控制面积后方可使用。3.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所有涉及县级及以上境界线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边,并将界线调整后的数据库及界线调整前后的对比表(详见附录C表)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的基础数据库。(二)地类调查要求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作为境界或权属界线时,线状地物准确位置应调绘上图,并标注清楚线状地物的归属,但该线状地物不参与面积计算。2(三)遥感监测图斑调查要求结合遥感影像提取的变化图斑,在开展变更调查同时,调查变化前后地类;填写《遥感变化图斑记录表》,按有关规定上报成果。(四)新增可调整地类调查要求1.可调整地类指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后,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2.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等7个可调整地类。3.可调整地类,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K”。(五)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调查要求对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的四种类型的新增耕地进行调查,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如果属于新增耕地情况必须填写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见附录表1。(六)基本农田调查要求将依法依规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当年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状况。(七)建设用地类型调查要求查清年度内建设用地的变化类型,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类型。其中后三种类型属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判断标准。1.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国家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及二次调查后通过变更调查确认的已批准未建设,且在本年度建设的土地,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去掉“P”。32.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指依据本年度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本年度建设的土地。3.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指具有本年度合法有效批地文件,本年度未实质性建设的土地。将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P”。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4.本年度未批先建指没有合法有效批地文件,实质性建设的土地。将建设用地类型,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表1。(八)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化统计到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的一级类和二级类街巷用地(103)、空闲地(121)中的一类或几类。细化调查的图斑在数据库中不标绘,直接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表》,细化后的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细化调查前图斑面积。(九)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要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指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将调查认定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包括可视为补充耕地果园、可视为补充耕地茶园、可视为补充耕地其他园地。将新增“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4(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规程》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录。(十一)关于县级统计汇总内容和要求《规程》中新增或者调整了以下表格的表格样式、填写逻辑和统计方法。1.数据库变更统计汇总表格包括: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土地利用变更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2.当县级辖区界线发生变更时,还需提交以下汇总表格的调整表(下统称“调整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二、规范调整内容说明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一)县级辖区范围变化数据库更新要求当县辖区范围变化时,数据库内所有图层都要进行相应变化。界线调整数据库处理要求如下:1.各图层数据范围必须与辖区范围保持一致,数据范围调整可以通过5重新采集或者数据导入等方式进行处理;2.更新各图层属性,如更新发生调整的数据坐落单位代码、名称等;3.维护各图层标识码,保证全库标识码的唯一性。未变化区域的标识码不能变化,新划入部分数据的标识码在原有标识码最大编号基础上续编。数据库变更要求如下:1.当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时(包括零米线变化引起的县级辖区范围变化),将调整界线后的数据库及界线调整前后的调整表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具体时间以部要求为准),经审核通过后,将调整界线后的更新到国家级数据库中,统一作为当年变更基础数据库。2.变更后各地类面积总和与界线调整后的辖区控制面积保持一致;3.保证数据库统计面积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界线调整前后的调整表保持一致;4.更新后各图层拓扑关系正确,符合相关数据质量要求;5.县级单位必须将经国家审核通过的调整界线后的数据库作为年度变更基础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变更,提交增量数据库成果。(二)数据库更新补充要求1.当变更后图斑为建设用地时,根据外业调查结果记录,填写“建设用地类型”。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即本年度以前批准未建设,本年度建设)—PJ;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P;本年度未批先建—W;其中B、P、W只有在新增建设情况下填写。2.图斑变更后为新增耕地时,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填写“新增耕地来源类型”。ZL—土地整理,FK—土地复垦,KF—土地开发,QT—其他原因(三)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补充要求基本农田变更涉及图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更新方法有两种,增量更新和整图层更新。(注:2010年度暂定整图层更新。)61.整图层更新方式:当基本农田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补划时,按照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进行编辑,并将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叠加,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并统计汇总当年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并将更新后的基本农田数据图层作为成果数据进行提交,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单位依据提交的数据进行替换更新;2.增量更新方式:当基本农田调整时,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图斑进行图形和属性变更,根据更新前后基本农田数据叠加,输出本年度基本农田增量数据成果。基本农田更新要求如下:1.更新后基本农田图层之间拓扑关系正确,符合相关数据质量要求;2.变更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和基本农田图斑编号按照要求在最大编号上需续编,原有编号不再使用;3.当输出整图层基本农田数据成果时,基本农田图层属性结果满足《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并将成果以VCT格式文件,单独提交;4.当输出增量基本农田数据成果时,基本农田图层属性结果满足《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四)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原则上应分阶段填写。外业调查阶段,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部分信息,如变更后地类、权属性质、耕地类型、变更前图斑编号、变更后图斑预编号(人工填)等;依据外业调查结果变更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变更完成后,依据数据库更新内容,由软件补充输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完善记录表中的面积、变更后图斑编号(数据库填)及其他相关信息等。1.外业调查过程中需填写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包括:变更前权属单位名称、变更前图斑号、地类编码、耕地类型;变更后的权属单位名称、地类编码、变更后图斑预编号、耕地类型;变更部分的新增耕地来源和建设用地类型;变更草图。72.变更完成后,由数据库输出完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包括记录表中的面积信息和变更后的图斑编号信息等。(五)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统计方法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记录了地类面积的流向信息、权属性质变更信息、耕地坡度变更信息、耕地类型变更信息等,是变更汇总统计的基础表(见附录)。填表方法如下:1.根据实际变更情况,添加一览表中的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前图斑编号、变更后图斑编号、变更前座落代码、变更后座落代码、变更前权属性质、变更后权属性质、变更前耕地坡度分级、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变更前耕地类型、变更后耕地类型、变更面积信息;2.耕地坡度分级的填写值域范围为“1、2、3、4、5”;3.权属性质按照增量数据库中记录的属性性质填写;4.当变更前或变更后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5.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中,由于地类变化引发的地类、面积流向的计算规则参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中相关要求,由计算机自动完成;6.在地类不变但其他性质发生变化(如权属)的情况下,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中仍需记录权属性质、耕地类型、耕地坡度级别、坐落单位代码发生变更的信息;7.一览表中新增耕地来源、建设用地类型数据来源于外业调查,当变更类型属于新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时,必须填写新增耕地来源、建设用地类型内容;8.一览表中的记录表号来源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表号,并在表号前加乡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8(六)6、各类数据库更新汇总表格的统计方法要求1.基本要求(1)矢量数据库变更过程中的面积计算平差要求、平差方法以及年末数据库生成方法等有关问题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数据库平差和统计汇总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2)各级行政区所有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必须满足表内和表间逻辑一致性要求,具体见《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3)提交国家的所有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成果,以县为单位统计。(4)提交国家的所有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除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单位为平方米,小数位保留2位之外,其他上交的统计汇总表格单位为公顷,小数位保留2位。(5)在小数位截取时,统一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位数取舍。(6)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初面积以上一年度上报国家的年末面积为准(2010年变更以国家核查通过的标准时点数据统计结果为准),年末面积由年初面积加上年内增加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得到。年初、年末面积不再由数据库重新统计。2.基本步骤(1)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本文标题: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变更及更新功能修改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637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