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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改方案大盘点(2010年第15期)0/125分享标签:地方医改新农合医改方案日志原文:医保阐释充分余项未见突破文/顾昕余晖熊茂友王龑至2010年6月中旬,除上海市医改方案公布,省级《医改方案》或《医改实施方案》已相继出台了30份,其中相当一部分省级医改方案的内容颇有地方特色。本文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安排(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对上述30份省级医改方案进行综合评述。通览30个省份的医改方案,我们发现两个鲜明的特征。其一,各省医改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多给出了相对充分的阐述,而在其他方面的内容则相对简单、贫乏;其二,很多省份的医改方案在很多方面同国家《医改方案》和《医改实施方案》完全一致,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基本医保医保扩面各省按照其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提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计划实现的目标。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在2009~2010年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参保率均提高达90%以上。黑龙江、海南和北京计划提前达成/超额达成国家目标。江苏、广东、福建、江西、辽宁、宁夏计划到2011年在三项医保上均超额达成国家目标。西藏在农牧民中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天津市自2004年起实施新农合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8月,新农合参合率已达,该市新农合已实现全覆盖,故西藏、天津市方案中未提及新农合。余下省份在新农合参保率的目标上都不低于国家要求的90%,有些省份的目标更是近乎100%,例如辽宁()、广东(98%)和黑龙江(98%)。即便是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都比国家标准低的青海,新农合参保率的目标也高达95%。相当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已经基本上解决了经济困难的职工参保问题,因此在地方医改方案中未加详述。值得一提的是,贵州方案提出2010年统筹解决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资金筹集由地方各级政府、企业所属同级财政、中央补助、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共同解决。点评各省的新农合参保率高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早在2008年全国新农合参保者人数就高达8.2亿,而当年农村居民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分别达7.2亿和8.8亿。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的问题上,最主要的难点有:如何将非公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究竟参加哪一个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抑或新农合)?在城镇居民医保上如何突破自愿性医疗保险所固有的“逆向选择”(具体表现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的居民不愿意参加医保)从而实现普遍覆盖?各省医改方案中普遍存在的缺失是对这三大难点没有给出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符合地方实际的安排。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广西在城镇职工医保上使用“应保尽保”这样的措辞,让人有两种理解:一是设定参保率100%为目标;二是尚不清楚能够达成的具体目标,也不清楚目标定位的人群基数。筹资水平除了扩大覆盖面之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环节就是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在这一点上,各省医改方案的表现参差不齐。在各省的医改方案中,有26个省份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水平与国家要求完全相同,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余下4省中,云南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150~190元;西藏2010年各级财政对农牧区每人补助标准达到180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20元,略高于国家要求;北京、天津的医改方案未给出具体的政府补贴标准。在个人缴费标准的要求上,只有广西和江西完整地履行了省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广西要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人均成年居民不少于50元,未成年居民不少于30元;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元。江西要求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100元,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30元。有13个省(区)(河北、江苏、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广东、福建、贵州、湖南、海南、山东)部分履行了省(区)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明确了新农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但均未提及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水平。西藏、天津未提及个人缴费标准问题。剩余13个省份与国家版医改实施方案一样,只笼统要求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并未明确指出具体的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现有的水平,给出了住院、门诊报销各自计划实现的目标(见表1)。江西、山东、广西、湖北、河北、四川目标报销比例并不明确。西藏医改方案中因对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医疗保障制度而没有关于新农合的内容是正常的,但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亦未规定。有22个省给出了具体的住院报销比例水平,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的为江苏、广东、湖南、吉林4省,报销比例达80%,报销比例最低的为山西、青海、重庆等3省,报销比例70%;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的为广东、贵州、吉林3省,报销比例65%,报销比例最低的为山西、福建、浙江4省,报销比例50%;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最高的为黑龙江,报销比例65%,报销比例最低的为江苏、辽宁,均为45%。内蒙古是明确将门诊统筹纳入新农合的极少数省份之一。北京未具体化住院报销比例的相关要求,但可从媒体报道获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97%,60%,60%。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在这一点上,江苏、甘肃、福建、江西将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国家要求之上,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有4个省将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具体化。其中,广东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万、8万、6万元;湖南规定,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2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6万元;海南规定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万~5万元;北京方案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限额分别为30万、15万元,未提及新农合封顶线。余下22个省与国家要求一致。点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省(市)(如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贴水平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些省份却不愿意在其省级医改方案中将正在执行的政府补贴水平明确化。有多个省份没有履行确定个人缴费水平的职责。住院报销比例是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的最核心内容,部分省份也未明确。即便各省将服务包内容确定的权力继续下放到各市,但由省级政府就全省服务包的最低水平给出明确的规定,也是应尽的职责。因此,多省的医改方案在这一点上不能令人满意。大部分省份的医改方案均未将门诊报销比例具体化。方案中较为常见的说法是探索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以及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比较笼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各地对于是否以及何时将门诊统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形成共识;其二,城镇职工医保中个人账户制度对于门诊统筹的实施构成了一定的阻碍。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无论哪一类医保,报销比例最低的某些省份,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上并非处在全国的下游之列。合理控制各项医保基金的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上,各省医改方案的表现参见表2。其中,江西、海南、吉林、宁夏、青海、新疆的工作最为细致,给出了3项医保当期和累计结余率的所有计划要求。北京方案中仅提到“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而未给出具体目标。广东方案要求拓展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允许将个人账户延伸为家庭账户,供全体家庭成员使用,并将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疫苗接种、健康体检以及中医“治未病”等等。福建以“补充补偿”或“二次补偿”的方式设法解决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率过高的问题。就保证医保基金收支的公开透明性问题,江苏、陕西(2010年方案)、新疆、广东、吉林、天津(2009年方案)方案中未提及。河北、西藏两省信息缺失。余下省份的要求与国家完全一致,即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问题,部分省份计划提前完成目标,云南2007年已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州(市)级统筹,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州(市)级统筹;广东提出在2009年即可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江西保证在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同时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部分省市提出了对新农合统筹层次的探索,安徽计划在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一体化;山西计划2009年在太原市开展新农合以市为单位统筹试点;广西计划2011年实现新农合风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内蒙古计划2011年新农合开展盟市级统筹试点;广东计划2009年有条件的市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山东计划2011年基本实现新农合以市为单位补偿;浙江计划2011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福建、贵州、重庆、海南虽均提出了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海南提出实现省级统筹),但均未能提出对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层次的计划。江苏、甘肃、新疆、黑龙江、天津(2009年方案)方案中既未涉及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计划,又未涉及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计划。河北、西藏两省(区)信息缺失。点评在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结余率的问题上,主要的障碍之一是如何应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中个人账户的高结余率。福建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这一举措实际上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偿封顶线,补偿基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抽取,从而能降低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医疗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上,贵州、河南两省要求救助基金累计占当年筹集资金的结余率不超过15%;广西、新疆、福建、浙江、重庆、北京6省(区、市)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简化救助程序;福建、江西、北京提出接受社会慈善捐助的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医疗救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上,贵州、河南两省要求救助基金累计占当年筹集资金的结余率不超过15%;广西、新疆、福建、浙江、重庆、北京6省(区、市)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简化救助程序;福建、江西、北京提出接受社会慈善捐助的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点评据初步调研,贵州、河南两省的医疗救助均实现了基金化,即通过多渠道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当年基金结转下一年使用。在此情形下,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基金的结余率,对于提高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医保服务广东、广西、新疆、湖南、青海、山东、天津、陕西、宁夏、浙江、重庆、北京针对国家提出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改革的要求,提出了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具体举措。其余省份不是没有提及就是完全照抄国家医改方案有关内容。由于绝大多数省份早已实行了医保预付制,实现了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实时结算,因此在其医改方案未加详细阐述。北京方案中提到推广使用“社保卡”,可以实时结算。事实上,北京市2010年开始在全市发放新的“社保卡”,这项工作到6月中旬尚未全部完成。内蒙古提出要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实现自治区与盟市、旗县(市、区)联网,参保人员信息实现电子化管理,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尽快实现与街道、社区联网;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本文标题:地方医改方案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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